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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0 10:39:11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护士执业注册(延续) 二、设定依据: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办理程序:受理即办结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六、办理方式:信阳市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移动端;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窗口 0376-6369850(寄件前请电话联系) 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开展周六延时服务,办公时间与法定工作日一致 八、表格下载网址:http:// wsjkw.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九、咨询电话:0376-6369850;邮编:464000 备注:本人在信阳政务服务网上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确认通过。 ------分隔线---------------------------- 上一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下一篇: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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