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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2024-07-10 07: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是卫护国家法治的拱顶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以来,以合宪性审查制度为核心的宪法实施日益推进与活跃,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法制建设、公民社会生活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开展法律的合宪性控制、备案审查工作则以宪法为依据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法院也在案件审理中自觉援引宪法进行法律说理和论证。

   《宪法学》是以宪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在法学的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中,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核心课程。《宪法学》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也是最受学生欢迎的基础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宪法学》紧紧围绕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的体系来设计讲述体例与知识点,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内容为核心建立讲授框架和结构,以对文本的理解、解释、适用为主要问题意识,努力对我国宪法文本、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进行融贯的体系性讲授,充分体现教学和研究的中国宪法问题意识和课程面向的实证性。知识点基本包含了我国宪法文本的全部规范内容,这有别于以宪法原理为核心结合宪法文本讲授的教学传统。

   本课程《宪法学》分为五编。第一编“总论”部分,包括宪法的概念与功能、宪法基本原则、1949年以来的我国宪法及其修改、合宪性审查制度及其在我国的推进和发展、宪法序言、宪法总纲等知识点,即讲授和分析我国宪法的一般原理与宪法序言、宪法总纲部分;第二编“基本权利总论”和第三编“基本权利分论”部分,在阐述了有关基本权利的主体、分类、效力、体系、限制等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之后,逐一分析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个人性基本权利、政治性基本权利、社会性基本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第四编“国家机构”部分,讲授内容包括国家机构概述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第五编“国家象征和国家标志”部分,介绍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内涵、意义及其实践等。

   本课程《宪法学》的授课对象以法学本科生为主,同时兼顾平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的社会公众,例如也可以作为以宪法教育和公民教育为目标的非法学专业或非本科阶段在校生的宪法学习课程。课程学习目标包括:第一,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原理及其适用;第二,了解我国宪法的历史及其修改;第三,训练和培养学生们的宪法学思维,引导学生对宪法学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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