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出台最严禁烟条例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凤凰网广东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室外吸烟区图片 珠海拟出台最严禁烟条例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凤凰网广东

珠海拟出台最严禁烟条例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凤凰网广东

2023-04-17 13: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凤凰网广东从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了解到,为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健康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和国际化水平,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室内公共场所和10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珠海拟出台最严禁烟条例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所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工作使用的场所,包含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其中“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机构、场所的室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海滨沙滩、海滨浴场、情侣路沿线绿道及人行道”等10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室外吸烟区设置标准】

室外吸烟区的设置不得靠近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设置明显吸烟区标志、引导标识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烟蒂的器具。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烟草销售】

《征求意见稿》规定,烟草制品、电子烟销售者应当在出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标志。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烟草制品、电子烟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或电子烟;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可通行出入口五十米内设置销售网点;禁止通过自动售货设备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或电子烟。

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者在禁止范围内设置销售网点的,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条例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个人违反规定】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可行使权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发现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据了解,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广泛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爱卫会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先后组织召开了珠海市爱卫办成员单位、餐饮行业协会代表、旅游酒店行业、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等多场座谈会;通过“健康珠海”微信公众号发放《2023年控烟立法线上问卷》,随机抽取15-60岁珠海市常住居民进行吸烟与二手烟暴露情况问卷调查,收回问卷2985份,为控烟立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