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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06-29 19: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4月7日至7月2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党组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巡察工作。2022年8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我局存在十七个方面52个问题。根据巡察有关要求,我局立即进行整改,并已整改完毕,现将巡察整改报告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整改

  区人社局局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了解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改。

  (一)明确目标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立即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措施,明确主体责任领导、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巡察整改过程中,由局党组牵头抓总,对巡察意见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创新的恒心、驰而不息的韧劲,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抓好整改。

  (三)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高度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将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将巡察整改结果运用长效化,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毕,有效措施将长期坚持,做到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区委第一巡察组共向我局党组反馈十七方面52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学习贯彻不主动不系统。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系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文章,未结合坡头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学习计划,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系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保密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二是将理论学习内容和当前工作进行深度融合,以学习指导工作,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学习检验工作,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用性。

  (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63次,仅8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占比12.6%。下属事业单位社保局、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班子会议完全没有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规范会议记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了每次召开会议要从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原文原著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中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巡察结束后,我局召开的党组会及下属单位班子会都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且每次都有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发表心得体会。

  (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扎实。

  1.落实活动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区委于2021年3月初召开区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但区人社局直至在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上,才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其中一个议题进行简单部署,而且没有召开本单位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整改情况:已制定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以“第一议题”制度、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

  2.开展学习雷声大雨点小。区人社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进行4次专题学习,但只开展了2次。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以“第一议题”制度、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已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台账资料细致到位。开展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3次,已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6次。

  3.党员干部参与热情不高。党员干部参与“主题党日活动”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人数较少,全体党员42名,只有18名党员参加参观泮北红色革命村庄活动,只有22名党员参与“红色观影”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因客观因素影响,拟推迟于12月组织开展党日活动,接送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确保更多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

  4.缺少专题宣传。没有“党史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宣传栏。

  整改情况:现已结合大楼维修工程,拟在大楼正面建立两个专题教育宣传栏,加强宣传普及教育,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认同。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缺位。没有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学习研究部署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没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学习,没有制定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计划或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意识形态相关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没有每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判分析和及时排查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下属单位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保局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较少。

  整改情况:局及下属单位均已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已再次明确把意识形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点。要求各股室主动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及时上报社会领域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及社会领域重大涉稳风险清单。

  (五)高质量推进人社事业尚需发力。

  1.对培训工作缺少监督引导。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缺少监督管理,没有按照要求对学校进行年度评查,缺少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师资力量、教学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存在一个场地挂两个学校牌子、学校准入后不再租赁场地、学时不够的问题,对申请财政补贴过程把关不严,出现申请财政补贴资料不齐全和学员考勤签名弄虚作假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成立坡头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小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的要求进行。并已组织管理小组成员到坡头区华俊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检查3次,重点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师资力量、培训过程、消防、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机制等开展督查检查。二是我局已按省、市的文件要求对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度评查工作。三是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文件对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的文件要求,区属两家培训机构(坡头区华俊职业培训机构、坡头区博铭职业培训机构)在设立期间、培训期间均有符合要求的培训场地。2020年我局根据市人社局培训科的业务指导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要求外区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区开展培训期间,要有消防的培训场地(约100平方米)、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相应条件。湛江奥体中心体育场12号商铺共328平方米,分别租给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宙邦民职业培训学校和湛江市赤坎区昆宇职业培训学校,均符合培训条件。四是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文件审核审批培训补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19〕43号)的文件要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是取得相应证书,我局均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文件审核审批培训补贴。

  2.打造“小场景”进展缓慢。拟打造的“全市县区级第一个24小时自助服务功能区”和“三项工程服务站”两个小场景只是“纸上谈兵”,目前因尚未解决35万多元资金问题而毫无进展。

  整改情况:“小场景”建设在巡察进驻前已完成部分建设,但由于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暂时搁置,我局已多次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待资金到位后,落实“小场景”方案。

