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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除国家有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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