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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2024-07-07 16: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后,单位是有义务帮助其申报工伤认定的。通常,单位会委托一名经办人到当地的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除了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外,还得带一份委托书。那么,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认定委托书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科:

  兹委托我公司XXX(身份证号:XXXX)到你处来办理我公司XXX(伤者)的工伤认定及相关后续事宜,望接洽委托。

  此致

  委托人:XXX公司

  委托时间:XXX

  有效期: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其实很简单的,单位委托经办人处理工伤认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写清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工伤认定的事项等。并在后面加盖单位公章。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需要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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