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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中国历史上谁最早提出?

2024-07-16 08: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王安石曾任提点江东刑狱。嘉祐三年,即1058年,王安石任满返京述职,给宋仁宗皇帝赵祯写了一封叫《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的上书。

在这封上书中,王安石谈到了官员的待遇和对官员的管理,他说:“所谓养之之道,何也?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何谓饶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

在这里,王安石明确地提出了“高薪养廉”的主张,“饶之以财”,即朝廷要给各级官员足够的薪俸,让他们吃饱肚子,能养家糊口,用不着再为温饱而奔波,用不着为五斗米折腰,这样才能防贪拒腐。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朝一个普通从八品县令的月薪是15贯,约合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年薪五万四千元;一个宰相的月薪是300贯,约合人民币九万元,年薪超百万。此次之外,宋朝官员还有职钱、禄粟、薪碳等名目繁多的津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的高薪养廉的朝代。当然,也有人说,宋朝其实是高薪养腐。

如果说宋朝是官员的天堂,那么明朝就是官员的地狱。明朝,特别是明朝前期,对官员的苛刻是有目共睹的,在历朝历代,最难当的官恐怕就是明朝的官,高薪养廉,想也别想。

清兵入关后,基本上是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禄也很低,而且还要不断地“捐俸”、“减俸”,以满足朝廷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所以,清朝初期的官员,正常收入少,生活大都很窘迫。

官员们为了维持其正常生活或挥霍消费,以及迎来送往、打点上司,出现了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贪污受贿当然是不允许的,于是雍正皇帝采取了高薪养廉的办法,试图以此解决官员们贪腐的问题。

据《清全典事例》记载:清朝总督的年薪大约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那么,高薪养廉的费用从哪里来?雍正自有办法。雍正二年,皇帝下令将各级的“火耗”归公,充作“养廉银”。

火耗是指因老百姓所交的税银成色、分量不一,由官府重新铸造成统一重量的库银,在重新熔铸的过程中,银子有所损耗,所以称之为火耗。

以往,百姓所交的税银中,都要预先将火耗包含在内,由地方各级政府留用。这些看起来“小小”的火耗有多少?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雍正二年,仅仅从火耗这一项中,就为“养廉银”贡献了二百八十万两之多。

如此一来,清朝的官员们基本上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而发愁了。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减轻。

因此,中国历史上实行高薪养廉最有成效的应该是雍正时期。那时候,清朝的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腐败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了。

不过,据我所知,无论是宋朝的王安石,还是清朝的雍正,其实都不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高薪养廉的人。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高薪养廉的应该是西汉的汉宣帝。

据《资治通鉴》记载,公元前59年8月,汉宣帝曾下诏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

汉宣帝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官吏如果不清廉公正,国家就不能得到治理。现在低级官吏的事务繁忙,而薪俸却很微薄,想要不让他们侵夺、敲诈百姓,实在很难!从今以后,百石以下官吏增加俸禄十分之五。

这上极有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有关高薪养廉的记载。或者换句话说,汉宣帝极有可能是中国历史上首先提出高薪养廉的帝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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