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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新标准!中心六区日间最低2元/半小时

2024-01-31 09: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对停车费相关减免政策进行规范。

一、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

指导价停车场范围

《通知》明确,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

经营者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落实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通过价格杠杆适当减少

进入中心区域车辆

据了解,通过调研,广州市露天停车位月均经营成本约为500至550元,各类地区的公共停车场按《通知》的收费标准每月收费约564元,可覆盖成本,并有一定收益。

考虑到中心城区、停车资源的紧缺性和交通拥堵情况,其日间收费标准与外围五区相比更高,通过价格杠杆作用适当减少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车辆,减小区域交通负荷。

据介绍,停车泊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仍缺口较大,而广州市中心城区用地条件有限、其他区域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停车泊位缺口量很大的局面仍将存在。

广州市停车场现行的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物价局2014年发布的穗价〔2014〕97号文执行,收费标准较低,造成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配套停车场,故存在公共停车场泊位被周边其他非服务对象长时间占用现象,致使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低,进一步扩大停车供需矛盾。

从2007年底开始,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需求,在个别停车场实行了差别收费政策:在体育中心地下、花城汇广场、广州塔等停车场,对3小时内的停车服务执行较低的正常收费标准,超过3小时的按正常标准的2倍计收。上述差别收费政策试行后,社会反映平稳,经营企业反映较为满意,严重堵塞路面交通、车位被长期占用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可上浮价格

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

推进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

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通知》明确,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四、新能源汽车有免收

停车费“福利”

《通知》提出,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减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如上述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此外,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停车场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一、为什么该收费标准没有涵盖路边泊车?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印发实施,并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作明确规定。因此,文件中明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二、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属于哪种定价类型?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双方协商议定。

五、新具体收费标准

一、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说 明:

1. 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小车,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 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计收。摩托车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2小时)1元。

3. 中心六区是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副中心及外围城区是指南沙区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

4. 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车辆,前15分钟纳入计费时段,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5. 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4小时最高限价的30倍。

6.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二、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说 明:

1. 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小车,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 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计收。摩托车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2小时)1元。

3. 中心六区是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副中心及外围城区是指南沙区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

4. 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车辆,前15分钟纳入计费时段,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5. 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4小时最高限价的30倍。

6. 为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的交通顺畅,从活动开始前2小时起、至活动结束后1小时止,停车场经营者可选择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

7.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原标题:《停车收费新标准!中心六区日间最低2元/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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