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范 › 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吉建安 [2010]3 号
附件:
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 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 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 扩建、 改建的房屋建筑 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包括轨道工程)和拆除工程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 ,是 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 购置和 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 , 所发生费用一 并计入安措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建设安全监督 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措费的管理工作 . 并在指定 银行设立专用帐户。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措费。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