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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04: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服务区域产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决定分批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现将首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对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协调匹配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总结学校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及校内学徒制专业试点经验,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推进学校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

二、总体要求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校企紧密合作,建设现场工程师学院,在一线岗位“现场”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探索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

三、申报要求(一)项目依托

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个依托专业或专业群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单位为联合培养项目承担的所有专业与企业。合作企业优选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稳定且具有一定培养能力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鼓励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联合申报。

(二)培养周期

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独立编班,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班不少于30人,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三)过程管理

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四、建设任务(一)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有效整合专业、企业及政府、行业、产业园区等优质资源,以分院为单位和项目企业共同建立“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管理制度等,建立常态化校企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育人主体地位,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长效机制。条件成熟的分院鼓励校企共建现场工程师学院,成立理事会或工作组,统筹利用好项目企业与分院的实训场所、设备、师资及实践岗位等教学资源。

(二)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

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项目企业设立的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围绕培养目标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商定学徒岗位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具体目标定位。

联合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基于岗位工作内容提出相应的能力需求,校企共同研制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技术标准、双导师标准、质量监控标准等。

共同构建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合理分解到专业课程,创新基于企业岗位真实生产任务的毕业设计,以任务(课程)模块形式设计课程地图,重组教学内容,及时将企业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融入到教学中。

联合开发课程教学资源。校企联合开发基于岗位培养和工作过程的教学资源,包括岗位培训手册,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

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项目企业独立承担学分课程,并明确具体课程、课时安排、授课人员、授课形式、教学地点等。构建以企业集中培训、岗位师带徒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化企业课堂,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采用集中授课、企业培训、任务训练、岗位培养、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开展教学,按“交互训教、工学交替、岗位培养”等形式强化学徒实践能力培养。

(三)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

制定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共同商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明确职业能力测试要求,根据岗位人才标准和要求,制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和形式,提出选拔对象、标准要求和技能测试主要内容和具体形式。2023年以校内相关专业选拔形式开展,2024年起,可在提前招生阶段,校企联合以招生招工一体化方式选拔。完成招生后,项目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学徒培养协议或合同,明确学徒“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身份,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育人成本分担方式、合作期限、违约责任、解约善后要求等必要事项。

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校企联合设计和创新教学考核评价方式,基于工作岗位要求制订职业能力评价标准,明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明确评价结果及运用方法。设立学徒淘汰、动态择优增补机制。制定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与入职定岗定级定薪挂钩的参考标准。有条件的项目企业可设立专项培养计划学生奖学金。

(四)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制定双导师管理制度。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淘汰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联合技术研发及开展专业建设的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导师教学规范和标准要求,明确企业导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酬标准,明确学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的取酬标准。

明确企业导师教学职责。项目企业选派熟悉企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现场工程师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以及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能力的具体规划设计。

强化学校导师实践能力。项目专业安排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学徒培养明确,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的具体规划设计。并要求教师充分围绕课程、项目、实践和教学资源等基本要素,把企业实践成果应用于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中。校内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考核。

五、申报流程(一)对接需求。拟开展项目培养分院专业主动对接企业协商。

(二)联合申报。申报专业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制定建设方案、合作协议、人才培养方案。

(三)分院推荐。二级分院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6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评议。教务处根据各分院推荐情况,牵头组织专家对照条件标准进行评议,公布项目名单。

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为保障“专项培养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专项培养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各试点二级学院成立“专项培养计划”工作小组。

“专项培养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财务处、质管办、相关学院和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该项工作部署、研究实施方案、规划师资队伍、统筹协调资源、共建实训基地等。“专项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专项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资深教授和企业专家组成。对“专项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培养过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咨询、审核把关、实施指导、验收评价。

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成立“专项培养计划”工作组,由分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企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主任、骨干教师、辅导员以及企业导师、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教师聘任、基地建设等。

(二)制度保障

校企双方协商建立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学徒培养管理机制、学徒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学徒企业化管理要求,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健全学徒实习岗位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经费保障

各试点专业要多渠道筹措经费,采取引进、共建等灵活的方式与合作企业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优先保证试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满足“专项培养计划”在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推进“专项培养计划”,校级试点专业5万元/年、省级试点专业8万元/年、国家级试点专业10万元/年。专项资金用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实训实习等。

(四)督促检查

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专项督导,定期开展项目专项督查和成效评估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年报年检制度,试点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培养计划”建设成效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各项目企业及专业要坚持边实施边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典型案例,注重把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和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学校将组织开展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典型案例成果评比,并对优秀成果予以表彰。

 

附件: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2.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合作企业条件.doc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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