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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国企与民企融合创新机制,打造新的创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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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重视程度的与日俱增,近年来国有企业也纷纷将科技创新的事情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大举设立机构招兵买马、增加投入立项研发。国有企业的监管部门也在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鉴于国有企业在科技生态中大都是体型巨大、营养丰富的物种,如果不设计好参与科技创新的合理路径模式,仅凭领导意志和热情抡开膀子干,无异于资源的堰塞湖决堤,不光造成巨大浪费,还会冲击国家创新体系的正常运作。从近年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一些做法来看,我的这种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首先是国有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当,引起市场的疑虑。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角色的表述是“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这个定位相对客观。但到了一些部门和专家那里,国有企业的角色变成了引领、主体。国有企业资源多、嗓门大,类似的这些提法不仅与中央精神不符,也容易对市场形成误导,打击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信心。准确地讲,国有企业在国防、安全和涉及高度垄断行业里是创新的主体,但在充分竞争的行业,民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明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这个分工是当前科技创新战略中一件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利于各个不同市场主体扬长避短参与科技创新。中美科技战的主轴是在充分竞争领域的市场化创新部分,围绕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核心技术的封锁与反封锁都是属于这个范畴。美国人启动科技战最先打击的对象也是华为、中兴这些民营科技公司。市场化创新是国家过去40余年财富增长和能力提升的核心部分,应对科技战的主轴毫无疑问应该放在加强这个部分,而不是其他。世界几百年科技创新的历史都反复证明的一个事实是:在充分竞争领域,民营企业的体制机制最符合科技创新的特点,是效率最高的创新主体,这个事实也同样被中国改革开放数十年的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参与创新是一件好事,但需要设计合理的路径与民营科技企业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机制。这种“国民融合创新”的机制具备内在的逻辑,需要管理者在战略的高度进行谋划。这盘棋下好了,国家在新一轮创新中,会形成新的驱动方式。

在充分竞争的领域,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有各自的优势。数字化来临的时代,创新对于应用场景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国有企业不仅自身的制造业具有数字化转型的巨大需求,同时掌控着大量百万级人口以上城市智能化、数字化的应用场景。民营研发型公司具备机制灵活,对新技术的鉴别、优秀人才的激励、市场的判断具有天然的禀赋,是产业核心技术发展最有优势的部分。在过去数十年,连技术实力雄厚跨国公司也纷纷通过设立创新中心把创新活动外部化来支持研发型公司开展从0-1的创新。如果中国的国有企业能够把参与创新的重点放在研发、呈现、管理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并将其规模化、系统性地释放给研发型企业,推动新技术完成从0-1的突破,就可以构建出“国民融合创新”的底层逻辑,打造出新的创新引擎。

从应用场景的研发、开放与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国国有企业确实能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因为它同时握有两方面的重要场景:一是来自军方和垄断性行业的巨大应用场景,这方面的场景已经通过军民融合架构在发挥作用,如果国有企业在这个部分能够有更大的追求,从技术跟随迈向对新技术、未来技术的前瞻性布局,就能够拉动民营研发型公司在发展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二是国有企业还握有数字化时代近百个百万级人口城市的巨大应用场景,这部分的场景释放对于市场化的创新意义重大。国有企业做好这些工作意味中国科技创新形成了两个能量巨大的发展引擎。

构建“国民融合创新”的机制是一件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避免人为界定创新主体

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利益的触角遍及全球,未来发展的空间一定是在全球化的思维模式下构建国家战略。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家最高战略,支撑这个战略有两个核心理念:一是市场化的规则;二是科学理性的思维方式。遵行这个普世价值观,才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逻辑,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有效推进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国家的话语体系,治理逻辑都不能偏离这个基本逻辑。执政主体的各个部分(经济管理、组织、宣传、公务员等监管部门)都需要在这个战略下构建子系统的运行逻辑,避免追求子系统的最优损害国家整体战略利益。

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的过程中要避免人为界定创新主体,创新主体是通过市场选择产生出来的,不是人为界定出来的。人为界定创新主体本身就是对市场经济规则的干扰,变成利益集团划分领地、争夺资源的工具。

二、国有企业要致力于成为科技创新的组织者

在充分竞争的领域,国有企业尽量避免在研发环节大量部署力量形成与民企争夺资源的局面。应该把应用场景的研发、呈现、开放和管理作为工作的重心,这实际上是一个组织创新的过程。美国的“DARPA”(美国高技术研究计划局)模式就是通过释放军方应用场景组织研发型公司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取得巨大成功的案例。“DAPAR”是通过跨学科的创新智库来进行概念研发,将军方的应用场景系统呈现给研发型公司、科研机构,用问题导向的方式实现了跨越产学研的协同创新,产生了一系列影响世界进程的颠覆性技术突破,这个组织方式很值得我们国有企业参与创新时借鉴。当然,这种组织平台并不宜大量复制,在有条件的大型国企组建若干类似的创新平台就能够有效承担科技创新的组织者工作。对于大量的国有企业而言,关键是形成场景开放的接口与民营研发型公司开展合作。

三、制定科学的创新考核指标

国有企业的行为方式的特点是自上而下,所以指挥棒很重要。目前的考核指标是基于传统的单一研发维度延续下来的,需要政府决策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针对“国民融合创新”战略设计新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放在国企如何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推动创新方面。另外,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的管理机构需要检讨近年来的科技资源配置的方式是否符合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在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开发、研发资金分配、融资工具等方面是否保证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是:“两个毫不动摇”要纳入公务员监管机构的工作范畴,很多情况下并非经济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不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是因为担心与民营企业走得太近会在巡查、审计环节遭遇质疑。解决好这个问题,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会很自然地形成创新的合理分工,也会大大增强民营科技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的信心。

中国当下的科技创新是在中美科技战的硝烟中开展的,需要以战时的思维、举措来高效推进,眼中要有问题,心中要有逻辑,切忌整天堆砌创新排比句、高喊创新口号;创新是个针线活,不是力气活,不要动不动就要举全市之力、全省之力、全国之力,热衷于科技创新样板戏,不去解决实际问题。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只要我们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的基础性作用,让不同的市场主体公平地参与竞争,就一定能够高效推动科技创新。

(作者周路明系深圳市源创力离岸创新中心总裁、中国源头创新百人会秘书长、深圳市源创力清源投资基金董事长。历任深圳市科技局副局长、深圳清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科协主席等职。主持制定了深圳市一系列科技创新重大立法、决策研究工作,推动了民办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扶持了一批顶尖技术团队成功实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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