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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2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募REITs发行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募REITs发行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谈判,欢迎合格响应人参与响应。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募REITs发行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情况:

采购人拟以持有的风电等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作为标的资产,开展清洁能源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发行规模预计为20亿元左右,最终以实际申报发行为准。采购人拟通过本项目择优确定1家响应人成为服务单位,负责牵头公募REITs发行和发行后的运作团队。具体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

三、竞争谈判方式:

公开竞争谈判,资格后审。

四、价格说明:

费用包括发行阶段聘请财务顾问的费用和存续期间费用,存续期间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及专项计划管理费。其中聘请财务顾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存续期间费用按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进行计取。

响应人参与本次竞争谈判需要就发行阶段费用中的财务顾问费和存续期间费用进行报价。

五、竞争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不设竞争谈判保证金。   

六、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上级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要求:

1、财务顾问: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基金管理人: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专项计划管理人: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证券资产管理牌照),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具体构成单位仅限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联合体中公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超过1家,专项计划管理人不得超过1家,财务顾问不得超过1家。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及格式签署盖章《报价承诺函》。

七、初步响应文件份数:初步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2.1请于2024年5月23日17时至2024年5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2.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整。

3.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响应人在收到本采购文件后,请于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报价。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6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4.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2024年6月6日11:3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将通过面对面方式与响应人进行谈判,谈判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2号会议室。

十、异议:

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提出(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竞争谈判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20-3785086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9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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