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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用户申诉途径 (一)信函方式: 名 称:湖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89号 邮政编码:430074 (二)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申诉采用书面形式。 五、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六、申诉处理时限 (一)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七、与代办点的争议处理 对于电信用户与公用电信等代办点的争议,电信用户可以向委托代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对于电信用户与宾馆、饭店等电信业务代办点的争议,电信用户可以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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