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规范性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山林权证被他人办了怎么办呢 ›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规范性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 |
一、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三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原件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文件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5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原件 1.1993年以前开工的项目提交修建许可证、红线图。 2.1993年至2002年期间开工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3.2002年以后开工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红线图。 6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原件 1.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2.个人自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7 宗地图、楼幢落宗图、分层分户图; 原件 — 8 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登记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原件 — 9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 — 10 批准文件 原件 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房屋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 二 、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原件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 (1)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2)改、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3)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4)其他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件文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更的材料: (1)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更的材料: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2)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三、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无按揭)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原件 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范围图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或质检备案证明。 5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6 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 7 购房资格核查《花名册》 原件 限价商品房提交 8 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四、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与一般抵押权登记(有按揭)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原件 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范围图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或质检备案证明。 5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6 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7 购房资格核查《花名册》 原件 限价商品房提交 8 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五、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无按揭)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原件 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范围图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或质检备案证明;4.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5.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5 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 原件 — 6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原件 — 7 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六、 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与一般抵押权登记(有按揭)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原件 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范围图;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或质检备案证明;4.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5.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5 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 原件 — 6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原件 — 7 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8 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七、房改售房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原件 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范围图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或质检备案证明。 5 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批文、产权比例界定书及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 原件 — 6 房改售房合同 原件 — 7 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八、个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存量房买卖合同 原件 6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 7 有限产权经适房上市交易审核表 原件 有限产权经适房提交 8 有限产权经适房土地收益金差价缴款凭据 原件 有限产权经适房,上市交易审核表有差价的提交。 9 限价商品房购买满5年证明 原件 限价商品房提交,购买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 10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原件 按揭购房的提交 11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九、单位存量房买卖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存量房买卖合同 原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7 单位存量房上市批准文件 1.以出(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建房屋转让时,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及附图;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建房屋转让时,需提交市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文件。 3.单位以买卖、拍卖、拆兑、法判方式取得上手房屋所有权的不提交。 十、房屋继承、受遗赠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公证继承) (2) 申请—受理—三审—登簿—发证(非公证继承) 申请材料 序号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继承人、受赠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非公证继承公告及资料; 原件 —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一、房屋赠与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受赠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原件 —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二、房屋继承加赠与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公证继承加赠与) (2)申请—受理—三审—登簿—发证(非公证继承加赠与)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继承人、受赠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非公证继承公告及资料 原件 — 6 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原件 — 7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三、房屋互换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4 互换合同 原件 —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四、征收补偿房屋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安置房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同幢房屋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范围图;(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或质检备案证明。 5 征收补偿协议 原件 — 6 安置房屋的差价发票 原件 有差价的提交 7 拆迁依据 原件 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经拆迁管理部门认定的拆兑协议或被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 8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五、房屋拍卖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存量房买卖合同 原件 网签买卖合同 6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 7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六、企业改制导致的房屋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二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改制方案和主管部门确认的改制方案的批复 原件 — 6 资产评估报告和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批复 原件 无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批复的可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房产纳入改制资产的证明 7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原件 — 8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七、房屋作价出资(入股)导致的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二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原件 — 6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八、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导致的转移登 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二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合并(兼并)、分立证明 原件 — 6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原件 — 7 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原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提交 9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十九、企业破产(解散)导致的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二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企业清算的证明 原件 — 6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 7 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 原件 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 8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原件 — 9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二十、房屋分割、合并导致的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或者记载有关分割、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 6 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和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原件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提交 7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二十一、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二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被执行房屋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但符合所有权登记条件的或能够提供用地建房手续的,可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协助执行。 5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 6 法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原件 — 7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执行房屋被拍卖的提交 8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二十二、房屋约定协议导致的转移登记(夫妻之间)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4 约定协议 原件 1.单独所有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协议; 2.共同共有约定为单独所有的协议; 3.共有份额转移的约定协议; 4.离婚证及离婚约定协议; 5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二十三、房屋划拨、移交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二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划拨、移交的证明 原件 — 6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原件 — 7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 — 二十四、注销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具结保证书 原件 — 6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消灭的提交 二十五、注销登记(政府征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政府部门房屋征收公告或政府部门征收、没收、或收回的决定或拆迁许可证; 原件 — 6 红线图(拆迁范围图) 原件 — 7 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政府已征收房屋产权注销的承诺书 原件 — 8 已征收房屋产权的注销花名册 原件 — 9 房屋征收委托书 原件 征收办或者指挥部委托街道征收的提交 二十六、注销登记(棚改项目)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棚改办改造批复等相关文件 原件 — 6 红线图(拆迁范围图) 原件 — 7 关于办理棚改项目房屋产权注销的承诺书 原件 — 8 棚改项目房屋产权的注销花名册 原件 — 9 房屋征收委托书 原件 棚改办委托街道办办理的提交 二十七、 注销登记(单位自主拆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自主拆迁实施单位对申请注销所有权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或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规划材料或建设用地证明材料或有权部门批复文件 原件 6 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 原件 — 7 红线图(拆迁范围图) 原件 — 8 申请注销房屋产权注销的承诺书 原件 — 9 加盖自主拆迁实施单位印章的房屋产权注销花名册 原件 — 10 房屋产权注销公告 原件 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告房屋产权注销15个工作日 11 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原件 — 二十八、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 6 抵押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7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知晓函 原件 办理顺位抵押的提交 二十九、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等必要材料 6 最高额抵押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7 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原件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 三十、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三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土地证及附图 原件 —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原件 — 6 主债权合同 原件 — 7 抵押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8 抵押房屋未销售的承诺书 原件 — 9 面积界定报告 原件 — 三十一、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 5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原件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的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 6 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 三十二、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一审—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 5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原件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三十三、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 登记证明或能够证实 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 法院、仲裁委员会作 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 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 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 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 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原件 — 三十四、预告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原件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的可不提交。 5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经适房购房合同 原件 预购商品房或经适房的提交 6 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原件 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 7 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转让合同 原件 不动产转移的提交 8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原件 不动产抵押的提交。 9 经房改部门审核的售房花名册或购房资格核查《花名册》 原件 预购经适房的提交经房改部门审核的售房花名册,预购限价商品房的提交购房资格核查《花名册》。 三十五、所有权预告并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三十六、预告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 5 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原件 1.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提交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地址发生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重新确认房屋地址的证明; 3.房屋用途方式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批准变更房屋用途的证明。 三十七、预告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 5 预告登记内容发生转移的材料 原件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的预告转移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预告转移提交人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的预告转移提交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三十八、所有权预告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 5 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原件 — 6 退房协议 原件 预购商品房、经适房预告注销登记的提交 三十九、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 5 债权消灭的材料 原件 — 四十、依申请更正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 5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原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不提交 6 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原件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 四十一、依职权更正登记 办理流程:启动—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原件 — 2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原件 — 四十二、异议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原件 — 4 证实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原件 — 5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件 诉由表述中必须涉及不动产权利,单纯以民间借贷为由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受理。 四十三、注销异议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 4 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原件 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 四十四、查封登记 办理流程:嘱托—接受嘱托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原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提交委托送达函。 2 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 3 查封函 原件 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 4 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原件 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 四十五、注销查封登记 办理流程:嘱托—接受嘱托即审核登簿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原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提交委托送达函 2 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 3 解除查封函 原件 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 4 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原件 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 四十六、遗失补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档案馆盖章确认的查档证明 复印件 — 5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银行情况说明及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 6 遗失声明截图 原件 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截图 四十七、换证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 3 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交自然人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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