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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研究

2024-07-17 14: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报告出品方/作者:NRDC)

  1.山西省煤炭消费现状

  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山西省多年来依靠煤炭工业发展,形成了以煤为主的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经济社会发展与煤炭生产、消费关联密切。2019 年,全省工业企业中,煤炭工业贡献了 67% 的税收,44% 的就业岗位;全省 58% 的原煤、 79% 的焦炭、30% 的电力输往省外, 为全国提供坚实有力的能源基础保障。

  但是,长期高强度的煤炭开采和利用在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温室气体减排和人群健康水平提升带来较大压力,太原、临汾、晋城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长期处于全国后 20 位。“十三五”期间,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决策部署下,山西省以“调结构、控增量、减存量”为基本原则,推动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煤炭消费总体趋势如下:

  1.1 能源和煤炭消费基本情况

  1. 能源消费呈增长趋势

  2019 年山西能源消费总量达 2.1 亿吨标煤,在全国排第 9 名,占全国能源消费的比重为 4.3%。2015-2019 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逐年增长, 累计增长 1475 万吨标煤,年均增速 1.9%,较全国平均增速 2.9% 约低 1 个百分点 ; 山西单位 GDP 能耗累计下降 12.9%,与全国累计下降 12.7%基本一致。 “十三五”全省能耗双控目标如期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得以持续提升。

  2. 煤炭消费反弹明显

  近年来,新能源在满足全国能源消费新增量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山西煤炭消费总量还在逐年增加,在全国排名第三 ,仅次于内蒙古、 山东。2019 年山西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约 3.5 亿吨,较 2015 年累计增长 6391 万吨。按照前四年的增长趋势判断,2020 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将突破 3.6 亿吨。

  3. 煤炭消费向电力行业逐步集中

  2019 年,全省电力、炼焦、钢铁、煤炭、化工、有色、建材行业煤炭消费量分别约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 40%、35%、6%、6%、4%、4%、2%,合计占比 97%,其中电力用煤、炼焦用煤合计占比达 75%。全省煤炭消费逐步向电力行业集中,电力用煤 占比由 2015 年的 32% 提升至 2019 年的 40%。

  4. 汾渭平原地区为煤炭消费重点区域

  汾渭平原四市是山西省煤炭消费重点区域, 2019 年占全省煤炭消费的比重约 49%;京津冀周边地区四市消费合计占比约 32%;晋北三市消费合计占比约 20%。与 2015 年相比,三大区域煤炭消费占比基本稳定。

  1.2 “十三五”煤炭消费增长原因分析

  “十三五”期间,国家未给山西下达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仅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出具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京津冀周边地 区太原、长治、晋城、阳泉四市煤炭消费总量需实现负增长,汾渭平原地区吕梁、临汾、 晋中、运城四市煤炭消费总量需压减 5%。

  主要原因及控煤难点如下:

  1. 经济复苏驱动煤炭消费需求增长

  经济增长是目前驱动山西煤炭消费需求的关键因素,全省 GDP 增速和煤炭消费增速波动整体趋同,经济发展与煤炭消费仍未脱钩。2015-2019 年,全省 GDP 增速由 3% 逐步恢复至 6-7%,重点区域经济增长更为明显。 在战略新兴产业和新能源发展尚未具备足够支撑能力、经济社会发展对耗煤产业依赖依旧的现实情况下,经济需求的增加必将导致煤炭消费需求的增长。

  2. 产业结构以煤为主增加减煤难度

  山西省煤炭消费高度集中于电力、焦化、冶金、煤炭等支柱产业,增加减煤难度。 此外,全省电力、焦化和煤炭生产除满足山西省需求外,部分用于输出。2019 年全省煤炭外调占比约 58%,焦炭约 79%,电力约 30%;与 2015 年相比,外调量分别增长 2%、30%、38%。“十三五”期间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煤炭消费用于外输电力和焦炭生产,外送需求的增加进一步增加全省减煤压力。

  3. 前期已批耗煤项目投产带动煤炭消费增加

  山西省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于 2017 年启动,之前山西省并未要求新、 改、扩建项目新增煤炭消费实施减量或等量替代。因此,随着“十二五”、“十三五” 前期已审批的或停缓建耗煤项目的投产,各地区新入统煤炭消费增加。

