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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8 13: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12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为做好入库储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适用于产业承接地区,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具体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江门、肇庆、惠州市的12个县(市),具体为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肇庆市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四会市。省财政资金对符合产业转移条件的、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产业承接地区转移予以支持。2024年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项目入库按此执行。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造业项目建设,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需在所在地纳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储备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需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以实际核准面积为准,不含托管区域)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在下一年度再行组织项目入库申报评审。

(二)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 号)执行。

(三)产业项目须在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执行。

(四)项目单位是在本市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的制造业项目;控股股东必须是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自然人以身份证地址为准)。

(五)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

(六)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数据统计。

(七)不包含已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八)项目(企业)不存在违反省、市产业有序转移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规定的情况。

三、支持标准

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河源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规划建设方案中明确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企业)。其中,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地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鉴于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暂未确定,2024年暂按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的标准组织入库储备,待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确定后再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写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资金申报表,同时还要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制定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详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

针对本次申报的奖补对象和条件,阐述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含企业或项目原来所在地、转入地情况),重点阐明产业项目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纳税和资质、用能情况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以及符合“十四五”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三)佐证材料

1.企业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含原企业所在地以及转入地登记机关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等;在河源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园区盖章证明、区位红线范围图等);

2.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及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计划方案(须含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清单);

4.提供企业2021年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项目环评备案、审批、节能审查等证明文件;

6.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经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包括自成立以来所有的章程修正案);

7.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签订的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8.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回执、需经行政许可行业的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高危产品生产企业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9.企业投产起在相应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纳税凭证;

10.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纳统证明材料(可提供统计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机打表,此项主要佐证项目是否纳统、行业代码,不作具体数据考量);

1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参照附件4模板),报告须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设备购置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要点以及佐证附件。报告附件应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明细表[同时附上佐证材料,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和对应的建设/购置合同、发票、资金支付银行回单等支付票据复印件及购置设备的实物照片(包含设备型号铭牌照片)(加盖企业公章);本次申报扶持的固定资产发票号汇总表及电子版(独立设置可编辑的EXCEL表格电子版,每个发票号码占EXCEL一格);申报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主要产品首张销售发票,及对应合同、出货单、收货单等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2.项目投产佐证材料,包括并不限于主要产品符合法定检测标准的证明、原材料采购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用电情况、人员缴交社保记录等材料及投产现场、产品图片;

13.企业有关资质认定的文件资料或公开发布的权威信息资料;

14.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备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个别材料确无法提供,应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或说明。)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对象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含光盘或U盘1份,内有申报材料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所在园区管委会,并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各园区管委会汇总辖区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和材料进行把关,在《资金申报表》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此项市高新区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上报文,附《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并在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出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2日前将上报文(一式3份)连同经审核同意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此项市高新区申报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上报)。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受理申报材料后,按要求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专家)进行评审,将入库项目按规定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经公示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入库储备。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后,按照我市项目入库排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其它事项

(一)项目建设投产的概念。项目(企业)建成投产是指已依法具备生产条件,已生产出符合法定检验标准的工业产品,并已在注册地依法纳税。

(二)项目投资额的计算。一是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购置额计算口径(以发票为准)为:2022年1月1日至该项目建成投产(以首张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期间,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如项目(企业)动工建设时间或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则以获得施工许可证当日作为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的起始之日。二是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均是指按照上述统计口径实际已完成的投资额。三是项目入库申报评审中涉及固定资产总投资和设备购置额的数据均为不含税的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和设备投资额的核算原则:一是按发票金额、付款金额、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截止申报之日需完成付款及固定资产入账)、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等,从中选取额度低者进行核算。二是设备购置金额以外币结算的,按付款日当期(或是付款日所属月份平均汇率)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换算人民币核算。三是固定资产设施和设备存在关联性交易且能有效证明关系及价格公允性的,从中选取额度低者进行核算。

(四)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额:1.固定资产投资设施及设备的发票不在申报有效期内;2.现场核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设施及设备不在项目(企业)现场;3.固定资产投资设施及设备所有权不属于项目单位,或未按规定转入项目单位固定资产;4.购置时通过承兑汇票(或融资租赁方式)支付的设备,承兑汇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日期不在申报有效期内;5.固定资产投资设施及设备存在关联性交易,且项目单位未能出具价格公允性证明;6.设备无铭牌,或附着在设备上的铭牌无法辨别,或现场核查无法判定设备实际状态,且项目单位未能提供合理说明;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单位转包第三方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甲方单位向第三方支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8.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设施及设备投资额的其他情形。

(五)未尽事宜按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粤财工〔2023〕1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12号)及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转发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并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二)请各园区管委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出具项目(企业)来源地、落户在省产业园(集聚地)四至范围、企业建成投产时间、相关数据已纳入园区统计、企业产业转移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出具说明材料。

(三)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审核工作,包括:一是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是做好“查重”工作,要与所在县区财政部门对接,核实申报企业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及相关财政资金情况,报送《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附件10)。三是确认申报项目(企业)是否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

(四)企业申报材料以书面材料与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内容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可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工业园区科,电话:388681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24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5.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6.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7.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

8.项目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明细表

9.项目固定资产(自建厂房)投资明细表

10.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

1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号)

1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12号)

(联系人:郑蒋馨,联系电话:388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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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10).docx

附件1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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