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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午检制度幼儿园(精选20篇)

2024-02-24 16: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精选20篇)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

  01、晨检要求

  每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老师的晨间检查。

  02、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03、晨检取牌

  红牌:晨检合格者,领牌进班。

  绿牌:检查指甲长、卫生做的不完整。

  黄牌:带药儿童,须填写“儿童家长委托园所服药登记表”。

  蓝牌:上学迟到。

  保健老师经过晨检,根据其他状况。分别给健康、服药、不卫生等不同标记的牌子让幼儿到班上报道,以便老师心中有数,幼儿带入园的治疗药物,由保健老师定时喂服。

  04、晨检记录

  晨检后,保健老师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与当班教师一起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保健老师进行临床诊断决定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来园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二、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老师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三、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四、每天带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2

  每天的晨午检工作是推动一个班级健康发展的首要工作,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因此,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保障我们每一位老师的健康。希望各位家长们能够重视晨午检工作并积极配合园内的工作。

  一摸——幼儿的.额头和手心,怀疑发热时测体温;

  二看——幼儿面色和神态有无异常。手心手背,皮肤,眼睛,耳朵,鼻咽喉等有无异常;

  三问——个别幼儿在家的饮食、睡眠等;

  四查——幼儿手指甲、个人卫生情况及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

  把好晨检第一关,发现异常幼儿,请家长立即带回,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检查,老师实时关注幼儿身体状况!

  晨午检如此关键,需要家长您的大力配合: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孩子若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园会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和追踪。

  3、不要让孩子带任何危险物品到幼儿园。

  4、请家长为幼儿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为了孩子,我们一直在努力,从未松懈!

  我们相信,在幼儿园与家长共同的努力与配合下,孩子们一定会远离疾病,健康快乐地成长!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3

  一、坚持每一天7:20上岗,接待幼儿做好晨检,为了早期发现传染病及异常情景,以便早期隔离及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二、按操作要求,对来园的全体幼儿逐一检查,并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操作要规范,决不漏查。

  三、对带药的.儿童要详细记录好班级、姓名、药名、剂量、服用方法,核实后再喂幼儿,防止吃错药。

  四、每一天坚持幼儿午检巡视各班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记录并通知家长。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4

  一、晨检要求:

  园医:(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体温计、75%酒精、压舌板、酒精棉球、常用外用药品、笔等。

  (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遇有保健人员请假,应有健康老师代替负责晨检。

  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做好二次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医和领导汇报。

  二、晨检内容:

  (一)。每天统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

  (二)。保健室是晨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应具体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各班主任及带班教师为本班幼儿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幼儿的晨检工作。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有无发热、发冷;二看:肤色、有无皮疹、情形;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等不适症状;四查: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现幼儿有发热(体温超过37。5℃)、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立即报告园医(保健老师),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作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及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前班主任要如实、详细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患者,责任人要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表》送保健室,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回家(或幼儿园专设隔离室)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隔离期满,凭病愈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在隔离期间,;园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要跟踪了解幼儿病情好转情况,幼儿痊愈后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回园学习。发热学生退热48小时后才能回校。回园时必须持病历到保健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回园上课。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幼儿,在发病时期,以幼儿身体健康为主,指导就医,劝其回家休息治疗,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4、保健室每天根据“晨午检”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对发热学生、教职工进行列册登记,出现重大疫情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班主任分别对疑似传染病患的.幼儿进行每日随访、追踪,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隔离病人做到“二不”(不上课、不外出活动)。因晨、午检不负责任,疏于职守而至校园或班级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有关人员要负相应法律责任。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患者,全园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7、一旦发生疫情,校医(保健老师)及时做好登记统计,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当同一个班级、同一楼层里1天内出现3例或3天内出现有5例及以上发热(体温≥38℃),伴咳嗽、咽痛、肌肉酸痛、头痛等类似流感症状的幼儿,及时电话报告。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教育幼儿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求家长带去医院诊治,不要带病上学。对正在治疗而要求上学的幼儿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留在家中治疗休息,隔离期满,痊愈后才能来园。

  9、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幼儿园要与其他班级幼儿相对隔离,禁止与其他幼儿用餐、游戏和活动。

  四、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如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医生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4、每天常手帕或餐巾纸,勤取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5

  1、晨午检的目的

  尽早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疫情发生,控制疫情蔓延。

  2、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并用额温枪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面部及手脚)有无皮疹等。

