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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通告

2023-08-15 02: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告(第1号)

当前,全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防控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前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成立了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了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布了倡议书、通告、公开信,采取了重点人员排查、通道设防检查、减少群众聚集、重点部位消杀等防控措施,截至2020年1月27日16时,我县无疑似、确诊病例,但与我县接壤的内蒙、山西均出现确诊病例,使我县的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重的挑战。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根据中省市部署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传染病防治“三要素”(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密监测管控。公安交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县出入境主要干道设立疫情检查站和独立的“留观室”,对入境和过往车辆进行疫情检查,对体温异常人员就地留观,对可能携带病毒并传播疫情的人员及时进行管控,并立即通知卫健、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暂停营运所有往来我县的跨省跨市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县际客运班车和县内通村客运班车、县内所有公交线路;暂停营运大同至府谷铁路客车(4630次、4629次)、安康至府谷铁路客车(K8204次、K8203次)神木至府谷段。

2.严格全面排查。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时向县联防联控办报送武汉来府、返府人员信息。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本辖区2020年1月8日后由疫区(特别是武汉)来府、返府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到户、到人,同时进行健康筛查,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来府、返府人员,初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乘坐专用车辆到指定医院,接受留观治疗。初查无症状者,主动居家隔离14天,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视,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3.取消聚集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一律取消春节期间所有聚众文化娱乐活动,包括集市、庙会、灯会、社火、交流会等,暂时关闭所有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科技馆、图书馆、网吧等,停止一切校外补习活动。婚丧嫁娶活动要提前报告当地政府审批,严格控制参与人数,禁止邀请辖区外的亲戚朋友出席活动。禁止亲朋好友在酒店和食堂聚餐,禁止跨县区走亲访友,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

4.加强市场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进行各类野生动物捕杀交易行为,严厉查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防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领域。同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准确掌握、分析老百姓急需的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生活必需品和供应情况,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确保市场货源充足、供应稳定。

5.做好公众防护。加强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对重点场所、交通工具进行消毒作业。出租车每天消毒2次,要做到一客一通风。广大群众要做好自身防护,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不组织参与集体聚会、聚餐和拜年等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前往商场、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注意佩戴口罩,注意眼、口、鼻及手部卫生。

6.加强宣传引导。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滚动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防控动态。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正确认识疫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参与预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及时报告病情、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县上已设立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服务热线(0912-8732118 0912-8732096),广大群众可拨打热线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咨询、求助、监督举报。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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