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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业务须知

2024-07-05 05: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分期付款业务须知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将您指定的个人贷记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消费资金或我行向您指定账户转入的资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并按约定向您收取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您应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向我行归还当期应还款项,直至相关金额清偿完毕的业务。

2.分期付款业务包括消费转分期和消费直接分期。消费转分期是指您持卡消费后、到期还款日前的免息期内,将一笔或多笔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消费转分期包含账单分期,账单分期是指在账单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您可对最近一期已出账单中全部或部分消费金额办理分期付款的业务。消费直接分期是指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含线上商户和线下商户,下同)选择分期方式完成消费,并按期偿还的业务。

第二条 申请

1.您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工银e生活、智能终端或营业网点等我行允许的渠道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2.主卡持卡人可办理主副卡项下分期付款业务,副卡持卡人仅允许办理副卡项下分期付款业务。

3.您可在我行允许的期数范围内选择分期期数,金额须大于等于我行规定的起始金额。对于账单分期,若申请金额小于当期账单总金额,我行将在当期账单中从最早记账并满足分期条件的一笔消费开始按交易时间顺序办理账单分期,直至分期金额达到您申请金额,因此可能出现一笔消费中仅有部分消费金额办理了账单分期的情形。

4.每个账户(贷记卡主副卡为同一账户)每个币种在到期还款日前仅可办理一次账单分期业务,账单分期办理成功后,对于该账单内未申请办理账单分期的交易金额不可再次申办。

5.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第三条 收费

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并将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具体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您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工银e生活、智能终端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业务时我行展现或告知的为准,请您在办理本业务前,务必与我行确认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的具体收取方式及有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 使用及还款

1.分期付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得用于购买债券,不得用于借贷,不得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行明确规定禁入的领域。

2.分期付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您可在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工银e生活、智能终端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分期付款业务还款计划。

3.首期本金和首期收取的手续费均在业务申请成功当日(首期记账日)计入信用卡账户,后续每期记账日为首期记账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记账日为当月最后一日)。

4.分期付款业务每期扣款在信用卡账户记账,您应按照信用卡账单展现的应还款金额进行还款。您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工银e生活、智能终端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开通自动还款功能,便于自动还款。

4.1分期付款业务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分后面的位数不再向上进位,下同),首期还款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分期期数-1)。

4.2 分期付款业务总手续费=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

4.2.1 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首期手续费=分期付款业务总手续费。

4.2.2 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分期付款业务总手续费/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手续费=分期付款业务总手续费-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分期期数-1)。

5.分期付款业务每期扣款金额记账后,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您信用卡账户的分期付款业务本金、手续费、利息和其他费用等,属于您依法应清偿的债务,请按约定及时偿还。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的,该款项不会自动提前清偿下期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6.在分期付款期间,您的交易及还款情况、资信状况、欺诈等风险情况危害或足以危害我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的,或您出现大额异常分期、未按约定还款或分期付款资金流向异常等违反监管要求、本须知及我行对外公布的业务规则等情况,我行有权取消剩余分期期数的分期付款业务,并将剩余分期期数的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和应收未收手续费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

7.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当日不得办理提前还款或展期业务。办理提前还款、展期、退货业务后,后续记账方式、记账日期、到期还款日等保持不变。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您可以办理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办理时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您申请提前还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具体金额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所显示的提前还款违约金金额为准。对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的业务,我行不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2.您每日仅可办理一次提前还款。

3.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分期收取)不收取。

4.对于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您可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或分期期数不变两种提前还款方式,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且手续费收取方式不变。

4.1若您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我行根据您的提前还款本金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金额不足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在最后一期扣收;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由于提前还款而减少的期数的手续费我行不再收取,剩余分期期数内每期手续费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对应的手续费金额进行收取。

4.2若您选择分期期数不变,则每期还款本金与手续费之和减少,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期数-1);提前还款后,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提前还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手续费=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1)。

5.若您享受了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首期优惠的,您提前还款时我行需补扣相应手续费。

第六条 展期

1.分期付款期间您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后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的总期数不得超过我行允许办理的分期期数。分期付款展期时,展期业务手续费于展期日当日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您办理展期业务时确认的手续费率为准。

2.办理展期后,如发生本须知第四条第6款约定的情形,我行有权取消剩余分期期数的分期付款业务,并将剩余分期期数的分期款项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

3.办理展期后,我行将按您剩余的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和手续费之和重新计算每期还款金额,展期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展期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期数-1);展期后,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展期后首期还款手续费=剩余手续费-展期后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1)。

第七条 退货

1.您可以办理全额或部分金额退货,退货金额将记入您的账户。对于全额退货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对于部分金额退货的,我行将根据您的退货本金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退货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本金不足退货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于退货后首期进行扣收。若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所涉及的总消费笔数大于100笔,则办理账单分期当日您无法对当期账单内所有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可于隔日办理退货。

2.您每日仅可办理一次退货业务。

3.已经全部记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已收取的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不予退还。未全部记账的分期付款业务退货时,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收取的手续费按未扣款本金占全部分期付款业务本金的比例予以退还,即退还手续费=(未扣款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总手续费,若部分金额退货,已扣款本金所对应的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当退货本金小于未扣款本金时,退还手续费=(退货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总手续费,当退货本金大于等于未扣款本金时,退还手续费=(未扣款本金/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总手续费;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若全额退货,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不收取,若部分金额退货,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当退货本金小于未扣款本金时,剩余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对应的手续费仍按期收取,若遇当期应扣款本金不足退货前每期扣款本金的,则该期按照实际扣款本金对应的手续费收取。当退货本金大于等于未扣款本金时,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不收取。

4.您享受了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首期优惠的,同意退货时我行补扣相应手续费。

第八条 其他

1.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户承担所有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责任;我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不存在代理、经销关系。

2.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我行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办理本业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须知,遵守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我行已应您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注:咨询投诉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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