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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实施细则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规范化建设,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是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含)以上为退役一年以上。 (四)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五)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服兵役学生材料报送 学生按照不同类型,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Ⅰ》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Ⅱ》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Ⅰ》原件一份。 4.退役士兵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从网上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Ⅱ》原件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年度学生应征情况,做好当年度学生资助申请材料的报送,确保政策实施的时效性,认真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本次申请资助范围。各教学点应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申请材料的收集、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在审核和汇总的过程中要防止错报、漏报、重报、虚报,确保上报学生名单和资助资金真实、有效、准确。 (三)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0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 联系电话:020-87985189 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逾期未报送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处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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