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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标准|2023年《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正式颁布

2024-04-30 07: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出发 , 将本职业等级由原来的三个等级修订为五个等级 。

——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 , 进一步调整充实职业功能, 由原来的四项职业功能调整为六项, 分别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实施服务”“设计总结和培训指导”。

——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带来的岗位工作新流程、 新要求, 对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使之更加科学、 准确和规范。

四 、本 《标准 》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研究编写 。起草单位有 :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深圳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 、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聚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中装金英教育科技 (北京 ) 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 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起草人员有 : 刘珝 、张丽 、陈李翔 、姜峰 、王东明 、李鹰 、李沙 、王传顺 、韩居峰 、宋捷 、郭瑞勇 、吴蓉晖 。

五 、本 《标准 》审定单位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杰恩国际设计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木蓝景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室内空间设计研究院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三匠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置华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审定人员有 : 葛恒双 、贾成千 、张宝玮 、李朝阳 、唐凡 、饶劢 、何鹏 、艾欣荣 、张云 、王云 、孙亚峰 、 何山 、蒋缪奕 、翁瑞栋 。

六 、本 《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深圳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 、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 及刘文华 、纪婕 、仇务东 、朱菊梅 、方正 、王知亮 、江根 、陈科 、汪小军 、王利民 、 刘菲菲 、张阳华 、张明媚等专家的大力支持 , 在此一并致谢 。

七、本《标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建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3年3月21日, 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5号) 公布。

室内装饰设计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 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师

1.2职业编码

4-08-08-07

1.3 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 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为主, 常温, 可能出现施工现场、 高空、 高低温等工作环境。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 表达、 计算能力, 具有一定的空间感, 色觉正常, 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及以上。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 初级工不低于 192 标准学时; 四级/ 中级工不低于 160 标准学时; 三级/ 高级工不低于 128标准学时; 二级/ 技师不低于 80 标准学时; 一级/ 高级技师不低于 8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五级/ 初级工:

(1)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五级/ 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② (含) 以上, 或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者。

(3) 取得技工院校本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 取得技工院校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者。

①相关职业: 建筑和市政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L、 土木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工艺美术品设计师、 装潢美术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 照明设计师, 下同。

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相当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以此类推。 高中毕业并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 6 年, 具备五级/ 初级工申报条件。

③本专业: 详见附录 5.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本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6) 具有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采用笔试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60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0, 且每个标准教室 (考场) 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0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 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5 人 (含) 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 识 考 试时间不少 于120min; 技 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50 min; 综合评审时间: 二级/技师不少于20 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30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在具备桌椅、黑板、计算机、监控设施等必要的考试设备的标准教室进行, 综合评审在会议室或标准教室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2) 坚持健康、安全、环保、绿色的设计理念。

(3) 弘扬民族文化, 倡导创新和兼收并蓄。

(4) 独立的专业精神, 不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5)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执业精神。

(6) 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

(7) 团队协同及专业服务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室内设计基础知识

(1) 美学基础和艺术史。

(2) 建筑与室内设计史。

(3) 公共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4) 居住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5) 陈设艺术设计基础知识。

(6) 商业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7) 办公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8) 建筑室内制图基础知识。

(9) 数字化设计基础知识。

(10) 人体工程学基础知识。

(11) 装饰材料与工艺基础知识。

(12) 设计管理基础知识。

2.2.2 建筑基础知识

(1) 建筑设计基础知识。

(2) 建筑构造基础知识。

(3) 建筑物理环境 (建筑声学、 建筑光学、 建筑热工学) 基础

知识。

(4) 建筑材料与工艺基础知识。

(5) 建筑设备 (强弱电、 暖通、 给排水) 基础知识。

2.2.3 其他相关应用基础知识

(1) 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知识。

(2)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3) 办公软件应用基础知识。

(4) 商务技能与礼仪基础知识。

(5) 图像图形编辑处理软件应用基础知识。

2.2.4 相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相关知识。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相关知识。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 (GB 50016) 相关知识。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相关知识。

(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 相关知识。

(10)《建筑制图标准》 (GB / T 50104)相关知识。

(1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 相关知识。

(1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 T 50001) 相关知识。

(1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 (JGJ/ T 244) 相关知识。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 相关知识。

(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相关知识。

(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 T 50378) 相关知识。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 相关知识。

(18)《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 ( T / CBDA 14)相关知识。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06SJ803) 相关知识。

(20)《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 T 229) 相关知识。

(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 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 初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 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五级/ 初级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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