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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国家、省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和2023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

2024-06-29 10: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我们制定了《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和《2023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

2.2023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绿色、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需求侧各类负荷调节主体,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需求侧管理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保供有关部署,加强电力负荷管理,建立健全全省电力需求响应机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围绕现有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功能与组织流程,构建涵盖需求响应容量竞价和电能量激励的需求响应市场结构,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充分发挥需求响应常态化保供稳价作用,切实做到保电力安全与保经济增长统筹兼顾。2023年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资源池规模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400万千瓦以上,实际削峰、填谷响应能力分别达到600万千瓦、150万千瓦以上。

二、响应类型

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按照需求响应速度,参与主体分为两档,其中,日前响应主体为第一档,日内响应主体为第二档,分别获得不同的备用补偿费用和电能量补偿费用。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三、参与主体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储能运营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增量配电网视为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

负荷聚合商主要为具有山东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其代理的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负荷聚合商应当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

(三)虚拟电厂运营商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可聚合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用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通过电网相关技术测试,总调节能力不低于5兆瓦,单日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可在接收电网通知后4小时内快速响应。其代理的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其信息化平台应当与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数据交互,并能够传输单个用户相关运行数据。

(四)储能运营商

储能运营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可代理多个用户侧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规范,涉网设备符合电网运行相关技术要求,总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兆瓦,单次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可在接收电网通知后4小时内快速响应。其代理的储能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储能运营商应当与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已纳入电网调度管理的储能设施不参与需求响应。

(五)其他要求

电力用户仅能独立或被唯一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和储能运营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空调、电采暖用户试点参与需求响应。

四、组织实施

(一)注册申报

各级电网企业组织市场主体于6月15日前完成注册申报,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做好注册申报工作的督促指导。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于6月20日前完成参与主体响应能力测试、审核、公示;6月25日前完成签约。鼓励能够主动响应的用户、工商业中央空调负荷的用户和拥有可临时中断负荷的用户等,按照“一次签约、足额响应、信用激励”的原则签订确定性需求响应协议,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响应到位。由负荷聚合商等第三方代理的,应当由代理商分别与用户所在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签订确定性需求响应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用户响应容量。签订确定性需求响应协议的用户应邀、响应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进行激励公示。需求响应资源确定流程详见附件2,确定性需求响应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

已签约的参与主体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更新申报信息,当月20日前提报完成,经现场核实且响应能力测试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邀约确认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原则上提前1日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意后,启动需求响应。在需求响应执行前一日或执行当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通过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向参与主体发出邀约,参与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邀约确认。邀约通知发出后,电网企业应立即通知用户应邀。需求响应邀约流程详见附件4。

(三)响应执行

参与主体应在需求响应时段内及时、足额完成需求响应,可通过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或网上国网APP查询其响应信息。当日内电力供需形势缓和,不需执行需求响应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意后,停止执行需求响应,并至少于原定响应时段开始前4小时告知参与主体。

(四)费用结算

需求响应合格的参与主体获得的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备用补偿费用和电能量补偿费用组成。其中,备用补偿费用按照申报容量和补偿单价计算,电能量补偿费用按照实际响应容量、响应时段和现货市场用电侧小时电价计算。居民空调或电采暖负荷用户补偿费用按照申报响应容量、响应次数进行计算。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当在执行需求响应次月以月为单位,按照负荷基线与实际响应时段用电负荷曲线差值,计算有效响应容量和电能量。

削峰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在需求响应执行时段的用电量进行分摊,填谷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省内核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不含扶贫机组)、分布式新能源(风电、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燃煤火电机组在需求响应执行时段的上网电量进行分摊,新并网的核电机组、燃煤火电机组,自并网调试期结束后执行。需求响应启动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当预估分摊费用总额,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需求侧分摊费用超上年度总额时,需向省政府报告超额相关原因及对我省工商业用户价格影响,经省政府同意后再行结算。分摊资金前要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发布。

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及费用结算分摊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5。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需求响应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电网企业做好响应能力落实、执行监测督导等工作,确保响应执行到位,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鼓励各市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提高需求响应补偿。各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需求响应意义向社会各界宣传解释到位,营造理解、支持需求响应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需求响应执行效果评估。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做好需求响应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要逐户走访落实,及时解答用户疑问,引导用户等市场主体积极申报需求响应,确保实际响应能力覆盖电力缺口。要深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应用,做好执行情况数据统计,及时发放补偿资金。

(三)各市场主体要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增强履约意识,确保执行效果。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储能运营商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代理用户用电习惯和设备特性分析,实现用户负荷精细化、规模化灵活调控,不断提高需求响应水平。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新方案下发时终止。

附件2

2023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用电需求平稳增长。综合考虑我省用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能力,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省存在短时供电缺口,若遇极端天气、省外来电减送等情况,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在600万千瓦需求响应能力不能覆盖电力缺口的情况下,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良好用电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发展需求、用电特点、装机结构等因素,科学组织实施负荷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一)坚持超前谋划。加强电力运行监测,超前分析研判迎峰度夏电力供需形势,提前制定负荷管理措施,针对性组织开展方案实战演练,扎实做好负荷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二)坚持精细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能源供应、化肥生产等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明确重点保障的用户电力供应,重点管控“两高”行业用户用电。

