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4·20” 民爆事故调查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宁夏谭占民 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4·20” 民爆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4·20” 民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3-09-08 0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4月20日11时50分许,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华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宁县米钵山引泉子水泥用石灰岩矿(以下简称米钵山石灰岩矿)进行填充炸药的作业过程中,发生早爆,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政府成立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4·20”火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特邀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组、责任调查组和调查取证组,同时邀请自治区爆破、采矿等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通过技术鉴定、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华爆破公司)。米钵山石灰岩矿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詹某斌。经营范围:爆破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资质,编号为6400001300037,有效期至2023年4月27日。持有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编号为宁交运管许可卫字640500002052号,有效期至2026年2月6日。

2.宁夏物华集团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华民爆专营公司)。米钵山石灰岩矿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法定代表人:詹某斌。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编号:宁MB销许证字-〔07〕),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9日。

3.宁夏华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涛公司)。米钵山石灰岩矿的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王某志,实际控制人:刘某华。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矿山基本情况。米钵山石灰岩矿位于中宁县舟塔乡境内。2021年6月22日,取得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5002021067110152178,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1.4596平方公里,服务年限79.8年,有效期至2051年6月22日,事发时该矿处于建设阶段。

(二)合同、协议签订情况。2021年9月8日物华爆破公司与华涛公司签订了《宁夏华涛新材料有限公司爆破作业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物华爆破公司承担华涛公司米钵山石灰岩矿爆破施工作业,由物华爆破公司负责设计爆破方案、炸药申请审批、装药、堵塞、网络连接、起爆、爆后检查、盲炮处理;开工日期2021年9月8日,竣工日期2022年9月10日;并报中宁县公安局备案。9月8日,双方签订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明确华涛公司保障安全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明确物华爆破公司制定工程施工方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复工复产情况。2022年2月10日,华涛公司向中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工。3月28日,按照中宁县安委办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宁县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中宁安委办发〔2022〕8号)中复工验收要求,中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公安局(舟塔乡派出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舟塔乡人民政府组成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小组,对米钵山石灰岩矿进行复工验收,验收未通过。4月14日,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组织复查验收的情况下,向华涛公司下发《关于同意宁夏华涛新材料有限公司米钵山引泉子水泥用石灰岩矿恢复生产的通知》,准予复工。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运输、使用情况。

1.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

2022年4月18日,物华爆破公司向中宁县公安局舟塔派出所提交《爆破作业审批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购买8500公斤工业炸药、160发电子雷管,用于米钵山石灰岩矿爆破作业。经中宁县公安局舟塔派出所审查、中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中宁县公安局审批同意,4月19日,中宁县公安局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编号640521022040011),许可物华爆破公司向物华民爆专营公司购买8500公斤工业炸药;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编号640521022040012),许可物华爆破公司向物华民爆专营公司购买160发电子雷管。

2.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2022年4月18日,物华爆破公司向中宁县公安局舟塔派出所提交《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运输8500公斤工业炸药和160发电子雷管,用于米钵山石灰岩矿爆破作业。经中宁县公安局舟塔派出所审查、中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中宁县公安局审批同意,4月19日,中宁县公安局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编号640521122040011),许可物华爆破公司承运8500公斤工业炸药;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编号640521122040012),许可物华爆破公司承运160发电子雷管。

3.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清理和险情处理,已使用1850公斤工业炸药、40发电子雷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20日6时30分左右,物华爆破公司副经理刘某财带领孙某设、詹某华、白某魁、白某、某华、鲍某国、张某保、徐某鹏、吴某忠和王某齐等11人乘坐通勤车从公司出发,7时40分许,到中卫市沙坡头区西台乡物华爆破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领取8500公斤工业炸药、160发电子雷管。由徐某鹏驾驶宁E72960炸药运输车,吴某忠为押运员;张某保驾驶宁EG6762电子雷管运输车,白某魁为押运员;其余7人乘坐公司通勤车前往米钵山石灰岩矿,10时许到达矿山下。华涛公司安全员某荣对炸药和电子雷管清点,并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交底后。10时30分许,物华爆破公司副经理刘某财带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现场实施作业,其中白某等3人非押运人员乘坐雷管运输车从山下到达作业现场,同时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警戒封闭,资料员王某齐在爆破现场的外围留守警戒。刘某财与安全员詹某华对炸药及电子雷管进行清点,清点结束后将160发电子雷管及1850公斤工业炸药运送到山上爆破作业点(因运载炸药车辆无法到达山上的爆破作业现场,由华涛公司装载机将1850公斤炸药装卸转运至作业现场),剩余6650公斤炸药未卸车。刘某财安排白某魁进行现场炸药分摆;白某对电子雷管进行下放;某华和鲍某国为一组、徐某鹏和张某保为一组,负责爆破孔内的炸药装填工作;吴某忠负责爆破孔覆土填塞工作。4月20日,上午11时50分许,某华和鲍某国在对第36爆破孔进行炸药装填的过程中发生爆炸。某华和鲍某国当场死亡,白某魁受伤。刘某财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詹某斌电话进行了报告,同时向中宁县110、120电话报告,并安排将受伤人员白某魁送往中宁县医院进行治疗。事发时,现场已下放电子雷管40发,填装炸药1100公斤左右。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先期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华涛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向中宁县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报告,并成立了抢险救援组,调用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各2台,其他救援车辆5辆赶赴现场做好救援准备,由于现场情况不明,没有冒险进入现场,会同物华爆破公司人员对事故现场和上山道路采取封锁警戒,撤离人员等措施。13时30分左右,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120救护车、公安局、消防大队、中宁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达事故现场,疏散相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指挥开展救援工作。14时40分左右,物华爆破公司负责人詹某斌带领副经理某东、陈某赶到现场。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报告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中宁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领市、县两级公安、工信、自然资源、应急、消防、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成立市县一体化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善后处理组等5个工作组。当日,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负责人带领专家到达现场指导救援。4月21日8时许,由公安机关将现场剩余的120发电子雷管及未拉到爆破作业面的6650公斤炸药重新运回物华爆破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封存。经专家组现场指导,对现场作业面剩余炸药就地销毁,对已填充炸药的35个爆破孔安全引爆;13时30分,经专家现场排查确认,事故风险已全面排除,事故救援结束。遇难人员鲍某国送往中宁县殡仪馆、某华送往沙坡头区殡仪馆,受伤人员白某魁经中宁县医院初步治疗后转至银川进一步治疗,2022年4月25日出院。

