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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2023-04-13 05: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何光明,男,汉族,1967年8月生,平昌县白衣镇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1988.09-1995.11 平昌县农业局工作;

1995.11-1997.01 平昌县农委工作;

1997.01-2003.04 平昌县委组织部工作,1997年3月任组织科长;

2003.04-2012.01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3年4月任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12月任县法制办主任;

2012.01-2017.01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

2017.01--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周健,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平昌县兰草镇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83.08-1985.05 平昌县粉壁乡工作;

1985.05-1989.12 平昌县团委工作;

1989.12-1993.07 平昌县坦溪乡人民政府工作,先后任副乡长、党委副书记;

1993.07-2002.07 平昌县计委工作, 1995年10月任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07-2012.09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3月兼任县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

2012.09--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日常工作。负责党务、财务、人事教育、项目管理、政务公开、综合统计、安全、信访、综治维稳防邪、综合目标统筹、环境整治、“五创”联动。联系金宝大道建设工程。分管办公室、财务股、人教股、信访股、信息中心、项目办。联系兰草、驷马、坦溪国土资源所。 

 

王朝东,男,汉族,1963年6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84年4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984.04-1988.02 平昌县华严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办公室主任;

1988.02-1995.12 平昌县荔枝乡人民政府工作,先后任副乡长、乡长、党委书记;

1996.01-1998.02 平昌县双江区公所工作,任企办主任、人大办干事;

1998.03-1998.12 平昌县委办公室工作;

1999.01-2006.09 平昌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6.10-2013.10 平昌县纪委工作,任纠风室主任,2010年10月任正科级纪检员;

2013.10-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联系云台、邱家、板庙国土资源所。

 

 

蒲真林,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平昌县西兴镇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1984.08-1998.09 先后在平昌县土垭小学、龙岗初级中学、西兴职业中学任教;

1998.10-2001.09 平昌县原宝坪乡工作,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1.10-2003.09 平昌县六门乡工作,任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3.10-2006.09 平昌县响滩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10-2013.07 平昌县土垭乡工作,其间:2006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3.08-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工作。分管民生工程、脱贫攻坚工作。联系光明村脱贫攻坚工作。联系西兴、佛楼、龙岗国土资源所。

 

沈玉榜,男,汉族,1974年2月生,平昌县邱家镇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1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1996.12-1998.03 平昌县镇龙国土资源所工作;

1998.03-1999.03 平昌县望京国土资源所工作;

1999.03-2001.03 平昌县笔山国土资源所工作;

2001.03-2004.04 平昌县镇龙国土资源所工作;

2004.04-2013.11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先后任耕保股副股长、股长;

2013.11-2016.10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总规划师;

2016.10-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地籍地政、不动产登记、招商引资,负责土地整理项目可研、入库,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入库、立项、实施等工作。联系县重点工程白酒工业园和星光工业园。分管地籍股、耕保股、规划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籍地政事务中心、勘测规划设计队。联系江口、元山、得胜、土兴国土资源所。

 

 

 

周顺平,男,汉族,1974年8月生,平昌县福申乡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6.12-2004.03 平昌县金龙、大寨、响滩国土资源所工作;

2004.03-2012.03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2012.03-2017.05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土地利用股股长;

2015.09-2017.03 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工作,任总工程师;

2017.05--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土地利用、行政审批、依法行政(依法治县)、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深化改革、地价评估、城市建设遗留问题处理。联系县重点工程佛头山文化产业园及陈家沟片区改造。分管行政审批股、土地利用股、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联系响滩、大寨、六门、青云国土资源所。 

 

张仕兰,女,汉族,1966年4月生,平昌县坦溪镇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1987.08-1988.08 平昌县农委工作;

1988.08-2008.11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先后任妇委会主任、耕保规划股股长、办公室主任;

2008.11-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统战、团委、老龄、妇委会、挂联帮扶。协助周健同志分管人事工作。联系跃进村脱贫攻坚工作。联系白衣、涵水、岳家、元石国土资源所。

 

易家泉,男,汉族,1970年4月生,平昌县西兴镇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1989.12-2013.11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先后任团支部副书记、书记,地质矿产股股长;

2013.11-2015.11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2015.12-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地质环境矿产、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协助沈玉榜同志抓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分管地矿股。联系望京、镇龙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案。

(二)拟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预审建设项目用地;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和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拟订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权限内的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承担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或审核和登记发证;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拨给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参与协调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依法对基层国土资源所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27-6222446)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各股室起草文件和上报材料的审查;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接待、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保障、公共安全、综治安全、维稳防邪、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文明、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电话:0827-6230529)

负责权限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负责权限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包括四荒地);负责权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包括名称、地址、土地用途改变)注销登记;乙类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页岩)的储量审批;建设项目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或评估说明书(备案);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负责农村村民建住宅、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和报批农村集体“三类” 建设用地工作。负责具体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等。

(三)财务股(电话:0827-6228969)

加强各项土地和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基层国土所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大土地出让金征收解缴工作;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参与项目论证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基层国土资源所财务收支状况;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费征收。

(四)土地规划股(电话:0827-6225114)

组织研究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行政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项目用地预审(省级立项);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和督促实施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

(五)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股(电话:0827-6335898)

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立项、审查及验收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督促实施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电话:0827-6229304)

拟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具体办法;按国家技术规程规范拟定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工作标准及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更新;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指导全县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及上级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工作。

(七)土地利用股

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审查;临时用地审批;承办临时建设用地收回使用权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报批;监督和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和土地等级评定;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负责土地价格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地质矿产股(电话:0827-6230834)

组织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组织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起草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的探矿权申请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的申请;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和采矿权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审核登记;审核国家和市、县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建立和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九)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本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向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对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办,对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和办理结果的审查。

(十)执法监察股(电话:0827-6338598)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资产管理办法;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违法行为的防范教育;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全系统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理(罚);会同有关部门立案处理重大违法案件,执行有关行政处理和处罚;负责本系统对违法用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国土行政案件的复议答辩,组织听证工作;开展国土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国土所行政执法。

(十一)人事教育股(电话:0827-6331398)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在职职工继续教育;接管干权限承办基层国土资源所正副所长的任免及协管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奖惩、职务评聘、人才配置、选调聘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占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27-6228508)

负责由县级登记机关承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检查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为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业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协助县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不动产产权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昌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电话:0827-6233247)

参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上报,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负责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协调和指挥督办。

(三)平昌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电话:0827-6233876)

负责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的调查、宣传、策划、评估和出让后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发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中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四)平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电话:0827-6230500)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协助查处土地、矿业权纠纷;负责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

(五)平昌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电话:0827-6228616)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定,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实施对全县土地资源的储备经营,建立全县土地储备库,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控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经营和管理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荒芜土地、无业主土地,一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征,储备土地按计划供应;对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需变更用途的土地及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或置换;负责储备土地安置房、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价、勘测定界、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监理、验收、技术指标核实工作;开展农村和城镇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前期技术审查及审批后的实施工作;编制县、乡(镇)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方案,建立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吸引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受局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点示范项目及有偿服务;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等。

(六)平昌县国土资源信息宣传中心(电话:0827-6237553)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数据系统、土地与矿产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实施局办公自动化网络、门户网建设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土地与矿产资源基础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动态变化趋势数据收集;负责各类国土资源档案信息管护。

(七)平昌县国土勘测规划设计队(电话:0827-6230638)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供应、地籍调查、土地执法监察、探矿权采矿权等工作所涉及的土地范围、界址、土地利用现状的测设和土地面积的量算;负责城镇地籍图的测绘。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信义大道18号。

电  话:0827-6222446。

传  真:0827-623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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