(三)坚持节控并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同步推进节约用电与负荷管理,积极采用节电措施减少高峰需求,深化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应用,保障电网稳定运行。

(四)坚持灵活高效。综合预判缺口规模、发生时段、持续时间等情况,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灵活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小负荷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指标落实

(一)科学排序。优先压限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等13个“两高”行业用户,其次为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其他工业用户,最后为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用户,其中用户的非民生空调负荷优先压限。农业生产、能源供应、化肥生产、重要民生、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及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用户不参与负荷管理,可自愿参与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同等条件下,主动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在启动错避峰方案时,排在同等级未参加需求响应用户之后。

(二)等级划分。负荷管理方案分为错避峰方案和轮停方案,当出现短期性、间断时段电力缺口时,启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方案按照不低于全网历史最大负荷的5%、10%、15%、20%、25%、30%,划分为6个等级,对应缺口规模分别为Ⅵ级550万千瓦、Ⅴ级1100万千瓦、Ⅳ级1650万千瓦、Ⅲ级2200万千瓦、Ⅱ级2750万千瓦、Ⅰ级3300万千瓦。当出现长期性(不低于一周)、全时段电力缺口时,启用用户轮停方案。轮停方案按照供电缺口Ⅲ级550万千瓦、Ⅱ级1100万千瓦、Ⅰ级1650万千瓦,分为3级,相关企业在轮停期间仅保留保安负荷,一周内不再同时安排参与错避峰。

(三)指标分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负荷管理指标分解至各市。错避峰负荷管理Ⅵ级、Ⅴ级、Ⅳ级指标优先按照各市“两高”用户可压限负荷占比分解落实,适当参考往年分解指标,不足部分根据其他行业可压限负荷占比分解落实;Ⅲ级指标先按照各市全部可压限负荷占比分解落实,不足部分按照各市“两高”用户全部用电负荷占比分解落实;Ⅱ级指标先按照各市全部可压限负荷占比分解落实,不足部分按照各市工业用户全部用电负荷占比分解落实;Ⅰ级指标按照各市参与负荷管理类用户全部用电负荷占比分解落实。用户轮停负荷管理指标优先按照各市“两高”用户可压限负荷占比分解落实,不足部分根据其他行业可压限负荷占比分解落实。各市错避峰负荷管理指标详见附件1,用户轮停负荷管理指标详见附件2。

(四)逐级落实。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将本市错避峰、用户轮停指标分解至县(市、区),并在县(市、区)初步落实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业排序、能效水平、亩产效益等因素,将指标细化落实到具体电力用户。增量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参照以上规定,纳入负荷管理。各市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本市负荷管理方案,并认真填写附件3-6。各市应于6月25日前,将本市负荷管理方案和附件3-6(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正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同时抄送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组织实施

(一)发布预警。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预测到全省或局部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缺口,通过采取省间现货、顶峰发电、需求响应等措施无法实现供需平衡时,提出负荷管理预警意见,提前3日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若未出现供电缺口,按相同程序解除预警。

(二)启动方案。预警发布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立即启动相关准备措施,及时跟踪研判电力供需形势。若判定确实存在电力供应缺口,优先通过需求响应消除供应缺口,不足部分提出拟实施负荷管理规模,并提前2日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启动负荷管理,同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执行落实。负荷管理启动后,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应立即告知相关电力用户。相应用户接到指令后应及时响应,并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负荷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如电力供需形势缓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立即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时终止负荷管理并告知用户恢复正常生产。

(四)统计汇总。执行结束后,各市供电企业要配合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本市受影响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等情况,认真填写附件7,于2小时内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升电力供应能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发电机组运行调度,深挖电网可用出力,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汇报争取,稳定和增加省外来电规模。要加强对自备电厂出力水平的考核,严格限制自备电厂及其关联企业“少发多购”,严禁停机从公网购电。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对于自备电厂拒不执行调度指令、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可对其关联企业停止供电。各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检修维护,提升电煤库存水平,确保用电高峰时段满发满供。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抓好地方公用和并网自备电厂的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做好设备维护和电煤储备,严控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全力提升发电能力。

(二)提升负荷管控能力。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全面摸清辖区内电力用户行业分类、生产特点和负荷特性,建立本地优先保障和参与负荷管理类用户台账。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深入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接入负荷在迎峰度夏前达到有关要求。对负荷管理执行不到位的,可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刚性执行。鼓励大型综合体、写字楼、商场等使用空调设备的重点用户,采取负荷柔性管理、调整开放时间等方式参与负荷管理。鼓励和引导电力用户将检修计划安排至迎峰度夏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支持售电公司、电能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电能管理服务。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针对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切实提高电力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严格执行紧急负荷控制序位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强化运行督导检查。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明确专人专责,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相关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与本市负荷管理方案一同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逐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负荷管理措施执行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滚动调增负荷管理指标;对因执行负荷管理指令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调查、约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负荷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管理的目的、意义及措施向社会各界宣传解释到位,认真听取、及时反馈、妥善解决社会公众和企业用户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理解、支持负荷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节约用电宣传,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督促国有单位带头做好空调、电梯等可调节负荷用电设备的节电管理,减少市政亮化工程、灯光秀用电,引导居民、商业用户调整非必要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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