  4. 可再生能源短期内无法满足新增用能需求

  2015-2020 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从 669 万千瓦增长至 1974 万千瓦,累计增长 2 倍;光伏装机规模从 113.4 万千瓦增长至 1308.7 万千瓦,累计增长 10.5 倍;水电装机规模从 243.8 万千瓦减少至 222.8 万千瓦,累计减少 8.6%;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从 14.7% 增长至 33.8%,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从 5.6% 增长至 11%。

2.“十四五”期间山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十四五”是山西“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期、“美丽山西”建设的攻坚期,也将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窗口期。面对经济、能源、环境和气候领域的多重要求,山西能源发展和转型也将面临新形势与新要求。

  2.1 碳达峰约束下的目标探讨

  1. 能源消费碳排放现状

  2017 年,山西省能源消费二氧化碳 排放总量位居全国第七;人均碳排放量为 13.2 吨,万元单位 GDP碳排放强度 为 3.1 吨,均位居全国第四。山西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但 GDP 总量、人均 GDP 排名均位居 20 位以后,为经济小省、排放大省。

  全省化石燃料燃烧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的 70% 左右。从排放行业来看,煤电、钢铁、煤炭三大行业是山西省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部门,三大行业排放占全省的比重超过 80%,其中煤电行业占比约 50%。

  2. 应对气候变化约束判断

  《巴黎协定》指出,需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较工业化前的平均升温控制在 2℃之内,并努力把升温控制在 1.5℃之内。目前多家研究机构表明,若按照当前各国自主贡献的力度,其加和仍不足以实现 2℃目标,需要各国更新和扩充 2030 年前自主贡献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核心任务是为百分百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双碳目标打好坚实基础,为此将继续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地方和重点行业开展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我国碳排放或将于 2025 年左右达峰,若按此情景,则山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和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提升要求需远大于国家要求。

  3. 不同情景下的煤炭消费预判

  基准情景:以山西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基础,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式,进行趋势外推,不考虑达峰。

  煤控情景:在基准情景基础上,山西省煤炭消费增长率逐年下降,产业结构相对低 煤化,经济增长率相对放缓。去煤化速度加快,煤炭消费占比降低,非化石能源、天然 气消费比例上升,并争取二氧化碳排放在 2028 年左右达峰。

  强化煤控情景:在煤控情景基础上,山西省去煤化速度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速进一 步下降。能源结构进一步清洁化,并争取二氧化碳排放在 2025 年达峰。

  基准情景下,山西省二氧化碳排放呈持续增长趋势,2030 年碳排放量约 6 亿吨; 煤控情景下,二氧化碳排放在“十四五”期间出现小幅增长,预计将在 2028 年达峰, 峰值为 5 亿吨;强化煤控情景下,“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基本保持稳定, “十五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中的碳达峰核算包括了电力调入调出,即将外调电产生的碳排放予以扣除,与“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国家对于省级碳排放考核边界保持一致, 但不同于 2021 年国家要求各省开展的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核算边界。若按照 2020 年外送电量考虑,则基准情景下,2030 年排放量预计达到 6.8 亿吨;煤控情景下,2028 年 峰值将为 6 亿吨;强化煤控情景下,峰值约为 5.6 亿吨。

  与二氧化碳排放的趋势类似,基准情景下,山西省煤炭消费量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2025 年煤炭消费量为 3.9 亿吨左右。煤控情景下,山西省煤炭消费量呈稳定状态后缓慢下降,2025 年煤炭消费量约为 3.6 亿吨。强化煤控情景下,山西省煤炭消费量自 2020 年起开始下降,2025 年煤炭消费量约为 3.4 亿吨。

  2.2 环境空气质量约束下的目标探讨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生态环境部通报 2020 年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 20 位中,山西有 5 个城市上榜 。与全国空气质量整体情况对比,2020 年山西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5.1 个百分点。PM10、PM2.5 则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 准相差甚远,2020 年分别超标 25.7%、18.6%。

  2.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预判

  煤电:“十三五”期间,山西开展全省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要求升级改造后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2019 年山西在役运行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执行超低排放要求。从末端治理技术、经济等多方面评估,“十四五”期间山西省燃煤电厂仍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末端治理水平将保持现状水平。

  焦化:2018-2019 年,山西对焦化行业的环保治理要求逐步趋严,推动焦化行业环保深度治理。山西省总体要求是执行特别排放限制,但部分区域目前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十四五”期间,随着焦化行业装备升级,全省均可参照临汾市治理要求,则焦化行业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水平将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其中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较目前降低 13%,颗粒物排放浓度将较目前下降 33%。

