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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等行为,多省市领导干部被开除、判刑

2024-07-13 03: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04年至2008年,司马雄翼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改为邀请招投标,通过指定的方式帮助特定关系人中标,收受其财物。2005年至2018年,向明波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特定关系人请托,通过指定、授意、打招呼、提出倾向性意见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在医疗住院楼、门诊综合楼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便利、帮助,收受其财物。2005年至2016年,钟利明利用职务之便,以指定、授意、打招呼等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帮助,收受其财物。司马雄翼、向明波、钟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司马雄翼、向明波、钟利明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马雄翼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钟利明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向明波的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市人社局原调研员易惠军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案

2015年,易惠军利用本人先后担任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调研员的职务之便,接受特定关系人请托,为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并收受其财物。易惠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易惠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汨罗市政府原副市长朱苇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案

2016年至2018年,朱苇利用本人担任汨罗市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之便,接受特定关系人请托,以入股分红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规避土地招拍挂,帮助其承接工程项目。朱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朱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平江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欧阳晓耀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案

2013年至2018年,欧阳晓耀利用本人先后担任平江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接受特定关系人请托,通过打招呼说情等方式,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揽污水管网、文化广场、人行景观桥等工程建设项目,并收受财物。欧阳晓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欧阳晓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四川省

(一)甘孜州4起

近日,纪委监委通报4起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1.炉霍县水利局局长刘加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2016年初,炉霍县水利局局长刘加在负责炉霍县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期间,未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违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2019年7月,刘加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石渠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局长郭松擅自指定项目施工单位问题。2017年,石渠县文旅广体局局长郭松在负责石渠县巴格嘛呢石经墙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筑与景观建设项目期间,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决定将其中未经招标的游客中心项目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实施。2019年12月,郭松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雅江县水利局局长杨开贵规避招投标问题。2018年4月,在州水利局、县财政局明确下文规定雅江县呷拉镇白姑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应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况下,县水利局局长杨开贵仍违规商议决定将该项目批复为白姑村两委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实施工程建设。2019年10月,杨开贵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九龙县踏卡乡耳朵村村委会主任邱长青擅自确定项目承建和钢桥供应单位问题。2017年11月,九龙县踏卡乡耳朵村村委会主任邱长青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规定程序,擅自指定土建工程承建单位和钢桥供应单位。2019年3月,邱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陕西省

(一)西安市4起

近日,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工程招投标领域领导干部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1、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底,李红任泾河新城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某实业发展公司承揽泾河新城正阳大道的景观绿化和正阳一路、正阳二路市政道路工程提供帮助,使该公司顺利承建上述工程,李红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杨某现金6万元。李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李红被开除党籍、解除聘用,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7月,李红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又六个月。

2、临潼区北田街道重点项目办下属项目建设及协调保障科原科长马团结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2014年,马团结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规定要求由马陵村组织实施的马陵冢公园项目土方、机械等工程,擅自决定交由某建筑公司承揽施工,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财物3万余元。2016年12月,马团结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工程款结算的便利,伙同他人虚增工程款,贪污工程款4万余元。马团结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马团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11月,马团结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鄠邑区原秦岭办主任邬昭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等问题。2014年2月,邬昭辉任原户县秦岭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使得不具备承建资质的某装饰工程公司在承建草堂寺环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中顺利中标,收受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潘某好处费80万元。邬昭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邬昭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9月,邬昭辉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两个月。

(二)宝鸡市4起

1.宝鸡市殡仪馆原馆长蒲保俭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承揽等问题。2005年10月至2011年10月,蒲保俭利用职务便利为市殡仪馆公厕建设项目和钢结构雨棚项目承包人宋某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违规收受宋某现金3万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春节前,蒲保俭利用职务便利为殡仪馆采暖工程项目承包人候某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违规收受候某现金5万元。2019年12月,蒲保俭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城建公司原总经理梁晓龙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6年至2018年,梁晓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款拨付、资金管理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共40万元、美元1万元。梁晓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梁晓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解聘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鸡市凤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赵建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承揽问题。2018年,赵建华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承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提供帮助。2020年4月,赵建华受到党内警告。

4.宝鸡市岐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林贵违规招标问题。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岐山县人民医院在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情况下,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多次自行组织医疗器械采购招标。李林贵作为医院院长,未依法正确履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李林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咸阳市7起

1.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管委会党工委原副书记、主任郝兴力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郝兴力在任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介绍房地产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受贿585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郝兴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郝兴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郝俊民违规插手干预矿产股权变更问题。郝俊民在任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期间,违规插手干预矿产股权变更,受贿40万元,收受价值51万元房产1套。因受贿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郝俊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休待遇由正县级降为正科级。

3.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原党工委书记、副主任计德亮违规插手砂石供应问题。计德亮在任兴平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西宝高速兴平段砂石供应,受贿60万元。计德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计德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原部长张宝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张宝玉在任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基建科科长、后勤保障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超额度预付工程款,受贿22万元。2019年4月,张宝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兴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峰亮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问题。贾峰亮违规插手干预白马河清淤和河堤加固工程,指使招标代理公司关照特定关系人,导致出现串通投标违法行为。2019年6月,贾峰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泾阳县原县委委员、党校常务副校长任新亮违规招标问题。任新亮在任泾阳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规避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确定建设单位,实施校园改扩建项目。任新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任新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县委委员、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7.永寿县房管所原副所长张伟刚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张伟刚在任永寿县房管所副所长期间,违规介绍房地产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受贿16万元。张伟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张伟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铜川市3起