  重点观察是否出现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皮肤巩膜黄疸等症状的重点症状监测。

  三问:询问幼儿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检查孩子指甲是否过长。

  晨检合格者进班活动。

  3、晨检记录

  根据幼儿晨检时的情况分别发给幼儿绿色、黄色、红色的晨检牌。

  绿色牌代表幼儿健康,黄色牌代表幼儿喉咙有点红需注意,红色牌代表幼儿生病带药,需要特殊照顾。

  4、班级晨检

  班级教师在班里迎接幼儿开展二次晨检。

  5、午检

  中午幼儿用完餐散步进教室前教师进行第二次测温,温度正常方可回到床上午睡。

  幼儿午睡期间值班教师会不定时观察孩子的情况。

  幼儿午睡起床后教师进行第三次测温。

  6、晨午检的处置

  (1)日常时期的处置

  ①在晨午检中遇到无法确认的`可疑病症时,教师要及时带幼儿到保健室,由保健医做进一步检查处理。

  ②对于发热或可疑患病的幼儿,要及时通知家长带幼儿到正规医院进行诊治,幼儿园应关注幼儿诊治情况。

  ③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幼儿,除做好登记和上报外,保健医要按传染病管理制度要求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④对于幼儿园或班级集中出现多个类似症状的幼儿,班级教师应协助保健医对聚集性症状进行排查、跟踪进展。

  (2)应急时期的处置

  在传染病流行或疫情的爆发时期,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另行规定。

  旺族温馨提示

  ★身体异常包括:发热(体温≥37。3)、咳嗽、头疼、头晕、乏力、呕吐、腹泻等,请家长务必关注幼儿在家中的情况。

  ★有不适症状或生病的苗头一定居家休息并及时就医明确诊断,不要带病坚持来幼儿园。要以幼儿异常症状来判断是否能来园。

  ★如果出现异常,特别是发热咳嗽,一定要到医院去做相应的检查治疗,来排除传染性疾病。

  呼吸道系统的疾病:需要隔离至呼吸道症状消失48小时,呼吸道症状是指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

  消化道系统的疾病:24小时内出现呕吐和或腹泻≥3次,需要消化道症状消失72小时,报备幼儿园批准方可来园。

  幼儿园晨午检的重要性

  晨午检,是传染病预防工作中的重要一项。幼儿园通过晨检和午检,及时了解幼儿的身体异常情况,可以初步检查出幼儿是否存在潜在的传染病,继而可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能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幼儿园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6

  为掌握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园内有咳嗽、发热、流感症状的患者,我园特制定晨午检制度。

  一、晨午检时间:各班教师在每天上午8:30与下午2:50之前完成幼儿的晨午检,同时填写《晨午检登记表》和《幼儿缺勤排查登记表》。

  二、负责晨午检人员应是幼儿园的各班负责人。

  三、晨午检的地点:幼儿园园门口。

  四、晨午检查看内容:1、一问:问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2、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3、三摸: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五、根据询问和查看的情况,若有身体发热的幼儿,经体温测试确定后,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手上出现疱疹等,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通知家长,劝其马上到医院诊治,并在家中治疗。

  六、经检查身体无异常的幼儿进入幼儿园后,各班带班教师应立即对幼儿进行第二次检查,再次向幼儿询问晨午检内容,并做细致的查看,晨午检询问、检查内容同上。如再有身体发热的.幼儿,应带患儿到观察室进行诊断,经体温计测试正常,方可继续上课;如幼儿体温不正常,应主动联系家长,劝其送医院诊治。第二次检查应在幼儿入班后半小时后进行。

  七、负责老师和教师要经常指导和检查幼儿的幼儿的洗手方法。

  八、对有病患儿的班级、患儿摸过的玩具等要彻底消毒,开窗通风。

  九、对第一、二次晨午检确诊发热劝其离园的幼儿,要做好记录,与患儿家长保持联系,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患儿康复返园时,须携正规医院证明,经卫生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园进班上课。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7

  1、入园时间:每天上午7:15开始入园,每天9点关门。

  2、离园时间:5月份至九月份,下午4:30开始离园;十月份至四月份,下午4:00开始离园。

  3、请假规定:

  (1)一般情况下,请坚持送孩子来园,不要养成孩子无故缺勤、迟到的习惯。

  (2)如有事不能来园,请以电话、便条、托人带信等方式向带班教师说明情况,让孩子养成有事请假的习惯。

  4、接送规定:

