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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卖了“富光”水杯 安阳几十家商户遭起诉

2024-07-02 13: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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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内黄县的张先生@河南都市爆料 称,自己遇到了麻烦事:他和爱人在内黄经营了一家小粮油店,平常以卖粮油为生。最近,有一个顾客到店内买水杯,因为没货,于是张先生在进货的时候,专门从批发市场进了四个“富光雨”水杯放在店内卖。

  

  张先生一共批发了4个水杯,只卖出去了一个,后来才知道,卖出去的这唯一一个水杯,是被富光厂家取证故意买走的。没过几天,张先生竟然收到了一张来自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侵权商标权纠纷》的传票,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富光雨”无论是商标和杯体外观,都属于假冒产品,要求张先生赔偿两万元。

  

  

  张先生傻眼了,他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富光雨是品牌水杯,也没有质疑过自己进的富光雨是仿冒品牌。接下来,他跟县城商户交流后才发现,仅内黄县就有二十几户小商贩接到了法院传票。这回,不懂法的张先生结结实实长了个教训。虽然知道错了,但是4个杯子要赔偿两万元,张先生直呼吃不消,特@河南都市爆料 调解此事。

  26日下午,@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跟富光厂家的法律顾问协调此事,对方只是听到记者身份就挂断了电话,并再也不接听。

  在此,@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也提醒大家提高法律意识,一定要销售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河南豫尊律师陈文杰:如果原告富光公司确实享有与事件中涉及水杯相关的合法商标权和外观专利权,被告张先生销售的水杯在外形上与富光水杯相同、且印在瓶盖处的“富光雨”较为突出,鉴于“富光”在先使用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显著性较强,“富光雨”应该是构成“富光”的近似商标的,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至于对富光公司的具体赔偿数额,鉴于张先生的销售规模较小也并非恶意,客观上对富光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害较小且富光公司也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因此,对于赔偿数额建议调低处理。

  对于张先生这样的经营者,建议从合法途径购买商品,签订完整的合同、保存相关进货手续,在发生类似纠纷时可以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以争取免除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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