  3.民生政策宣传氛围不浓。对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和就业、创业、惠企等政策宣传不深入,覆盖面不广,宣传渠道单一,群众对如何参保、续保和岗位需求等信息了解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以来在人社大楼拉横幅宣传2次,重点宣传工伤保险及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利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开展面对面宣传,免费发放办事指南和各项政策汇编等宣传材料。三是入企宣传,巡察整改以来已入企宣传3次,深入推进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三送”活动,已走访10家企业,已于企业联系制定12月“三送”活动方案,确保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助企纾困措施落实到位。

  4.“先保后征”要求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发放不及时,截至6月下旬,尚有2648万元保障资金“躺在账上”,完成率只有75%,离市的6月底全部发放至被征地农民的目标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在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工作工作中,市政府要求8月底完成分配任务,我区留存资金分配任务量全市第二,共10464.3万元,任务重、时间紧,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牵头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该项工作,做到留存资金分配进度始终在全市排名前列,并提早了一个月完成留存资金分配工作。

  5.人才引进能力较弱。未制定完善人才在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激励奖励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成摆设,人才驿站聚才、引才、育才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我区人才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坡头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已制定了《坡头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在有关部门牵头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二是2021年12月,坡头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在奥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我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组织开展了17场人才交流活动,配合我市开展坡头区海洋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系列活动。同时依托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开展各类活动:省科技委托海工装备专业人才队伍、仲恺农业工程技术学院专家团队赴坡头调研;召开专家人才代表迎春节座谈会、高层次人才交流座谈会;举办坡头区“三支一扶”基层人才交流会、基层治理人才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到见面会、“三支一扶”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交流会;举办电商人才培训班、基层治理人才培训班等,积极发挥人才驿站作用。

  6.保险任务指标未完成。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完成率为73.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完成率为97.85%;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完成率为87.01%;2021年失业保险参保完成率为96.53%,工伤保险参保完成率为99.11%。

  整改情况:利用开展以“纾困稳岗、人社给力”为主题的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三送”活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人社惠企政策享受情况,以及现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并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开展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情况联合检查和省级统筹考核,督促企业职工依法依规全员参保缴费,确保完成市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指标。

  7.劳动调解仲裁力量不足。只有一名专职仲裁人员和一名辅助人员,未达到人社部要求的3+1的最低要求;没有指导镇(街)按照要求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牌子和配备独立的调解场所,与“法治广东”考核要求不符。

  整改情况:已向区委编办申请为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增配1名二类编外人员指标,待区委编办审批后再按流程办理;已在镇街加挂劳动人事调解中心牌子;对没有独立办案场所的镇街,已在司法调解中心加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牌子。

  8.根治欠薪有差距。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合力不够,开展事前联合监督检查力度不强,日常主动巡查不到位,只是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夏季、冬季根治欠薪专项整改行动时才进行抽查或者是收到投诉后才被动检查,没有压实企业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办案场地建设不规范,缺少单独办案谈话场所。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检查各在建项目每月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情况,并督促各在建项目落实工人实名制登记,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与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电子版本上传至平台,实现动态观测,动态管理;二是以治欠办名义督导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抓好工程项目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落实工作、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资金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足额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工人工资等工作的落实;三是结合大楼维修工程,按照工程计划,建立单独的劳动监察询问室。

  9.“农村电商”工程未形成效应。农村电商工程规模小,产业园只有1家,电商站点只有4家(其中2家处于停业状态),年销售额只有300多万元,离通过打造电商工程从而拉动农产品销售和带动村民从事电商就业的目标相差甚远。

