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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康美药业独董仍面临赔偿?

2023-10-23 05: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 者丨杨坪

编 辑丨林虹

图 源丨图虫

康美特别代表人诉讼随着全体投资人的清偿,暂告一段落,但对于其他主体而言,故事还远没有结束。

12月30日,*ST康美股价涨停。前一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康美药业全部债务已通过现金、股份、信托权益等方式实现100%清偿。至此,康美药业破产重整已如期实现重整目标结案。

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胜诉的一众中小投资者,也顺利获得了赔偿。据了解,今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此次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52037名投资者,全部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

然而,尽管投资人已经领到赔偿,但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众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离“高枕无忧”尚远。

根据康美药业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司将根据判决,向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文蔚等21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这是何意?

其他主体或仍将承担责任

根据此前广州中院的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包括独立董事江镇平、李定安、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这5名独立董事的判决结果曾在市场上引发广泛争议。

眼下,康美案投资者赔偿落地,但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一众董监高,其连带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目前,我国《证券法》并无关于连带责任的定义及内部责任份额确定的规范,需依照《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进行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因为案件中上市公司承担了绝大部分赔偿责任,所有的赔偿都是康美出面偿还的,但是康美可以再向董监高和正中珠江依法主张相关权利。”一名资深法律人士受访指出。

华南一家大型律所证券律师也对记者指出:“广州中院的判决第一责任人是康美药业,对于马兴田等人和正中珠江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并没有确定这些主体的责任份额。从法律上说,属于共同连带责任,他们内部如果不能确定各自份额大小,是平均承担,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是可以向马兴田等人和正中珠江追偿的。判决中确定的其他责任人,有份额的,可以按份额追偿。”

事实上,早前康美药业也在公告中表示,将根据判决向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文蔚等21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一名长期跟踪康美案的资深行业人士指出:“需不需要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需要看康美药业的态度。”

12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多次致电康美药业咨询追偿事宜,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独立董事将面临多少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在赔偿金额上,独立董事是否真的以10万年薪赔偿上亿元,是有待商榷的。如在康美药业案中,虽然马兴田被判100%连带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其要赔偿全部24.59亿的款项,而是至多赔偿24.59亿元。同理,被判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的独立董事,也并非要按照这一比例足额赔偿。

而如果康美药业向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究竟应该如何划分责任份额呢?

据前述证券律师介绍,责任份额,也可以理解为赔偿比例。判决书如果明确了份额,就是按份连带,责任人对内对外都按照份额承担责任就好了。判决书如果没有明确份额,只是说连带,对外是全部承担,对内是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不能确定的,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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