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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

2023-12-10 19: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网上办事平台拟于8月4日上线试运行,提供“工程信息填报”、“预申请”、“资料预验”、“网上审批”四类网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网上办事服务简介

        (一)工程信息填报

        1、含义:企业网上填报与所办业务相关的工程信息。目前包括“初步设计审查信息”、“施工图审查备案信息”两类。

        2、适用范围:“市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两类业务。

        3、申报方式:企业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选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工程信息填报”,录入相关信息,提交。

        4、要求:强制申报。我局在受理“市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两类业务时,需绑定、公示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凡未进行“工程信息填报”的,将无法受理。

        (二)预申请

        1、含义:企业网上填报业务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

        2、申报方式:企业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选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预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提交。

        3、适用范围:我局对外办理的所有业务。

        4、要求与优惠:非强制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凡已申报“预申请”的,在办事大厅取号排队时,享受比传统办事模式高一级的优先权。为实现优先叫号,属“一般业务”类的,应按取“一般申请”类号票;属“重点工程”类的,应按取“重点申请”类号票;属“质监业务”类的,应按取“质监申请”类号票;属“安监业务”类的,应按取“安监申请”类号票。取号后需在号票背面注明预申请编号。

        市住建局办事大厅南城分厅负责受理的业务(即墙改节能办、造价管理站、建科所的相关业务)、下放镇街住建部门办理的业务,由业务受理部门酌情处理。

        (三)资料预验

        1、含义:企业网上填报业务的基本信息(与“预申请”相同),并将每一项资料的重要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重要页面”是指,能体现资料目录上“提交形式”栏有关要求的页面,主要是首页、落款签章页。

        2、申报方式:企业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选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资料预验”,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提交。

        3、适用范围:我局对外办理的所有业务。

        4、审查流程:企业网上提交后,我局办事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照资料目录上“提交形式”栏注明的收件标准,对上传资料(重要页面)进行形式审查。企业可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查询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的,给予“预受理”,企业可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打印预受理回执,连同全套书面资料交到办事窗口。办事窗口核对原件后直接正式受理,不再重复核验其他资料,如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与网上上传资料不符,后果自负。

        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报数据。企业可在原申报数据的基础上,替换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重新提交预验。

        5、要求与优惠:非强制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已被“预受理”的业务,在办事大厅取号排队时,凭预受理回执,享受比传统办事模式高两级、比“预申请”高一级的优先权。为实现优先叫号,属“一般业务”类的,应按取“一般预验”类号票;属“重点工程”类的,应按取“重点预验”类号票;属“质监业务”类的,应按取“质监预验”类号票;属“安监业务”类的,应按取“安监预验”类号票。

        市住建局办事大厅南城分厅负责受理的业务(即墙改节能办、造价管理站、建科所的相关业务)、下放镇街住建部门办理的业务,由业务受理部门酌情处理。

        (四)网上审批

        1、含义:企业网上填报业务的基本信息(与“预申请”相同),并将每一项申请资料完整扫描或拍照上传,我局在网上对资料进行内容审查。

        2、申报方式:企业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选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网上审批”,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提交。

        3、适用范围:综合考虑各类业务的资料数量、资料版面、资料的网上核实途径等因素,从易到难,分批实现网上审批。

        4、审查流程:企业提交“网上审批”后,我局在该项业务的承诺时限内,进行符合性审查,企业可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查询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的,企业可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打印网上审批回执,连同全套书面资料,提交到办事窗口,同时领取相关证件、批复。办事窗口核对原件后直接接收,不再核验其他资料。如事后抽查发现书面资料与网上上传资料不符的,视为提交虚假资料,从严处理。

        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报数据。企业可在原申报数据的基础上,替换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重新提交。

        5、要求与优惠:非强制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网上审批通过的业务,企业提交书面资料时无需取号排队,直接到相应窗口处理。其中,属“一般业务”的,到“发证窗口”处理;属“重点工程”业务的,到7、8号窗口处理;属“质监业务”的,到9号窗口处理;属“安监业务”的,到11、12、13号窗口处理。

        市住建局办事大厅南城分厅负责受理的业务(即墙改节能办、造价管理站、建科所的相关业务)、下放镇街住建部门办理的业务,由业务受理部门酌情处理。

        二、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栏目简介

        “网上办事”栏目主要内容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事项目录”,以及“网上办事简介”、“工程报建流程(施工报建相关事项)”、“网上办事平台登陆”、“查询”等按钮。现对本栏目一些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事项目录

        所有事项经重新梳理、集中展示。需要查阅某类业务的办事指南时,可在“办事事项目录”中找到该类业务(即“子项事项名称”),点击业务名称打开办事指南。为便于企业抓住重点,办事指南的第一页仅显示最重要的信息,如需查阅更多信息,可以点击“更多信息”展开剩余内容。

        事项目录上还有“大项编号”、“大项事项名称”、“子项编号”、“子项事项名称(业务名称)”、“受理部门”、“排队取号”、“已开通的网上办事服务”等内容,具体含义如下:

        “大项编号”、“大项事项名称”仅用于事项识别,无实际意义。

        “子项事项名称(业务名称)”:即平常所说的“业务种类”,列表上的每一个子项事项,对应一个办事指南,对应我局的一种业务。

        “受理部门”:是指受理该类业务的办事大厅。其中,“住建局办事大厅”位于: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79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南城分厅”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基社区城市风景街地震局大楼一楼。

        “排队取号”:是指在办事大厅办理业务时应按取的号票类型。

        “已开通的网上办事服务”:是指目前可以提供的网上办事服务种类,不同事项的网上办事服务种类有所不同,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工程报建流程(施工报建相关事项)

        点击“工程报建流程(施工报建相关事项)”,可将“办事事项目录”中与工程施工报建相关的事项筛选出来,按照办理的先后顺序,独立展示,作为报建流程供项目建设单位学习、使用。

        (三)网上办事平台登陆

        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登陆”,可注册网上办事账户、登录网上办事平台。

        企业网上办事账户分自行申请、住建局核发两种。

        1、企业自行注册

        企业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登陆”,自行注册账户。该类账户仅可以进行工程信息填报、预申请两类网上办事服务,不能申报资料预验、网上审批。

        2、市住建局核发

        企业向市住建局提交《开通网上办事账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需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申请开通网上办事账户。该类账户可进行工程信息填报、预申请、资料预验、网上审批等各类申报。

        申请书可以交到办事大厅咨询窗口,也可以寄到以下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科,邮编:523112。

        为方便归集、管理同一企业的所有办事信息,市住建局在核发网上办事账户时,对已自行注册账户的企业,仅修改原有账户权限,不再新建账户。

        (四)查询

        由于事项较多,为方便企业查找,设置查询功能,企业可输入子项编号或业务名称的关键字进行查询。

        三、咨询服务

        使用网上办事平台的过程中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有关业务办理、办事指南内容的疑问,请致电:22671789、22671661;有关系统操作的疑问,请致电:22670688,22671652。如需观看现场演示,请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申请。

        附件:开通网上办事账户申请书

                 东莞市住建局网上办事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企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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