  钢铁: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治理任务,2025 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 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要求钢铁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任务,将全省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环节超低排放 治理任务,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时间提前至 2020 年 10 月 1 日。“十四五”将基本维持超低排放水平。

  水泥:当前主要执行两项要求,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山西省规定山西省水泥 工业现有与新建企业水泥制造第一时段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 于 20、50、260mg/m3 ;第二时段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0、200mg/m3 ,标准严于国家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排放相比现有标准下降 50%- 60%,氮氧化物下降 18%-37% 左右。

  化工:山西省对于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要求与水泥行业类似,执行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并且从 2019 年起,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 “十四五”预计仍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 不同情景下的煤炭消费预判

  自 2013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山西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但 PM2.5 问题还未彻底得到解决,与此同时臭氧成为空气污染治理的新难题。2018 年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到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到本世纪中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全面建成。

  基准情景:2030 年全省 PM2.5 浓度实现达标,2025 年 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40μg/m³ 左右,比 2020 年下降 15% 左右,较 2019 年下降 17% 左右。2025 年山西 省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需分别较 2020 年累计下降 23%、20%、 20% 左右。

  煤控情景:2025-2030 年中期全省 PM2.5 浓度实现达标,2025 年 PM2.5 年均浓度 控制在 38μg/m³ 左右,比 2020 年下降 17% 左右,比 2019 年下降 21% 左右。2025 年山西省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需分别较 2020 年累计下降 31%、 27%、27% 左右。

  充分考虑未来行业环境治理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达标要求、行业发展规模和行业耗煤水平,自下而上分析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在满足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 提下确定全省煤控目标。

  研究表明:2025 年,基准情景下山西省煤炭消费总量需控制在 3.4 亿吨,煤控情景 下应控制在 3.2 亿吨;2030 年,基准情景下山西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3.0 亿吨,煤控 情景下控制在 2.9 亿吨。

  2.3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1. 总目标

  结合山西煤炭消费现状,综合考虑碳达峰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建议山西省 2025 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3.2-3.4 亿吨,2030 年煤炭消费将控制在 2.9-3.2 亿吨。相较于 2019 年全省 3.5 亿吨的煤炭消费量,2020-2025 年,全省需压减 1000-3000 万吨左右,这要求山西煤炭消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递减。

  “十四五”、“十五五”按照 5.5%-6.5% 的 GDP 增速情景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相对于碳达峰的约束性更强。山西经济需高质量高增速发展,2035 年人均 GDP 达到 2 万美元,经济总量达到全国中游水平,则未来十年期间 GDP 增速预计将达 7%-8%,若再结合我国碳中和要求,碳达 峰将成为煤炭消费的强约束。

  2. 区域目标

  减煤责任:从公平角度来看,煤炭消费总量高、煤炭消费强度大、贡献占比高的城 市应该承担更多的减煤责任,减煤目标任务相对要重。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角度,环境 空气质量现状较差的区域,减煤责任更大。因而减煤责任需重点考虑煤炭消费总量、煤 炭消费贡献程度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等因素。

  减煤潜力:减煤潜力反映出一个地区煤炭消费总量的降低空间,可从能源利用效率 水平、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考虑。

  减煤能力:GDP 占全省比重和人均 GDP 代表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同时也表明地 区的减煤能力,经济实力强大的地区有能力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煤炭消费控制,同时人均 GDP 以及第三产业占 GDP 比重较高的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在资 源的调配上也可以更多向减煤方面倾斜,而人均 GDP 较为落后的地区首要任务是解决 当地经济发展问题,对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动力较为欠缺。

  同时使用聚类分析法,将 11 个市的减煤责任、潜力和能力指标按照一定原理进行归类,在层次分析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分类结果的科学性,从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市设置相同或相近的减煤目标:

研究可知:

  大同、朔州、忻州:经济总量相对较小,对全省经济贡献度低;煤炭 消费占比不高,是全省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总体控煤 压力不大、动力欠缺。

  太原:作为省会城市,GDP 总量大、增速高;煤炭消费总量处于中等水平,环境空 气质量位于全省倒数,改善压力大。

  阳泉:经济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属于全省最低;重工业产品产量占比小,环境空气 质量水平在全省位于中等靠后。

