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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指路】在职员工患有乙肝,该如何处理?

2024-07-10 08: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案例分析。根据主题描述,分析本案可得出:(一)公司保密工作没做到位。(二)对乙肝的认识与防治工作不到位,且卫生知识有待提高,并要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三)需补就业、劳动法规和卫生相关常识。立足案例,结合经验,谈谈个人见解,提点解决方案。

      二、建议与见解,知识延伸与解决方案

      (一)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慎重对待检查结果,并应进行复查。做为人力资源部门,要对员工的一些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非公开内容不能公开,特别涉及员工隐私。就本案而言,员工查出乙肝,人力资源部门或保管健康档案人员,应当严格进行保密,不要因此造成不良影响。而本案,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导致人心惶惶,且造成人力资源工作被动。可做如下处理,以消除员工恐慌心理,破解员工要求调动工作的被动局面。

      1.查出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本着对检查结果和当事人负责、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并按照规定,需对当事人乙肝病毒的情况进行复查,以确诊。关于复诊、复查,可以通知本人,自己去复查;也可单位统一出费用进行复查,这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若没制度,请示后按照公司意图办理。

      2.公司组织复查,确诊后,要一对一当面通知,并出具检查报告单;若当事人自行复查,要求将复查结果告之公司,并提供复查复印件以备案。

      (二)全面科学的认识乙肝与乙肝防治,加强乙肝病理和卫生知识的宣传与防治管理,甚至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知识的积累,预防员工间对乙肝"无知妄说",人云我云,甚至以恶传恶。

      作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乙肝要有一定认知。如乙肝分急性、慢性,还要看其阳性的大小三阳,特别要对乙肝的传播途径要有全面的认识,并做好防治与环境卫生工作。

      1.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通过体液,主要有:母婴传播、父婴传播、医源性传染、输血传播、密切生活接触传播、性传播。世卫组织明确:乙肝病毒并不能通过共用餐具、母乳喂养,拥抱,礼仪性接吻,握手,咳嗽,喷嚏,或在公共游泳池玩耍或类似行为(如同室居住,一同学习、一起工作甚至同桌学习工作,共同游戏和旅游,跳舞等)进行传播。

      2.乙肝的防治。乙肝是可通过注射乙肝疫苗,以免除感染乙肝的风险。所以,如果注射过乙肝疫苗,并在体内产生了抗体,将不会被传染。其次,乙肝早期,是可以通过治疗而痊愈的。为此,公司可以通过查血、查乙肝抗体,而对没有注射乙肝疫苗人员进行补种;这可以自费,也可公司统一出资,这根据公司实情来决定操作方式。国家去年还进行了一次免费补查补种。

      进行年度体检,若员工查出后乙肝或其它得重大治病,企业应鼓励和支持员工进行及时、积极的治疗,若购有医疗保险、公司是不会增加多少成本,还可将其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3.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特别是食堂、住宿区的卫生工作。同时引导和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因为蚊子、臭虫、跳蚤等吸血的节肢动物也可能传播乙肝,做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健康将更有保障,这也是切断传染源的有效和必要手段之一。

      4.做好乙肝病毒病理、传播途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其途径有:传统的如展板,印制传染病、重大疾病防治手册,组织观看这方面的健康讲座(电视台、网络上都有);也可通过现代的手段:如QQ、微信、AO等平台进行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员工对这方面的认识。为了增加权威性和可信度,可请医疗卫生专家前来开展讲座,或组织员工到卫生单位参观和咨询,以全面消除员工对乙肝防治的疑虑。

      只要我们对乙肝病理和传播途径有了清醒和客观的认知,乙肝是可治的、可防的,才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也会减少人云我云、人人畏惧的现象发生。

      另外,还可引导员工换位思考,疏导员工:假如您的朋友,甚至是家人,出现类似情况,难道将不与其往来、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要把他赶出家门,甚至与世隔绝……。讲明一个道理和事实:乙肝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也并不猛于虎,可防、可治,且国家乙肝治疗提供支持,国家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乙肝的人员就业和生活,使其不要谈乙肝而色变和拒乙肝人员千里之外。

