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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竞争激烈,加班是常态。 不少劳动者工作认真努力, 日常工作丝毫不敢松懈, 恍然间却发现这一年忙忙碌碌又快过去了, 可是年休假还没有申请。
那么问题来了, 带薪年假“年底自动清零”吗? 答案是: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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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有保留原薪资待遇的休假。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假,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带薪年休假一般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也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所以,用人单位在制定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关于带薪年休假,这些知识你也要知道。 第一,主张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呢,是有时效的,主张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逾期主张了不能获得支持。 第二,离职不影响,主张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无论是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主张。 第三,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呢,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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