  整改情况:由于我区农业不发达,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不大,且受限于物流仓储配套等现实条件,电商从业人员数量少,加之受经济环境下行影响,难以形成电商规模,电商工作进展缓慢,接到巡察整改报告后,我局多次主动与区农业局、区科工贸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我区农村电商工作,挖掘有潜力的农村电商,为其销售农产品和带动就业提供大力指导和给予政策扶持。今年“农村电商”常规性培训,任务70人,已完成106人,完成任务的151.42%。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所放松。一楼大厅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扎堆坐在一起,没有实行间隔而坐,排队群众没有保持1米的间距,办事高峰期现场秩序较为混乱,大厅工作人员对此没有提醒和规范。二楼档案室没有足够的服务空间,只提供一桌一椅,不时有大量退休老人、大学生扎堆等候办理档案查阅业务,为民服务和疫情防控均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服务大厅的座椅、地板、墙壁等显目位置张贴“间隔就座”、“保持1米距离”等字样提醒群众。二是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大厅引导服务水平,要求大厅所有工作人员时刻留意大厅情况,时刻提醒和规范群众有序办理业务,避免现场秩序混乱。三是在档案室走廊上增加指引牌,走廊上增设等候区,增加桌椅方便群众前来办事,区分办事区和等候区,减少群众扎堆。

  (七)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1.学风不实。局党组会议上为数不多的“第一议题”流于形式,实际上没有真正开展学习,而是采取会后自学形式,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浮于表面、做表面文章、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以“第一议题”制度、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已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台账资料细致到位。开展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3次,已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6次,每次学习均鼓励参会人员发表心得。

  2.文风不实。文件为了“印发而印发”,简单套取市级文件制定区级《三项工程保就业促发展的实施方案》,出现不符合坡头实际的内容,文件下发后,不跟踪不落实,文件实际上沦为一纸空文。

  整改情况:2021年,我局根据市人社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坡头区《关于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保就业促发展的实施方案》(坡三项办〔2021〕1号),积极配合上级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其中,2021年市人社局下达我区的就业培训任务均已100%完成。2022年因我市培训政策的变动,全市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尚未下达,导致我局仍未能完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下一步,我局出台文件前,将加强调研,结合我区实际,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合规有效,出台文件后,积极跟踪工作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3.存在“拿来主义”。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宣传内容照搬照抄,把关不严,出现“省直机关单位”字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借助“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政治理论水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八)官僚主义思想时有抬头。就业服务中心某班子成员,利用档案柜将办公室一分为二,独享办公室“半壁江山”,办公室其余3位同志,只能将办公桌安放在门口和角落位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助力干部健康成长。

  (九)领导办公用房超标。区人社局某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约18.76平方米,超过12平方米的规定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办公室调整。

  (十)纪律作风较为松散。

  1.干部日常管理不严。没有执行考勤制度;请假休假审批不严,个别干部请假没有先抵消应休年假,多次请假后仍可以休年假,请病假不附医学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政策文件落实请休假制度,办公室做好统计工作;二是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要求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纪律。

  2.服务窗口人员作风不实。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对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学习掌握不够,主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抽查服务大厅监控,发现个别窗口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时候看手机等情况。经我组实地检查办事窗口,存在人员休假后不落实AB岗互补,导致空岗无人办事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工作人员对一次性告知、首问制等制度的认识,已多次组织大厅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二是严格审查服务大厅休假程序,落实AB岗互补。三是加强大厅工作人员管理,杜绝发生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时候看手机等情况。

  3.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到二楼档案室查阅档案不方便,楼梯口、走廊、档案室门口等位置缺少指引,导致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经常走错地方。

  整改情况:在一楼增设指示牌,在档案室走廊上增加指引牌,走廊上增设等候区,增加桌椅方便群众前来办事,区分办事区和等候区,减少群众扎堆。

  (十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1.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公函、无事由接待,如职业介绍所2019年12月支付餐费835元,无公函,无注明事由。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财政要求进行公务接待,做到无公函、无事由不可入账。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会计制度学习,完善财务手续。