      (三)客观公正、正确解读和运用就业、劳动法规和相关常识。针对乙肝,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要求企业和招录用单位、个人不歧视乙肝就业就职群体。

      前几年,一些不能正确解读和运用相关法规的行政单位招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调人员和国企、私企在招聘人员时,因查出被考招人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录用,被当事人起诉而被官司缠身的报道屡见不鲜,且引起社会广泛观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水平与认识也随着提高,这类现象得到了改观。然而有的单位、企业和从事招录用的人员、甚至是管理者,对这方面的法规误解,加上对乙肝防治知识的欠缺,甚至歧视乙肝病患者;现实中,在同事间、朋友间也依然还有歧视乙肝病患的现象。

      为此,企业或从事人力资源招录用的人员,应结合《劳动法》客观公正、公平的解读和应用《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就业促进法》等法规。若在方面有欠缺,应立即进行恶补。

      结合相关法规,重点阐述一点: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作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也是劳动者,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企业或个人不应歧视,不得以此为由不录用和解聘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乙肝病的人员。

      三、曾经就职企业对乙肝病患员工的处理

      2005年,所就职企业伙食团的厨师,在例行体检中查出乙肝。公司在复查确诊后,通过与员工交流沟通,在得到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让当事人选择调整到门卫、或园林绿化岗位、或打扫卫生的岗位工作,最后当事人选择到绿化岗位工作,并进行积极的治疗,一年后痊愈。随后人力资源部门再次征求他的意见,本人愿意继续在绿化岗位上工作至今。通过开展相关法规、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引导,也没有出现恐慌和因此要求调整岗位的。

      另外,再概括性地略谈一下“乙肝治疗”:乙肝分急性,慢性,是阴性、还是阳性,即使是阳性也要看大小三阳的,还要分是携带者,还是已经发病,还要看是早期、还是晚期,早期治疗积极且得当,是可以治愈的;只是携带者,更是可以控的。主要看在治疗期间是否有应答及持续效果如何,有治疗应答,效果持续,治疗后分1、6、12月复查,没有乙肝病毒或不呈阳性,而不复发就痊愈。篇幅有限,加之属医疗卫生专业知识,一笔带过,若有不当敬请斧正。若需深入详细并透彻的知晓,请咨询乙肝防治专家。

      四、综上,本案处理需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员培训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不能歧视乙肝病携带者的法规与条例;引导企业员工进行换位思考,并开导同事,特别是同部门员工;在公司营造关爱、友善、同情与助人为乐的员工互助氛围,当然这一点非一日之功,需长期坚持引导。

     (二)制定和宣传公司对此事将依法依规进行公正、客观、合理的处理方式。

     (三)对3名员工进行乙肝复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对复查确定为乙肝病患者,正确引导当事人认识乙肝的防治,并进行开导,并给予人为关怀和必要的帮助,在鼓励中支持当事人进行及时的治疗。

     (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或条件成熟时,对确诊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原则坚持:一是不能从事食品卫生(主要是入口食品)、餐饮、保育工作,不能让其献血,如不能在食堂和采购、保管直接入口的食品等岗位从业;二是调整到劳动强度相对低一点的,压力相对小点的岗位工作,以配合员工治疗和康复。

     (六)开展预防和稳定工作。对个别情绪波动较大,不能客观认识乙肝病毒的员工,要进行个别谈话,甚至是开导、解释、引导,并做好预案。如请乙肝防治专家来公司开展讲座,若请专家在经费上和时间上有难度或不好操作话,可通过开设乙肝防治咨询热线(咨询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单位),对当事人同部门人员,或情绪波动较大人员,或恐慌心理较重的人员进行一对一防治咨询,或到医疗机构采购相关防治手册进行学习,以进一步消除大家的恐慌心理。其实还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防治方案或在线咨询公益机构,其成本可忽略不计的,也是很好操作的。在可控的条件下,也可进行必要的人员流动。

      五、思考:结合本案,以后类似事件或问题,其它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可融会贯通和类推处理。

      六、 写后:受大卡之邀,承蒙厚爱,很荣幸在此与大家分享。这是在下的第一篇分享,望各位大侠与卡卡多多指点,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更好地总结与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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