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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DN3

2024-04-18 03: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DN3-3-9-1、DN3-3-13-1地块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收悉,根据《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审办〔2016〕91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办〔2016〕126号)、《安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纳入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安保棚改办〔2016〕6号)、《文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发改〔2017〕38号)、安规管地字(2016)002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阳市DN3-3-9-1等地块(朝阳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豫政土〔2006〕301号文件批准,将位于朝阳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南规划DN3-3-9-1地块3.899941公顷、DN3-3-13-1地块4.529897公顷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土地中规划DN3-3-9-1地块内1.272066公顷作为规划道路用地、0.297153公顷作为规划绿地用地,剩余2.330722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用地;规划DN3-3-13-1地块内1.499332公顷作为规划道路用地、0.440299公顷作为规划绿地用地,剩余2.590266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用地。上述两个地块容积率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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