(三)善后处理情况。中宁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物华爆破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耐心对家属进行安抚疏导,依法开展善后工作。4月24日,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信访纠纷。

五、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3万元。

1.某华,死者,男,45岁,沙坡头区文昌镇人。

2.鲍某国,死者,男,52岁,沙坡头区文昌镇人。

3.白某魁,伤者,男,56岁,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

六、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专家技术组现场勘察,结合炸药、电子雷管检验报告和专家分析结果,综合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膨化硝铵炸药或电子雷管受到机械外力撞击,超过民爆器材撞击感度;违规使用PVC炮棍,在装药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膨化硝铵炸药药尘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物华爆破公司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爆破作业设计、审核、批准人具体分工和岗位职责;企业未对爆破施工设计书进行审查,未履行签字手续;技术负责人方某履职不到位,长期不在岗;外聘监管人员职责不清;爆前会议流于形式,参会人员不全。

2.物华爆破公司爆破施工设计书内容不全。设计书中无爆区地形图、警戒图,未划定安全警戒范围,无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资料。

3.物华爆破公司爆破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不到位。爆破作业期间,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管理;现场长期违规使用PVC材质炮棍;运输工业炸药过程中,不遵守爆破规程,用装载机装卸转运炸药,使用无资格人员运送炸药;运输电子雷管过程中,不遵守爆破规程,违规搭乘非押运人员;擅自更换保管员;擅自增加爆破作业人员;保管员违规从事下放电子雷管工作;未对人员检身,爆破作业现场部分人员携带并使用通讯工具;装药前,未对炮孔逐个进行测量验收,未保存测量验收记录。

4.华涛公司未履行发包方安全工作职责,对物华爆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爆破作业单位实际作业人员与爆破施工设计方案人员不一致行为,对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验收核查结果未记录;未对爆破作业单位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资格条件查验;违规提供装载机装卸转运炸药。

5.相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力。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规定,中宁县公安局及舟塔派出所,虽然对炸药的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进行了审批,但是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力。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在牵头开展复工验收过程中,3月28日,联合中宁县相关部门对米钵山石灰岩矿进行复工验收,验收未通过。4月14日,在没有组织复查验收的情况下,向华涛公司下发《关于同意宁夏华涛新材料有限公司米钵山引泉子水泥用石灰岩矿恢复生产的通知》,准予复工;发现企业未设置界桩问题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进行核销。中宁县应急管理局、舟塔乡人民政府对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但检查不深不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物华爆破公司“4·20”民爆事故是一起装药过程中违规作业发生早爆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某华,物华爆破公司员工,此次爆破作业担任爆破员。未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装药,现场违规使用PVC炮棍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鲍某国,物华爆破公司员工,此次爆破作业担任爆破员。未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装药,现场违规使用PVC炮棍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陈某,物华爆破公司副经理,此次爆破作业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刘某财,物华爆破公司副经理,此次爆破作业担任现场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詹某华,物华爆破公司安全经理,此次爆破作业担任安全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物华爆破公司

(1)詹某斌,物华爆破公司总经理,此次爆破作业担任项目负责人。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龚某高,物华爆破公司副经理,此次爆破作业兼任技术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3)孙某设,盐池县安合爆破有限公司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此次爆破作业担任外聘监管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4)张某保,物华爆破公司员工,此次爆破作业担任爆破员、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5)白某魁,物华爆破公司员工,此次爆破作业担任爆破员、爆炸物品车辆押运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6)徐某鹏,物华爆破公司员工,此次爆破作业担任爆破员、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7)吴某忠,物华爆破公司员工,此次爆破作业担任爆破员、爆炸物品车辆押运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8)白某,物华爆破公司员工,此次爆破作业担任保管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9)方某,物华爆破公司技术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吊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2.华涛公司

(1)刘某华,华涛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2)孙某文,华涛公司矿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3)某荣,华涛公司安全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物华爆破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华涛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对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将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2名责任人相关线索移交中宁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建议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舟塔乡政府等5名责任人向所在单位作出检查。

(六)其他建议。

建议中宁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舟塔乡党委、政府向中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将有关复工复产未验收通过准予复工的问题,移交中宁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靠实监管部门保障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此次事故暴露出中宁县一些行业监管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等问题。中宁县政府要认真对标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靠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严格矿山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各专业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对各系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确保重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各类隐患治理到位。中宁县有关部门在牵头开展矿山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把矿山复工复产关口,摸清停工停产矿山底数,严防矿山瞒报谎报停工停产情况逃避复工复产验收监管。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绝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

(三)严格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中宁县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采取视频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对正在施工的爆破作业,逐一检查民爆物品领取、发放、清退制度落实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爆破员、安全员、监理人员等相关作业人员职责执行情况。要从严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作业。

(四)严格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矿山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矿山企业要确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落实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制度,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举一反三,切实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中宁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矿山、民爆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推动企业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中卫市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4·20”火工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