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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创建

2024-07-17 00: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立案指引之二

管辖范围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含华阳街道、正兴街道、万安街道、太平街道、新兴街道、兴隆街道、籍田街道、永兴街道、煎茶街道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

(二)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日起,管辖四川自贸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的以下案件(区域地图详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管辖范围-范围查询):

1. 涉投资、金融、贸易的商事案件

(1)物权纠纷中的担保物权纠纷;

(2)合同纠纷,除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外的合同纠纷项下案由;

(3)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2. 涉外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但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管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 执行案件

四川自贸区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与前述诉讼案件保持一致。即:当事人对四川自贸区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及衍生的执行异议案件;四川自贸区法院有管辖权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及衍生的执行异议案件;四川自贸区法院有管辖权的诉前、诉中保全案件及衍生的执行异议案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其他案件。

4. 其他案件

    除上述案件以外的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其他物权、其他合同类、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适用特殊程序等案件,由天府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双流区法院、青白江区法院按照属地管辖。委托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协助单位(个人)住所地、受送达地所在行政区划的法院办理。

(三)知识产权案件

2022年5月1日起,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四川自贸区天府新区片区及青白江片区、龙泉驿区、双流区、简阳市、蒲江县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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