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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九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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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规定,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九年调整,将于4月下旬完成。根据测算,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达到1444元。

我市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

普遍调整:一是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计算,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二是定比调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12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增加额;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增加额。

倾斜调整:一是高级职称专项津贴。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二是年老人员倾斜。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满7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72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养老与失业保险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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