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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3-09-04 06: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土地供需和总量平衡,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加强土地收储、矿产资源、测绘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全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审核乡(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和调整;建立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质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六)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划拨的审核工作;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分析和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供应政策。通过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和矿产资源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参与经济宏观调控。

(八)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矿产资源,建立规范、公正、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十)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年检;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查上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

(十一)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预申请及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十二)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管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十三)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址的立项申报;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测绘业务、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十七)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十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工作,抓好全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及组织发展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学习培训、目标管理、文明创建、双拥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接待、安全、卫生、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及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承担政务审批报件受理和办结发证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依法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负责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制定的决算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下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情况的审计。负责本单位其他临时性的审计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承担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县土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承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矿产开发管理科。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负责全县林地的保护与管理、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十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林长制工作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林业、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长制指导协调等工作,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

(十四)林业改革发展科(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全县竹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政务新区天官山路3号

主要负责人: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委书记 戴龙强

邮编:242200

电话:0563-6052374

电话:0563-6052374;邮编:242200;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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