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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2024-07-11 10: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陕西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表彰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建筑业行业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规范全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各部门、地方行业协会或有关公司按所分配名额,择优向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凡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外省部署在陕、进陕注册企业),凡属我会会员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全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积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 具有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陕西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负责承建的工程三年内至少获得两项市级以上或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或两项省级优质结构);

(二)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创建和谐工地,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二项以上市级(含设区市)文明工地或一次省部级以上文明工地;

(三)严格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和建筑企业行业自律公约,近三年内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及其他不良投诉(第三方证明);

(四)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并取得明显提高工程质量或经济效益,有1-2项QC小组成果。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外省部署进陕建筑企业,由各省驻陕联络处组织。无主管部门但属协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可直接向协会递交,所报资料应真实、客观、准确。

第九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要认真填写《陕西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业绩必须是近三年内。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单行材料。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应附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奖、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五章 评审和表彰

第十条 陕西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审和表彰程序

(一)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申报材料经过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初审后,由省建筑业协会邀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业绩,好中取优。

(二)初评入选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发布公示七天后,无投诉,即发文公告,并在《陕西建筑业》杂志刊发宣传。

(三)凡获得全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由省建筑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四)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正当手段、欺骗、隐瞒事实、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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