  2.公车管理不规范。公务用车不定点维修、不定点加油,洗车没有附记录清单。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三家议价方式,确定了公务车定点维修公司;按就近原则确定人社局公务车定点加油站。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继续根据要求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库,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严控支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白单报销。社保局2019年至2020年支付邮寄费4900元,没有正式发票,只有购买邮票证明单,大部分没有寄件清单;职业介绍所2019年12月支付职工补充医疗费2688元,发票丢失后,仅凭自制的情况说明入账,没有经手人和领导审批等确认手续,也没有投保人清单。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财经纪律,邮寄业务要附上广东省通用定额发票和寄件清单,完善报销依据,做到条目清晰。

  4.超限额现金支付。局2019年2月、3月分别现金支付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费172341.43元和65339.03元,2020年3月现金支付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费5000元。

  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马上整改,健全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不入账。

  5.工会支出比例超标。2019至2021年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全年支出金额均超过工会留成经费的50%,如2021年拨缴经费收入45869.76元,留成经费应为29815.34元,实际发放慰问品75477元,比例严重超标。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制度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工会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严格工会经费管理。

  6.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2021年2月支付印刷信封等资料5500元,2021年11月购买10箱A4纸支付2300元,不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加强会计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准则;严格落实《转发的通知》(湛坡财〔2022〕10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

  7.工程款支付不规范。局饭堂修缮改造工程不经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就直接按合同预算支付工程款54851.50元。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转发的通知》(湛坡财〔2022〕10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

  8.自行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局停车场车牌识别门禁工程(涉及金额38700元)和2020年12月购买劳动仲裁工作服(涉及金额20628元),未按规定履行采购手续,无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且没有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转发的通知》(湛坡财〔2022〕10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9.入账不及时。原区职业介绍所存在较多单据长时间跨年才入账的情况,如2013年和2014年的公务用车年票费1600元,直至2019年12月才入账。

  整改情况:加强会计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准则,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要求财务及时入账。

  10.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财务人员将提取现金和缴存现金做账顺序颠倒,导致社保局2019年和局工会2018年现金明细账余额出现负数。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财务知识学习1次,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11.办公大楼资产管理不善。未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未达到要求,2010年投入使用到现在仍无法办理产权证,只能以一元价值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大楼外墙存在安全隐患,维修工程长时间停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我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工程已验收完毕。但据老同志回忆,由于资金短缺、无合适的场地,无法按规定建设两个50m³的消防池和消防水泵,导致总体消防设施未齐备,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无法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三是已多次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大楼维修问题,请求加快落实工程施工建设。

  (十二)履行党建主责主业不到位。

  1.缺少研究部署。未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事范围,未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党建引领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列入了党组议程,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2019年4月、6月,2021年2月、7月、9月,2022年4月、5月没有召开支委会,2019年党课2次,2020年党课1次,2021年党课2次,2022年上半年没有上过党课;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要求规范会议记录,提高会议记录水平能力,正确记录“三会一课”内容,做到要素齐全,要点清晰;二是今年已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陈某、林某同志入党申请书不是亲手书写,而是打印件,林某同志入党申请书没有申请人签名和日期;豆某同志入党申请书出现有悖常识的错误,2019年书写的申请书,出现“中国共产党已走过了近80年光荣的斗争道路”内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缺少推荐人签名和推荐日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缺少考察人签名,且支委会没有出具意见,其档案中缺少思想汇报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与豆某进行谈心谈话,要求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肯定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决心。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的组织生活会只开展自我批评,未逐一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加强党建业务学习,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性和组织观念。

  5.重业务轻党建。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抓好业务才是硬道理的思想,对党建工作关注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党建工作“上紧下松”,部分党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基本党建知识不知晓。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大楼维修,完善教育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二是继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鼓励党员干部发表心得,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交流会,增强党员干部党员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因客观因素影响,拟推迟于12月组织开展党日活动,接送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确保更多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1.会议记录不及时。巡察组进驻时,局办公室还在恶补近3年的党组会议记录,经再三催促后才补齐,补记的会议记录表述不清不明,存在失真失实的情况,且多次会议记录没有登记参会人员。