  (1)请家长亲自将幼儿送到幼儿所在班级,并填写《接送幼儿记录表》,和老师及时保持联系,交流幼儿的学习、生活活动情况,按时接送孩子。

  (2)为了幼儿的安全,要求要求家长持接送卡进入幼儿园,否则不得入内,孩子应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接送。如有例外,须有家长向幼儿园亲自说明,幼儿园责任人做好记录,身份不明者不能接送孩子。严格禁止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园接送孩子。家长要教育幼儿不要跟着不认识的人走,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8

  一、本园图书、资料仅供本园师生借阅。

  二、每位老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本,借书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丢失.及时声明。

  三、爱护幼儿园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上图画.折叠.撕扯.不得丢失,否则照价3倍赔偿。

  四、所借书籍、光盘、磁带务必在一个星期内归还,班级使用教材在学期初借出,学期末归还并本着谁借出谁归还的原则。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9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伙委会,伙委会由园长、会计、保健医生、教师代表、厨师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商讨幼儿伙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断改进,提高膳食质量。

  二、保健老师每周制定幼儿带量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每月做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开支情况。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严格分清幼儿与职工伙食,做到公私分明。

  四、炊事人员认真搞好饮食卫生和个,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人卫生,一切炊具、餐具餐餐消毒。

  五、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如蔬菜要先洗后切等);

  六、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准备好幼儿的饭菜及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七、保教人员注意做好餐前餐后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理工作,进餐前后不处理幼儿发生的问题,保证幼儿吃好,饭后要散步。不许侵占幼儿伙食。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得少于20~30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1

  第一章总则

  成功的启蒙教育必须是幼儿园、家庭与社会三方有效结合的教育。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联络幼儿园的常规机构。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协助幼儿园把孩子培养成健康、活泼、聪明的儿童。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幼儿园、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孩子。

  第二章任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一)桥梁作用:联络幼儿园与家庭、家庭和家庭之间的桥梁。

  (二)教育作用:搭建家长交流正确教育经验与方法的舞台。

  (三)评估作用:协助幼儿园做好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评估工作。

  (四)助学作用:支持幼儿园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幼儿园每学期园务计划的提出建议性的意见。

  (二)积极参与幼儿园各类节庆、传统活动和外出参观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三)及时了解、反映家长要求,与幼儿园联合举办家长学校活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会等。

  (四)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理念的探索,对教育改革措施提出合理建议,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

  (五)了解家长和社会可提供的教育资源,提出各阶段幼儿学习与发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

  (六)与幼儿园一起策划各种规模的亲子活动。

  第三章组织

  家长委员会委员须为在园幼儿的家长。凡自愿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经验的家长均可经推荐或自荐,经园方同意后,成为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学年调整一次,每班两位家长。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一、权力:

  (一)有了解幼儿园保育及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它有关情况的权利。

  (二)有对幼儿园各项设施进行视察的权利。

  (三)有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幼儿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五)有建议召开家长会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六)有收集有关情况、部署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二、义务:

  (一)宣传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策略。

  (二)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发展,协助幼儿园扩大生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做好幼儿园的德育工作。

  (三)带头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受幼儿园委托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四)协助幼儿园开展家长工作。

  (五)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幼儿园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儿园工作的委托。

  (六)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一、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二)热爱幼教事业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

  (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五)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二、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联络员一名,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家长委员会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协调各家长委员之间关系,配合协调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

  3.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幼儿园重大方针政策的实现,为幼儿园发展出谋划策。

  4.积极调动家长关心和扶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

  6.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7.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反馈。

  (二)家长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

  2.协调各年级组家长委员之间关系,配合协调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

  3.参与幼儿园和各年级管理,为幼儿园和年龄段发展出谋划策。

  4.促进幼儿园、班级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三)家长委员会联络员职责

  1.协助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2.协助做好幼儿园大型活动时的家长委员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工作。

  三、班级家长小组

  一般由2—3名家长代表组成本班家长委员。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活动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四、家委会换届

  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六章评比表彰先进

  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一、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一)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二)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三)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四)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二、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

  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一)热心为大家服务

  (二)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三)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四)热爱幼教事业。

  (五)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六)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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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室外环境:

  1、活动场地:干净、清洁、安全,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2、绿化带:随时清除杂草、纸屑、落叶、果皮等杂物,定时浇水、修枝、松土。

