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建筑图纸盖章和不盖章区别是什么意思 最高院:“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最高院:“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2024-06-21 15: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有何区别?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今天,我们通过隆安(上海)律所吴取彬律师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究竟有何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并牢记两者区别!

No.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No.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最高院认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由于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事实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还款协议》已生效,并依照该协议约定的数额判决顺风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不妥,应予纠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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