  整改情况:落实《坡头区人社局会议记录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要点清晰,要旨不漏,保持原意,反映原貌。

  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流程不规范。多次党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不是由分管领导提出,而是由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并先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二是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规范党组议事,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要点清晰,要旨不漏,保持原意,反映原貌。

  (十四)党管干部不到位。

  1.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党组在动议阶段就明确提出岗位具体人选。任前公示不规范,提拔吴某、黄某等同志的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任职发文不规范,不是以党组名义发文,没有使用党组文件头和文号。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选人用人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干部。

  2.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到位。干部选任纪实材料不齐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有关会议纪要未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照《股级干部备案参考资料》做好资料归档。

  3.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专项审核认定工作不扎实,未完成林某、吴某、谢某等同志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二是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快完成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

  4.干部长时间不轮岗。调解仲裁股林某同志,从2006年开始从事调解仲裁工作,2011年至今任股长一职,目前仍未轮岗。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林称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湛坡人社[2022]138号),林称有同志任综合规划监督股股长,免去其调解仲裁管理股股长职务。

  5.编外人员管理较混乱。超编配备编外人员1名,长期占用公安编外人员指标1名。没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聘用编外人员和统一工资福利,1名编外人员已经超过60岁且没购买“五险一金”,存在三类人员参照二类人员标准发放工资、以其他名目为编外人员增加工资待遇的情况。缺少对各用人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情况的检查监督,部分单位在“湛坡办字〔2020〕1号”文件出台后还存在违规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超编配备的编外人员处在合同期内,且不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之一,待合同期满后向区委编办请示处理。二是因工作需要,加之该同志档案工作业务熟悉,经我局及公安分局沟通协商一致,该同志负责我局档案业务,为确保我局档案业务正常开展,已向区委编办申请增加1名编外人员编制。三是由于男性60周岁以上的人,已经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只能建立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已向区委编办申请1名二类编外人员编制,待区委编办批复后按规定办理。

  (十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1.“制度篱笆”未扎实。内控制度不齐全,缺少公务车管理、考勤等基本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存在错误,如财务管理制度中“开支数额较大,还应由局领导开会研究批准”的内容与“大额资金开支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规定不相符合,缺少公务卡结算等重要内容,制度没有执行日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车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流程,杜绝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制定责任清单,党组未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抓党风廉政教育不经常不深入,缺少针对社保基金、劳动培训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部分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理解不透,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少开展甚至不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已组织召开10余次学习教育会,专题传达学习社保基金安全有关案例、文件精神等,二是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组重要工作议程,提高党组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推进落实廉政教育工作。

  (十六)巡察整改不到位。对上轮巡察指出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问题,局提出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行第一议题等整改措施,但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仍然存在。此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没有逐一开展批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压实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以“第一议题”制度、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已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台账资料细致到位。开展巡察整改以来,通过第一议题已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3次,已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6次。三是按照要求规范会议记录,提高会议记录水平能力,正确记录“三会一课”内容,做到要素齐全,要点清晰。四是局及下属单位均已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已再次明确把意识形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点。要求各股室主动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及时上报社会领域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及社会领域重大涉稳风险清单。五是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组重要工作议程,提高党组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推进落实廉政教育工作。

  (十七)审计整改不彻底。2021年1月至3月,审计发现2018和2019年无依据发放司机出车补贴和安全出车出勤奖问题,由于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8月至2021年1月,所以审计没有发现区人社局2021年2月(审计期间)发放的2020年度司机出车补贴6000元问题。审计意见反馈后,人社局只针对2018和2019年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对2020年度同样的问题选择视而不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全部退回。

  三、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组统领全局作用。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抓好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强化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工作制度,增强党组织整体合力。二是坚持求真务实,推动持续整改出实效。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坚持认真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注重结果运用,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政治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力度等方面问题,切实增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助推建设好坡头(海东)作出更大的贡献。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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