  3、厕所: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上下午各消毒一次。

  4、周边环境;无乱堆放现象,及时清除杂物,做好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幼儿活动室及办公室:

  1、地面(空气):干净、清洁,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喷洒、拖洗。

  2、门窗、桌椅、储柜等:窗明几净,每天清洁并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擦洗。

  3、毛巾、口杯:每天清洁一次,并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浸泡消毒。口杯周二、周四用蒸汽各消毒一次。

  4、玩具:每周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浸泡消毒一次。

  5、幼儿用书:每周阳光下暴晒一次。

  三、午睡室:

  1、床围栏、门窗等儿童接触密切的物品,每日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擦洗消毒。

  2、地面:干净、清洁,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拖洗。

  3、空气:每日上午开窗透气,每周紫外线消毒两次。

  4、被褥、床单:每天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每两周换洗一次,每月阳光曝晒一次。

  四、午餐室:

  桌椅、地面、门窗、地面: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喷洒、擦洗消毒。

  五、厨房:

  1、干净、清洁,摆放有序,每日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清洗灶台、储存台、水池、地面等。

  2、幼儿餐具每日用餐后洗净并消毒,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消毒方法:消毒柜消毒30分钟。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消毒,炊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3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和我园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传染疫情高发期实行进出园区体温检测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进出幼儿园具体时间安排

  实行全体人员进出园区体温检查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园区,体温高于37.3度的人员不得进出幼儿园。

  二、入园、离园时间:

  早上7:30—9:00入园

  下午16:30—5:00离园

  幼儿园大门在其余时间关闭,关闭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园区。

  三、幼儿园门口值班人员安排

  在园区开放时段内,学校安排园区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共同值班。值班人员的工作要求为:

  (一)负责对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没有异常者可以放行。

  (二)对于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人员处置:园外的进行劝阻,园内的须做好登记工作,立即隔离,并即时向园长报告。

  (三)具体人员分工:值班人员负责体温测量,负责做好体温异常的思想工作及登记上报工作,园区负责人负责维护幼儿园门口秩序。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确实有事需离开的,必须做好交班手续。

  (五)希望值班的人员以大局为重,安排好工作,克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4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经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严格按照财政所的各项规定使用与注销票据。

  3、各项账册登记规范,日常收支日清月结,账目准确无误。

  4、预支款项必须由园长批示方可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和预支现金。

  5、报销凭证一律使用财政税收票据,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兑现。

  6、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各种凭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遗失。

  财物管理制度

  1、各项财物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入帐,每学期末清理检对。

  2、财物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借还制度。

  3、实行赔偿制度,无辜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定期做好财物检查维修和防盗安全工作。

  5、对折旧损耗物品写出清理报告,经园长审批后处理。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5

  一、为使幼儿的饮食营养充足,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幼儿饮食实行带量食谱。

  二、伙食委员会对食谱定期进行审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保健医根据幼儿在不同季节身体发育所需营养,每周制定一次代量食谱,并及时组织召开伙委会对其进行讨论审议。

  四、食谱本着营养搭配合理,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的原则来制定。

  五、每周五保健医生将已确定的食谱送交食堂执行,并及向家长公布且存档。

  六、伙委会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食谱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七、保健医应根据幼儿体检情况,及时调整食谱,对个别体弱儿童适当增加特殊饮食,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6

  一、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1、规定幼儿园疫情报告程序,保证疫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卫生保健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疫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疫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单位。

  4、建立幼儿园疫情登记专册,做好疫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二、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疫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展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保健医师对全校师生健康、疫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三、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疫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疫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疫情终末消毒工作。

  四、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

  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预防知识。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7

  一、药品应妥善保管:

  1、剧毒药品和具有腐蚀性的药品,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药品要求随时检查处理潮解、霉烂、变质、失效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儿生病带药,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经保健医生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四、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五、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六、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

  七、家长为幼儿所带药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乱配伍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八、晨检时一位保健医生专门负责收药,同时,对幼儿的服药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如幼儿病情,药物来源,幼儿对药物的过敏史,以及幼儿的先天性疾病,如癫痫、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习惯性脱臼等。保健室医生应尽力了解和掌握幼儿中的特殊体质以防患于未然,将服药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8

  一、奖励:全园奖励设先进奖、学术成果奖、活动奖、超员奖。

  1、先进奖:能模范完成本职工作,在幼儿园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名列前茅;一学期无事故、无家长投诉、无迟到早退、无私自倒班、出满勤者获园内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园内不再嘉奖)。

