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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样式及村(社区)名称的通知

2024-06-18 2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街道): 

  为保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后,各村(社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及区市民政部门要求,现就规范我县所辖村(居)民委员会印章样式及村(社区)名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村(居)民委员会印章样式及制发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乡(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为了统一,我县采取横排的样式,即:“贺兰县××乡(街道、镇)××村(社区)”在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行,“村(居)民委员会”在五角星下方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村(居)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所更换印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自公安机关备案之日起,原印章作废,所涉及事项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我县村民委员会存在印章不统一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存在印章不规范问题,接到通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对所辖村(社区)进行排查,将印章统一为横排样式,将不规范的印章及时更换。 

  二、村(社区)名称及区划归属名称 

  村(社区)的名称应当是“贺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所属乡镇(街道)应当是“贺兰县××乡(镇、街道)”。 

  村(社区)名称及区划名称的使用,各村较为规范,城市社区有出现“贺兰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所属街道出现“贺兰县××街道办事处”的情况。请接到通知后,各村(社区)在报送材料、印制宣传品等工作中注意名称的规范使用。 

  贺兰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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