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信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山东十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 刘学信 |
职位:首席合伙人 地点:烟台 教育背景: 1981-1985年,山东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1988年,西南政法大学,获法理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8年-1993年,烟台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公司,法律顾问; 1993年-1997年,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7年-2002年,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02年至今,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工作业绩: 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参与了我省有色金属行业、船舶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方案的法律论证,参与了《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法律审查,参与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法律审查; 作为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律师团队为济南市济北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蓬莱国际机场建设、烟台海上世界等众多政府重点工程提供了法律服务;为省级重点项目、市重大民生工程老岚水库建设涉及到的移民搬迁提供全程的法律顾问服务;为省级重点项目裕龙石化项目从合规体系建设、合同审查、国资监管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作为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了招远金矿“2.17”火灾事故的处理;带领律师团队为中共烟台市委66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提供了审查意见。 社会兼职: 现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协理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烟台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 曾任第八届、第九届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政协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山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等。 所获荣誉: 2009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 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党员律师标兵”; 201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十佳律师”,并记个人二等功; 2019年,被山东省委评为“山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202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相关资质: 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1997年,取得二级律师职称 2004年,取得一级律师职称 专业领域: 政府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银行金融法律事务、企业改制重组等,尤其擅长为客户提供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在社会突发事件处理、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有良好的业绩和口碑。 代表性著述: 先后出版《宪法与政治制度》(译著)、《中小企业法研究》等著述,在《中国律师》、《中国律师和法学家》、《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所撰写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缺陷及改正》、《略论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对基础合同的影响》、《公司独立人格的觉醒——股东权利限制刍论》等论文,在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两次、二等奖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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