  2、学术成果奖: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撰写论文或教育笔记发表、评比获奖者;学习进修成绩显着(取得学历证书)者,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活动奖: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获奖者,如:观摩教学、竞赛活动、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给予奖励。

  4、超员奖: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大、中、小班人数,学期末视情予以奖励。

  二、惩处:

  1、上班、开会、学习、备课等活动迟到或退,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内(含)扣除当日工资50%;超过30分钟扣除当日工资;上班串岗者扣除当日工资50%;私自倒班者(两人)扣除当日工资。

  2、凡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开会、学习、备课等),每项活动凡第一次请假时,扣除当日工资的50%;从第二次起每次扣除当日工资;上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园门的扣除当日工资的50%。

  3、满45周岁(含)的教养员技能考核,按保育员技能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教学活动除外),满45周岁(含)保育员不再参加技能考核,未满45周岁的’保教人员如不参加技能考核,应提前递交个人申请书,申请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参加园内外评优和职称晋级;扣除开展此项活动当月工资的50%,调整工资时推迟半年。

  4、服务态度差,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语言或行为不符合师德行为要求的,家长投诉属实,扣除当月工资的30%,并在全园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发生责任事故的,除责任人承担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外,扣除本人当月工资的50%,并扣除班长岗位津贴的50%;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6、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及长期影响者,除责任人承担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外,扣发1个月工资。如发生事故隐情不报、责任不明,后果严重,当班人员共同承担事故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并在全园大会上做检查;凡私自倒班、擅自离岗或串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倒班者、顶班者、串班者和擅自离岗者承担100%责任及费用外,停职反省并在全园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毁幼儿园声誉的,一经查实,当事人除承担相应有的责任外,幼儿园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其他违纪问题:

  (1)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披头散发、穿高跟鞋、在幼儿面前吃东西、洗涤私人物品者,扣除当日工资的30%。

  (2)工作不负责任,下班后未关灯、水管、门窗者及未切断电器设备电源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班级发生严重问题及事故不汇报、不采取应急措施、无故拖延、隐瞒包庇的,无故不进行教育活动的(不出操、不带操、不组织户外活动),不按时备课,教育笔记、家访记录、各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不能按规定完成的,财产物品丢失的,扣除当日工资的30%。

  (3)无理取闹、吵嘴打架扰乱园内秩序的,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打击报复、诬陷他人或造谣生事,盗窃、侵占他人或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等,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反省,视情在全园大会上做书面检查,扣除停职期间的工资。

  8、旷工一天按两天扣除工资,并在全园大会上作检查;旷工7天(含)以上者,解除聘任合同,脱离工作关系。

  9、请假3天(含)以上者不享受本学期专业班费。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19

  为了配合学校午休管理制度,让各位同学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午休环境。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午休地点。确定后一个学期不更改。

  二、在教室进行午休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

  三、在宿舍午休的同学要遵守以下条例:

  1.按时进出宿舍大楼。(12:30――13:10)

  2.在宿舍内要休息或看书,保持安静。

  3.不准玩手机,如有发现按规定处理。

  4.不准在室内外大声喧哗,制止1次还不遵守该条例的,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处分。

  5.各个宿舍同学不准串门,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6.不准把非住校生带入宿舍大楼,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

  四、为了及时了解住校生的情况,全体住校生不要锁门,以便老师随时对各个宿舍进行检查。

晨午检制度幼儿园 篇20

  幼儿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⒈制订制定计划、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及具体人员职责,联系方式畅通。

  ⒉每次活动前都要事先向上级进行请示,报具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结束后报平安。由幼儿园有关部门全面负责活动,班主任负责幼儿、家长的.安全。做到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⒊每次大型活动之前要发告家长书,通知幼儿家长,由班主任向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叮嘱带孩子外出时的注意安全,乘车安全、活动安全等。

  ⒋活动实施者需具备资质,事先签订正式协议,购买好保险,并提供凭证资料。

  ⒌教师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经常清点幼儿人数,防止幼儿独自行动。

  ⒍若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领队汇报情况,能及时处理的马上解决,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⒎若遇突发严重事件,采取急救、或送医院等处置方法,第一时间送受伤幼儿去就近医院治疗。向“110”求助,寻求警方协助查找,保持并确定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情况,及时通知幼儿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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