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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8: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门市工作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人员名单

 

经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研究决定,江门市工作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设主委、常务副主委、副主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位,共计108名,人员涵盖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一、主 委   宋 华

二、常务副主委 王小丽

三、副主委(23名)覃 红、黄伟雄、陈根然、余焕灵、朱 乔、李坚持、陈俊杰、左万里、马少锋、蓝敏雄、黄 展、杨明金、张飞虹、李玉萍、陈海泉、文美贞、谢佐理、陈志宇、

张艳红、张保原、李顺英、周利坚、麦小珊

四、秘 书 长 朱建华

副秘书长 梁惠红

五、常务理事(19名)范贻彩、梁海荣、容础超、方长常、谢树武、刘 驰、何玉清、张保元、张辉强、刘鹰航、黄伟志、

程文海、王松柏、朱正君、聂筱红、李永辉、卢 岑、卢启冰、

王良平

六、理事(108名)

宋  华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小丽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晓萍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科长

覃 红   蓬江区卫生计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范贻彩   蓬江区卫生计生局纪检组组长

卢彩燕   蓬江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道进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林子庆   蓬江区白石正骨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何志军   蓬江区荷塘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赖韶年   蓬江区棠下镇卫生院院长

马东成   蓬江区潮连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容永怡   蓬江区杜阮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黄伟雄   江海区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海荣  江海区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袁春梅   江海区卫生计生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蔡金容   高新区卫生计生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

邓德光   江海区卫生计生局机关党委委员

谭淑芬   江海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

冯国威   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党支部副书记

陈根然   新会区卫生计生局党委书记

容础超  新会区卫生计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汤慧琼   新会区卫生计生局人事股股长

芦雅琳   新会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梁锦业   新会区中医院党委副书记

赵淑婷   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赵桂霞   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赖登红   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梁钦达   新会区司前镇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余焕灵    台山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委员、局长

方长常   台山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焕炽   台山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关 尚   台山市人民医院党总支部书记、副院长

陈丽慈   台山市中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成 玲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

伍 晖   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古明高   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伍健宁   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朱 乔   开平市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树武   开平市卫生计生局党组副书记

余永昌   开平市卫生计生局人事股副股长

邝家俊   开平市中心医院党支部书记

冯文参   开平市中医院党支部书记

吴丽兰   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庄冬梅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

李绮环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甄玉成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黄德芳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李坚持   鹤山市卫生计生局党委书记

刘 驰   鹤山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温永强   鹤山市卫生计生局人事与宣教股股长

黄建明   鹤山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黄杰文   鹤山市中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万国强   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赖华炯   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

金 磊   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

张坚强   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陈俊杰   恩平市卫生计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何玉清   恩平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陈均明   恩平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坚洪   恩平市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陈伟平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党总支书记

曾庆平   恩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吴有恒   恩平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吴东卫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院长

左万里   江门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朱建华   江门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

梁惠红   江门市中心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

马少锋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党委书记

张保元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汤启勋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

蓝敏雄  江门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张辉强   江门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钟丽华   江门市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

黄 展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总支部书记、副主任

刘鹰航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

苏华安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明金   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黄伟志   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副书记

巴 列   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人事科副科长

张飞虹   江门中医药学校党委书记

程文海   江门中医药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

谭晓玉   江门中医药学校办公室主任

李玉萍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

王松柏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余春良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党支部书记

陈海泉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莫琼芳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务办公室主任

朱正君   江门市皮肤医院院长

文美贞   江门市皮肤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

李燕丽   江门市皮肤医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谢佐理   江门市口腔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聂筱红   江门市口腔医院党支部副书记

于欣欣   江门市口腔医院团支部书记

李顺英   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张蔚芹   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办公室主任

陈志宇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李永辉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副书记

雷明炬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副所长

张艳红   江门市中心血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

卢 岑   江门市中心血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

欧阳秀慧  江门市中心血站办公室主任

张保原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

卢启冰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

汤雪艳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办公室主任

周利坚   江门市卫生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

古炎芳   江门市卫生幼儿园办公室主任

  麦小珊    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王良平    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广东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江门市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广东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门市工作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是由江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并报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备案。

第二条 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党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和中心任务,密切联系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研究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的特点,探索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发挥桥梁纽带和理论指导作用;大力弘扬“广东医生”精神,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第三条 委员会在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接受广东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办公地点:设在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卫生计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总结交流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推广典型,大力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新时期广东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切实增强卫生计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三)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准确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建言献策,并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当好党组织和卫生计生部门的参谋助手,切实有效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深化对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关注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论性探讨,为促进医患和谐、社会和谐提供舆论动力。

(五)评选推荐全市卫生计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江门医生优秀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积极开展政工师评审和申报工作。

(六)创办业余党校,开展卫生计生思想政治理论和工作技能系统培训,围绕重点课题组织相关调研、考察、访问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有关期刊及信息资料,不断提高政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七)经主管部门授权,表彰和奖励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在思想政治工作、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八)完成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主管单位规定、并能有效促进全市卫生计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委员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并愿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三)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 委员会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主委批准。

(三)由秘书处登记造册并发电子邮件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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