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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防火高度|21m、27m、33m、54m、100m

2024-07-17 04: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注: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4、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2m³。

5、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6、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8、除《建规》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9、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三、33m: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

当前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 32m和52m,建筑高度超过32m(33m)的建筑,有更高的建筑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 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四、54m: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一类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都很困难,容易造成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无论是建筑防火还是消防设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②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4、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³。

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6、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100m:超高层建筑

100m是目前举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通常称为超高层建筑,现行规范提出了诸多加强性防火措施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属于超高层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7、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①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②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10、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36m³。

1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5h。

五、250m: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注:住宅建筑一般不会超过250m,因此本文认为住宅建筑的主要高度分界为:21m、27m、33m、54m、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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