1. 新区农业农村局(原农村工作局)副局长阴旭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9年3月,新区农村工作局作为咸丰路街道石仁村自来水改造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主管副局长阴旭鹏违反工作原则,向建设单位石仁村介绍具有指向性意见的施工单位人员,对该局工作人员提出的中标企业存在资质问题视而不见,导致无资质的企业中标并实施了该工程项目。2020年4月,阴旭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耀州区供销社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刘建国在项目建设中未进行招投标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耀州区供销社在实施演池综合服务社项目中,未进行招投标。刘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刘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原农办干部冶太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6年5月,冶太云在负责王益区王家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占地拆迁及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时,介绍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承包王家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占地地面附着物清理拆除工程。冶太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2月,冶太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延安市5起

1. 延安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雷霄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雷霄在担任志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或索要工程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万元。雷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雷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黄龙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徐选朝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徐选朝在担任黄龙县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或在工程款支付予以帮助协调,先后收受财物合计946.1577万元。徐选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徐选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郭斌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问题。郭斌在担任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5万元。郭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6月,郭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甘泉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志秀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刘志秀在担任志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工程项目并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合计26.5万元。刘志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10月,刘志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原安塞县政府副县长高功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投资入股矿产开发问题。高功斌在担任安塞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规插手干预工程资金安排使用,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2003年,高功斌亲戚任某某在安塞县投资打油井,高功斌入股10万元,2007年结算从中获利120万元。高功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9月,高功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汉中3起

1. 汉中市城投办原主任张汉安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2年春节前至2019年6月,张汉安在担任市城投办主任、市城投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土地出让应收账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或作出承诺,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94.4万元、美元1万元。2020年1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张汉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纪文杰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3年至2019年纪文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8.5万元。2019年11月市纪委监委给予纪文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汉台区铺镇财政所所长李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项目建设资金问题。李军在担任铺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申报、监督、管理、审核政府财政资金的职务便利,违规承包村组道路、乡村大舞台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操纵第三方评估公司虚加工程造价等方式非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2.09万元。2018年12月,汉台区纪委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6月,汉台区监委给予李军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安康3起

1、汉滨区政协副主席、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筹建办主任马安武违规招标问题。2017年10月,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筹建办在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不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公司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安康万亚装饰公司等3家公司参与汉滨区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室内装修工程竞标,安康万亚装饰公司以155.8万元中标施工,施工期间工程量多次增加。以上马安武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汉滨区石梯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张辉等违反招投标法规问题。2016年8月,石梯镇瓦厂梁安置点建设项目获批,项目建设由副镇长汪军负责。该项目未招投标,经汪军推荐,时任镇党委书记杨啟锋、镇长张辉、汪军三人商议后,即决定由商人汪某某承建,2017年5月项目开工。张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杨啟锋、汪军亦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及刑事处罚。

3、旬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祥国违规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问题。2019年6月,王祥国在负责旬阳县二中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中,采取县二中筹建办少数人“碰头会”商议及向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的形式,确定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清单和设计方案;还采用县二中筹建办少数人“碰头会”推荐方式,违规确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后被群众网络举报,造成不良影响。以上王祥国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几十起典型的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例,反映出多地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相关政府整治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 警示!坚决打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相关行为!

1、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主要是:违规改变城乡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5、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便利、帮助。

6、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7、以借资、入股分红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谋取利益的;违规为“打牌子”人员办理有关事项,主动为“打牌子”办事行为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招投标腐败现象严重,违法违规原因何在?

1. 违法成本低廉,高回报风险利益巨大

招投标程序完整实现了表面的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掩盖腐败的本质。高利润回报与串通投标低成本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让串通投标者趋之若鹜。

2. 招投标一人玩转权利的游戏

招投标市场中,一些行业和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还是许多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部分投标人的领导者,招标工作的仲裁者,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极易在市场经济中引发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3、投标企业违法投机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

部分投标单位投机心理严重,该单位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想通过串标获得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

如何改善和预防领导干部干涉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中的违法行为

1、通过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来提高招投标腐败的成本和风险。

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颁布实施地方性的法规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严苛的法律条文和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招投标腐败行为的惩治和查处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使“想腐者不敢腐”。

2、加强社会监督 

招投标领域的反腐败不能只靠法律规制和行政体系的自我监督,还必须依靠 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因此,在不断加强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同时,可通过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标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招标投标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开辟网上投诉举报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信息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

3、要解决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公开透明方式引入社会监督。 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的招投标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确保招投标各环节信息公开透明;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形成市场内招投标各方相互监 督相互制约,市场外民主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

4、立法机关定期对《招标投标法》不断迭代与更新

进行修改补充,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规范招投标代理管理、招投标市场审查,明确执法主体、细化、量化对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建立统一的网上报名平台,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建立各省统一的专家评委库,扩大抽签评标的范围,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无资质建设队伍的挂靠现象进行清理,制止有资质公司买卖资质的行为;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探索工程监管新模式。

5、建立庞大的专家数据库 招标过程中建立庞大的专家数据库,在每一次评标的过程中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杜绝专家与招标人投标人的接触),对评标的结果及时的在建设部门备案。

6、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改变领导权力太集中的现象

通过大胆地改革创新,破除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资金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遴选者,还是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仲裁者的带有浓厚部门经济色彩的模式,将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赋予一个没有部门和行业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专门监督机构,建立创新型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构筑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7. 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处罚的罚款比例,让违法者一经查处损失惨重,加大违法的成本。

总之,通过国家政府层面加大力度监管、法律制定者对投标相关法律的不断更新迭代、政策制定者对投标政策的管理与制定,以及普通百姓的社会监督,投标单位从根本上去除投机思想,通过正当合理的提高企业工程建设能力,全社会一起努力,去不断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导干部违法干涉行为一定会指日可待。如此从思想、经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着手,相信一定使招投标走向正途,为工程建设的长足、健康发展打好坚实基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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