  长治、运城、吕梁、晋中、临汾、晋城:经济总量相当,为全省焦炭 主产区;煤炭消费占全省三分之二,其中吕梁、临汾、长治三市煤炭消费处于全省前三位;临汾、晋城、运城整体状况较差,位于全省倒数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大。

  3.“十四五”时期山西减煤路径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煤炭消费总量为核心的能源与环境管理政策体系,目的是调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并降低燃煤的污染物排放量,从源头上实现污染物综合控制与节能减碳。山西需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为重要举措,加快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水平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促使尽快实现美丽山西建设目标和碳达峰目标。

  3.1 以低碳发展为引领,加快产业调整力度及深度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是山西产业发展面临的三大难题,应重点聚焦“转型出雏型”目标,充分利用山西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加强区域融合,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产业转型建议推动能源生 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强化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变能源生产基地为能源服务中心,推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发展全域旅游 为战略要求,深化文旅融合,着力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新品牌,加快构建山西文化旅游发展大格局升级版,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 旅游目的地,加快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建设成为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强省。考虑建设晋北塞外历史文化品味圈、晋中晋商文化体验带、晋西南红色文 化涵养区、晋东南黄河文明和工业文明学习园、煤炭工业遗产文化教育园。对应现有基 础,补短板,强链条,优化产业体系,催生新兴产业崛起,促进结构性减煤。

  3.2 以提升能效为根本,紧抓基础行业绿色转型

  强能效、降能耗是山西能源低碳转型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根本。“十三五”期间, 全省单位 GDP 能耗持续降低,但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能效水平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五,煤电、钢铁、氧化铝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需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通过信息化改造和引入循环经济生产 模式,加大对传统产业的全面改造,实现节能提效,确保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等行 业率先实现煤炭消费和能源消费碳排放达峰;深入推进电能对终端化石能源的替代,加 快推进需求侧全面实施电气化,同时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 农村建筑深入节能改造。争取“十四五”期间山西省非电用煤达峰。

  3.3 以能源结构优化为突破,促进能源生产系统性变革

  建议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变革,促进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分布式生产、就地消纳有机结合,推进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系统的分布式应用。重点解决目前制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土地、林业、环保、生态红线、消纳等问题,合理确定可 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布局及时序,为规模化、倍速发展提供发展环境。发挥山西煤层气优势,突破非常规天然气开发技术瓶颈和解决市场消纳问题,推动煤层气基地项目建设,促进增储上产,建设国家非常规天然气基地。深度挖掘电力、焦化、 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开展工业余热资源供应、工业企业和居民用热负荷、用气负荷需求调查研究,统筹规划全省工业余热余气资源利用。同时可加大氢能制储技术创新力度,以绿氢为导向布局,发展氢能产业。

  3.4 以统筹民生和环境为导向,持续推进散煤治理

  工业领域建议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和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 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民用领域需重点优化清洁取暖改造路径, 实施精准补贴,并创新清洁取暖商业模式。建议将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同时结合不同区域能源资源、经济水平、居民习惯合理选择清洁取暖路径,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创新清洁取暖商业模式,培育清洁供暖产业。 全面系统评估京津冀周边地区 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散煤治理工作,推广治理经验,设计精准补贴机制,考虑按供热面积、改造户数等发放补贴;进行阶梯补贴, 提高对贫困群体的补助额度。建立智能化综合控制平台进行智能化管理,促进用能端的蓄能、缓释及智能化调配功能,与新能源电力及电网谷时电力进行充分匹配。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性开展清洁取暖培训,指导居民安全使用取暖设备,建立反馈通道和监督机制,防止散煤复燃。

  4.重点行业减煤措施

  4.1 煤电

  2020 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突破 1 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占全省装机容量的 66.2%,水电装机占比为 2.2%,新能源装机占比为 31.6%。同年,全省发电量约 3395 亿千瓦时,其中燃煤发电占比约 82%。“十三五”期间,山西可再生能源装机发展迅速,累计增长约 2.4 倍,电源结构 持续优化,但整体仍以煤电为主。山西电力除满足本地需求外,约 1/3 的电力外送。

  煤电行业作为山西省煤炭消费和碳排放的首要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下, 需加快促进煤电由主体电源逐步向提供调峰服务的基础电源转型。

  关键措施:

  1. 将 2025 年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 7000 万千瓦左右

  慎重把握煤电发展政策,以服务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约束,兼顾在建机组产能消化, 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考虑当前规划的高效燃煤机组建成,需加快完成落后煤电机组的淘 汰,可优先退出未达环保要求的机组;其次为达到服役年限的老旧机组正常退役;同时 鼓励煤电企业大机组等量或减量置换小机组。

  加强对现有“煤电 + 特高压”资源的利用,合理控制外送电规模。“十四五”期间可适当继续完成部分高效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停缓建造成的沉没成本损失。 建议山西省 2025 年煤电装机控制在 7000 万千瓦左右。

  2. 深挖节能减煤潜力,推进煤电功能定位改变

  加强企业燃料采购管理,做好燃煤掺配工作,严控入炉煤品质;细化运行调整方案, 优化电量结构和调整运行方式,充分发挥低能耗先进煤电机组节能减煤优势;持续开展 能效对标,对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综合性提效改造;优化机组真空、排烟 温度、给水温度等重要参数,提升机组带负荷能力;推进存量煤电机组提升供热能力技 术,深挖供热供气潜力,以最小新增装机容量满足供热、供气需求,减少纯热电机组建设。“十四五”期间,促进山西省供电煤耗累计下降 8-10 克标准煤 / 千瓦时。发挥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煤电角色转变,由传统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电力、 调峰调频能力的基础性电源转变,积极参与调峰、调频、调压、备用等辅助服务。

  3. 探讨煤电退出机制

  燃煤电厂的关停退役,对资产所有者、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员工等都有着重要影响。 碳达峰目标下,原本旨在经营更长年限的燃煤电厂,将面临着关停退役的压力。对于提 前退役的机组,应设定合理的关停补偿标准。也可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地选 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折旧方式,采取加速折旧法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退出老旧煤电机组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偿,推动落后产能的退出进程。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对进行灵活性改造和战略备用的机组,通过容量支付的方式来弥补一部分的成本或经济损失。

  4.2 焦化

  2020年全省焦炭产量10493.7万吨,占全国焦炭总产量的22%。 近年来,山西省政府为优化焦化产业结构、解决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的问题,持续开展指导调整,推动全省焦化产业布局及产能日趋合理。但山西省焦化行业仍处于产能高位, 产能利用率、装备水平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年来焦化行业处于高利润区间,行业扩张意愿依然较强。影响焦化行业煤炭消费的主要因素为焦炭产量和吨焦煤耗,焦炭产量因为受到市场需求、产业政策、资源储备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吨焦煤耗受炼焦行业工艺流程影响,降低空间有限。

  关键措施:

  1. 严格控制焦化产能,实施以煤定产

  总产能压减至 14768 万吨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保持建成产能只减不增,争取 2025 年产能控制在 1.1 亿吨以内。按照原有焦炉关停、产能整体取缔退出、不再用于焦化项目建设及产能置换的压减完成标准,优先压减以下产能:一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焦化企业产能;二是原有焦炉已淘汰但未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三是原有焦炉淘汰已领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焦化产能;四是未实施上大关小焦炉中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利用的限制类焦炉产能;五是已备案大型焦化项目但无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焦化产能。

  2. 推动关键技术创新,降低煤焦比

  推动炼焦配煤技术研究,改进配煤工艺技术,实施精细化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智 能配煤系统开发,建立煤质资源数据库;评估企业节能潜力,加强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 装备的研究开发、适用评估和推广应用,提升行业先进产能占比;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余热余气技术应用;电气设备选取节能型机电设备。

  3. 推动焦炉装备大型化,化产延伸精细化

  提高新建焦炉标准,限制炭化室高度,明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精深加工方向,配 套干熄焦装置,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延长焦化产业链,围绕焦炉煤气综合高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和粗苯精制三条产业链,大力发展化产品深加工;打造产业集群, 构建产业联盟,走链条化、园区化、高端化发展路线。

  4. 实施差异化管理,调控焦化产量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焦化企业的评估监督,开展动态管理和实时公开;分级制定停产限产要求、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技改资金支持等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4.3 钢铁

  2019 年山西省钢铁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9.6%4 。截至 2019 年底,太钢集团的钢铁产能位居全省第 一,是全省唯一一家粗钢产能过千万吨级的钢铁企业,其余钢铁企业基本为产能 500 万 吨以下的中小型企业,且主要为民营企业 5 。“十三五”期间,山西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 已基本完成。“十四五”时期是山西钢铁行业转型的重要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 要任务转到产能置换和兼并重组上,努力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的钢铁联合企业。从目前 产业政策来看,山西以长流程为主的产业结构短期内不会改变,“十四五”期间山西粗 钢产能基本稳定。

