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就业报到要求及流程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定向越野地图符号图例表格 › 中外合作办学就业报到要求及流程 |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1、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办理流程: 1、学历认证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3、个人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4、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手续费 5、在线打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须符合下述所有要求:1、申请者为实施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不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全程国内学习,没有国外学习经历;2、申请者为非在职人员并全日制就读的毕业生;3、申请者毕业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如:户口在山东省济南市,只有在济南市工作才能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明信》,如果在青岛市工作,需要先将户口迁移至青岛后,才能申请。)4、申请者在毕业两年内在线提交至我处受理(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5、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单位接收函》。2、由存档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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