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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了!宁波住房类补贴大汇总!已/未购房的都有机会申请!

2024-07-08 03: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收好了!宁波住房类补贴大汇总!已/未购房的都有机会申请! 来源:乐居2022-06-24 14:50:03 摘要 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01适用对象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适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象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02补贴额度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03申请材料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提醒: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力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04特别说明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需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宁波生活安居补贴

宁波生活安居补贴分为市本级

新引进应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和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两种

针对在宁波(或以家庭为单位)未购房的人群

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01申请对象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02补助额度

本科生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硕土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03申请材料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无房证明。

注意: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在甬缴纳社保满6个月)。

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01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吸纳首次在甬就业(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2.是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

0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技师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03所需材料

1.网上填写《新吸纳技师和高级技师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询结果为准);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

关于宁波生活安居补贴

特别提醒: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

当同时符合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与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补贴;

已经申领补贴的可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无论是家庭在甬有房产或无房产

都有机会申请哦!

01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对象: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02补助额度

一、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安家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

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

领军人才为32万、24万、24万;

拔尖人才为20万、15万、15万;

高级人才为6万、4.5万、4.5万(属于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区县(市)承担的5万为1万、2万、2万)。

三、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03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3.在甬拥有房产的,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注意: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04申报时间

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完成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于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10月31日前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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