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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方式存在哪些

2023-12-23 00: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方式存在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

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方式存在哪些

  二、索赔费用包括哪些

  1、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4、管理费。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5、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迟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法律咨询:

  网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预期履行,一方有权就其承担的损失向另外一方进行索赔。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方式存在哪些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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