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女生持玻璃瓶打伤男生,我支持无期徒刑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广东医科大学捅人 广东医科大学女生持玻璃瓶打伤男生,我支持无期徒刑

广东医科大学女生持玻璃瓶打伤男生,我支持无期徒刑

#广东医科大学女生持玻璃瓶打伤男生,我支持无期徒刑|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前,网传视频内容展示了女生打男生的血腥画面

打人的女生声称:女生推了一下男生,没想到就被男生殴打,后来男生放开了女生,女生跑到边上,拿着玻璃瓶,给了男生后脑勺重击,男生受伤,女生接着拿着碎片玻璃往上冲,被众人拦下。

周围围观同学称:原本食堂有两个排队的队伍,但是有一个窗口不开了,于是食堂阿姨示意两个队伍合并为一个队伍,男生排在女生前面了,女生一开始误认为男生插队,辱骂男生,男生语言反击,女生于是发起攻击,连踹男生四脚,于是男生还手,将女生控制住了。

随后男生放开了女生,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女生悄悄跑到柜台,拿一瓶玻璃瓶酒,悄悄潜入男生背后,照着后脑勺使劲一下。后脑勺直接开瓢儿了,随后女生想继续进攻,被旁人拖开。

谈一下责任划分

首先是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女生到底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呢?这也是本案接下来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交锋的点。

我觉得是杀人的故意。张明楷教授以前讲过,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行为是高度重合的,判断主观过错时,要结合具体情况,主要是结合打击部位,以及有预谋还是冲动行为。

可以轻视口供, 女方肯定就是说,自己没有杀人故意。但是我不认可。首先,女生为什么要砸男生的后脑勺,而不是砸膝盖。那么,女生是不是明知砸后脑勺可以致人死亡呢?当事人是不是明知,要结合当事人的年龄,以及受教育水平。这两点都毋庸置疑,年龄上看,属于成年人,而且是医学院校,医学专业难道还不知道这个常识吗?所以,本案属于主观性质的故意杀人。

这里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本案属于有预谋的类型。一般情况下,如果冲动行为,可能不好界定嫌疑人到底是故意,因为太冲动了,所以不知道自己行为打击哪个部位。但是,本案是有预谋的呀,她是悄悄潜入柜台,拿一瓶酒,悄悄潜入背后,爆锤。也就是说,具体打击哪个部位,人家有充足的时间来谋划。这要还说是伤害的故意,我不能接受。

接下来,谈一下故意杀人罪,那量刑标准如何?本案显然是没有杀人成功的,本案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分类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危害性较大。这种情况下,就是比照故意杀人罪论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结合本案的危害性这么严重,影响这么恶劣,可以不从轻处罚。既然不从轻,那么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来我觉得死刑缓期执行本案比较合适,但是由于这女的这么暴躁,在考察期里很可能再次故意犯罪情节恶劣,那就会被立即执行死刑,这好像不太符合罪责行相适应原则。结合当下慎用死刑的法学理念,所以我还是倾向于无期徒刑比较合适。

其次是盗窃罪,看看能不能构成立案标准。女生盗窃那一瓶酒,不知道价值几何?在广东,必须价值三千以上,估计能入罪。但是学校食堂的酒,估计没那么贵。从这个角度看,很难定为盗窃罪。

但是,如果是公共场合扒窃,那没有数额要求。本案不知道这瓶酒是不是属于扒窃,扒窃主要是指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里的随身携带,可以做扩大解释,只要观念上属于被人近身控制的财产,都认定为随身携带,这是比较合理的。比如那瓶酒就在售货员旁边,那么这个时候扩大解释为扒窃,完全不属于类推解释,我支持本案定扒窃,这样盗窃罪成立。

这个女的盗窃这瓶酒,目的确是损害这个财物,可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数额要求五千元以上,那还是算了,这个思路肯定不能入罪。那本案就当作事后行为没有侵害新的法益,那就事后行为被吸收吧。(处断的一罪比较复杂,国内学者争议很大,我就不在此班门弄斧了。)

本案情节恶劣吗?我觉得非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其严重。目前已经引发了男女对立,后果很严重。因为,目前的事态看,可能早已超乎了事情本身。各大平台下面的评论,都充满了火药味。结合当下的时代背景,我希望本案可以做到法的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不仅保证法律上的公正,也要保证人民大众服气。当然,我一直很好奇女方什么背景,居然敢如此豪横,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胆大妄为,骄奢放纵。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不得不说,如果女方家里有钱有势,大家也不要曝光这个,因为当下仇富情绪严重,会导致这个女的更加激起公愤,以至于得不到公正的审判。

当然,本案还有很多可以讲解的点,奈何篇幅所限,就不在此赘述了,更多我的观点,可以看我vx公号里面的内容,都是全网同名的,只为了支持正义。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