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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2年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

2024-07-10 2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州市2022年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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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9

  广州市老龄办近日完成了2022年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工作,综合形成2022年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基本信息,具体数据如下:

  第一、2022年广州市整体仍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比明显提升,2022年底,广州市户籍人口1034.9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5.2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86%,比2021年(184.82万人)增加10.39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2.3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3.75%,比2021年(134.83万人)增加7.48万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9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9%,比2021年(29.32万人)增加0.61万人。老年人口的总体性别比为87.63。

  2018-2022年广州市老年人口变动情况

  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老年人口抚养比为30.85%;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0.75%。老年人口数超过20万人的区有4个,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和白云区,分别为33.36万人、30.68万人、24.13万人和20.04万人,占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7.09%、15.72%、12.36%和10.26%,老龄化程度最重的三个区分别是荔湾区(30.32%)、越秀区(28.41%)和海珠区(27.80%)。(老年人口数据来源:市公安局)

  第二、2022年广州市“纯老家庭”人数有12.79万人,较2021年减少了2.82万人。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60-79岁年龄组的“纯老家庭”人数有9.80万人,占“纯老家庭”总人数的76.62%;80-89岁年龄组有2.56万人,占“纯老家庭”总人数的20.04%;90岁及以上年龄组有4272人,占“纯老家庭”总人数的3.34%。从分区来看,人数最多的是海珠区(1.88万人)和番禺区(1.84万人),分别占全市“纯老家庭”总人数的14.70%和14.37%;增城区(1.48万人)、荔湾区(1.43万人)、花都区(1.42万人)、越秀区(1.16万人)和黄埔区(1.03万人)的“纯老家庭”人数均超过了1万人,南沙区(0.85万人)、白云区(0.79万人)、天河区(0.57万人)和从化区(0.33万人)的“纯老家庭”人数都在1万人以下。(“纯老家庭”人口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办))

  2022年广州市“纯老家庭”人口的地区分布

  第三、2022年广州市共有空巢老人3.99万人,较2021年减少了6546人。分区来看,海珠区空巢老人最多,为8725人,占全市空巢老人总数的21.88%;荔湾区(8661人)和越秀区(5784人)的空巢老人总数位居第二和第三位,分别占全市空巢老人总数的21.72%和14.50%;其余各区的空巢老人都均在4000人以下,最少的是南沙区,为513人,占全市空巢老人总数的1.29%。(空巢老人人口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办))

  2022年广州市空巢老人的地区分布

  第四、2022年广州市共有独居老人2.19万人,较2021年(2.63万人)减少了0.44万人。分区来看,荔湾区和越秀区独居老人数最多,分别为4566人和3846人,分别占全市独居老人总数的20.88%和17.59%;其次是海珠区,独居老人数为2845人,占全市独居老人总数的13.01%。其余各区独居老人数均不足2000人,最少的是南沙区,独居老人数为663人,占全市独居老人总数的3.03%。(独居老人人口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办))

  2022年广州市独居老人的地区分布

  第五,2022年广州市6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有48.31万人,比2021年增长5.28万人,同比增长12.28%。分区来看,番禺区、白云区、天河区分布较多,分别有9.36万人、8.31万人和7.19万人,分别占全市6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总数的19.37%、17.21%和14.88%。(流动人口数据来源:市来穗人员管理局)

  2022年广州市在穗60岁及以上流动人员状况

  

地区

居住登记人数(人)

居住半年及以上人口(人)

居住半年及以上人口比重(%)

合计

(1)

(2)

(3)

(4)

(5)=(4)/(1)

全 市

483119

241468

241651

389120

80.54

荔湾区

21384

10626

10758

17290

80.85

越秀区

28922

13482

15440

23197

80.21

海珠区

47375

23407

23968

40248

84.96

天河区

71908

34924

36984

60922

84.72

白云区

83138

44541

38597

66788

80.33

黄埔区

39179

18730

20449

30325

77.40

番禺区

93594

44866

48728

72636

77.61

花都区

37666

19897

17769

31125

82.63

南沙区

24653

12502

12151

20108

81.56

从化区

 4259

  2351

1908

  3595

84.41

增城区

31041

16142

14899

22886

73.73

  第六,2022年领取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数为77.63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9.77%,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1.76万人。越秀区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数最多,为19.45万人,占全市的25.06%;其次是海珠区和荔湾区,分别有16.89万人和15.34万人,各占全市的21.75%和19.76%。2022年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为56.41万人,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4980人,增城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老年人口规模最大,有9.99万人,占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总人数的17.71%,其次是白云区,有9.05万人,占全市的16.04%。(养老金数据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2022年全市有102.55万老年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占全市老年人口的52.54%;有59.46万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全市老年人口的30.46%;有162.02万老年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数据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第八,2022年广州市高龄补贴共发放86.86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人数为29.20万人,占33.61%;80岁以下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人数为57.66万人,占66.39%。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643个,服务人次580.65万人。颐康中心178个,共有床位4987张,其中日托床位1171张,占23.48%;全托床位3816张,占76.52%。村居颐康服务站1475个,长者饭堂1095个。全市养老机构有283个,养老床位61342张,比2021年增加912张。地方财政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总额为86300.00万元,养老服务补贴投入总额为18206.89万元,高龄补贴投入总额为62374.78万元。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助总额为20916.25万元,占市本级可支配福利彩票公益金的67.07%。广州市老年服务机构职工总数为12414人,管理人员1042,护理人员7025人,医生282人,护士796人,专业社会工作者354人,养老机构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职工2941人。独立老年护理院有14所,比2021年增加了4所,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床位1867张,比2021年增加306张。(养老服务数据来源:市民政局)

  第九,2022年全市共有老年大学52所,学员5.63万人;有113所老年学校,学员1.63万人;有906个老年教学点,学员1.93万人。有老年协会1283个,参加人数为5.82万人。有老年活动室2658个,使用面积58.66万平方米,日均活动人数3.31万人。有老年文艺团队1810个,参加人数3.74万人。有老年体育团队532个,参加人数11008人。(老年教育数据来源:市教育局;老年文体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办))

  第十,2022年全市共承办涉老法律援助案件88件,提供涉老法律咨询1152人次。全市法院办理的涉老法律援助服务共77件,减免缓免金额3.73万元。审结的涉老民事案件3497件。(法律援助数据来源: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标解释:

  1、性别比:某一时点人口中,以女性人口为100时的男女人口数之比。通常表示为每100名女性对应的男性人数。用于反映男性和女性人口间的对比关系。

  2、抚养系数: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抚养系数计算公式为GDR60=[(0-14岁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15-59岁人口]*100%;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抚养系数计算公式为GDR65=[(0-14岁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15-64岁人口]*100%。

  3、“纯老家庭”: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本办法所称纯老家庭包括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的家庭。

  4、“空巢老人”: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本办法所称空巢老年人包括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街镇的老年人。

  5、“独居老人”: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条措施的通知》(穗民〔2017〕192号),独居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不在本市居住超过一年的老人。

  (本文中部分数据舍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未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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