  关键措施:

  1. 提升行业竞争力

  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完善淘汰标准和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实现强制落后产能淘汰 退出和有序引导企业主动退出相结合。提升产业集中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 式,辅以配套鼓励政策,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区域 存量资源及上下游产业链,打造 6-7 个区域龙头企业, 形成 3-4 个千万吨级钢铁企业,4-5 个 500 万吨级钢铁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打造太原不锈钢、运城汽车用钢、晋城装备用钢、临汾型钢、吕梁矿用钢 5 个差异化发 展的特殊钢产业集群。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对取向硅钢、特殊用途不锈钢、动车轮轴钢、 500Mpa 及以上热轧钢筋、高强度支护件用钢等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不锈钢、轮轴 钢、模具钢、优质板材、冷墩钢等优质钢材的开发力度。

  2. 优化行业工艺流程

  逐步引导电炉钢发展,确保废钢资源供给,制定专项规划;优化长流程炼钢工艺, 实现铁前工艺装备变革,利用智能管控、界面技术实现长流程的铁钢界面“一罐到底” 等;提升装备水平,鼓励企业“上大关小、减量置换”,提高先进产能占比。

  3.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挖掘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潜力,开展能源利用评估和行业能源对标,加强企业能源管 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搭建能源管理平台,实施在线动态监控;实施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推广发展成熟节能减煤技术,推广应用二次能源回收 技术,推动钢铁 - 化工联合生产,构筑循环经济链;推进企业内部循环,“一”字型布 置生产工序,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推动钢铁企业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减少外购电 量;铁路沿线布局钢铁产业,或集中发展铁路专线,解决运输问题。

  4. 促进产城融合

  转变钢铁企业单一功能,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发挥钢铁企业社会资源消纳作用,构 建其与城市及其它产业的工业生态链融合。加强废钢资源消纳能力,发展逆向物流服务 回收废钢资源;利用余热资源实现周边城市、村镇供暖;提高固危废协同处置能力,回 收城市生活垃圾、废塑料、建筑垃圾等开展二次利用。

  5.建议

  5.1 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确定2025 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改善与能源结构调整的协同性,分析山西煤炭消费趋势,科学确定 2025 年山西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 市和重点用煤行业、重点用煤企业,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议将煤炭消费总量或单位 GDP 煤炭消费强度等相关指标纳入山西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指标体系或能源发展指标体系,从战略规划的角度推动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开展。建议 2025 年山西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3.3 亿吨以内,煤炭占 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争取下降 10% 左右,煤电装机控制在 7000 万千瓦左右,焦化产能控制在 1.1 亿吨以下。

  5.2 实施区域差异化管控,提高煤炭减量替代精准性和有效性

  未来需综合考虑 11 个市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发展趋势、产业特征、资源环境压力等因素,合理评估各市特征,结合各市实际情 况,实施区域差异化管理,促进各市精准控煤。建议“十四五”期间,将 11 个市分为三个层次:太原、晋中、临汾、长治、吕梁五市分为一类,执行较高减煤目标;阳泉、晋 城、运城三市分为一类,执行中等减煤目标;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分为一类,执行相对较低的减煤目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减量目标。

  5.3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调控机制

  结合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节能减煤潜力和资源禀赋等因 素,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能耗行业和非高能耗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等,确定区域用能、用煤总量控制目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标准,为重点耗煤行业和企业制定合理的用能用煤标准和配额,科学设计符合山西实际、具有山西特点的用能权、用煤权等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

  5.4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和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

  切实加强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主要目标、 重点任务、制度机制等,加强对各市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细化用煤项目管理,强化用煤项目审批的约束力,严格控制用煤增量。在京津冀和汾渭平原“4+4”城市,针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煤化工等高耗 煤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产能控制政策和能源资源利用标准,严格控制高耗煤产业的发 展;实施差别化电价、财税支持、煤炭价格机制、煤层气、供热价格机制等经济政策, 鼓励实施煤炭消费压减;出台电力与非电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实施办法,促进跨地区、跨 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促进煤炭削减替代量优先用于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 的行业。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来源:未来智库官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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