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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特辑

2023-06-02 21: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实践与文本 · 儿童节特辑

编者按: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100多年前,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年代,儿童尤其是贫苦的工人阶级儿童的各种权利根本无法像今天一样得到应有的保障。马克思、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和《资本论》等著作中,也格外关注无产阶级儿童的生存生活状况,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无产阶级的贫困、童工雇佣现象、教育条例、工厂立法等问题予以了讨论和摘录。“实践与文本”本期特别选取了相关片段,以此纪念六一儿童节的设立。

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恩格斯著

写于1844年9月至1845年3月

死亡数字之所以这样高,主要是由于工人阶级的幼儿的死亡率很高。小孩子的娇嫩的身体最不能抵抗恶劣的生活条件的不利的影响。如果父母都工作,或者其中死了一个,孩子就常常没有人照顾,这种情况很快就会造成恶果;因此,像曼彻斯特这个地方,根据我们在前面刚提到过的那个报告,工人的孩子有57%以上不到五岁就死掉,可是,上等阶级的孩子在五岁以前死亡的却只有20%,而农业区各阶级所有的孩子在五岁以前死亡的平均也不到32%,这就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了。在前面引证过几次的“机工”杂志中的那篇论文里面,我们找到了关于这方面的更精确的材料。该文的作者把城市和农业区里各种小儿病的死亡数字加以比较,证明曼彻斯特和利物浦的流行病所引起的死亡率,一般说来比农业区高2倍;城市中患神经系统疾病的比农村中多4倍,而患胃病的则比农村多1倍多,同时,城市中因肺部疾病而死的人数和农村中的比较起来是2.5:1。在城市里,因天花、麻疹、百日咳和猩红热而死的小孩子比农村中多3倍,因脑水肿而死的多2倍,因痉挛而死的多9倍。为了再引证一个权威的材料,我在这里举出一个表,这个表是威德博士从1832年的议会工厂委员会报告中借用来放在他的 “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版第3版)里面的。

除了贫穷阶级被压迫及其利益被忽视所必然引起的这一切疾病,还有其他的原因促使幼儿的死亡率上升。在许多家庭里,妻子和丈夫一样地出外工作,结果孩子就完全没有人照顾,他们或者被锁在家里,或者被交给雇来照看他们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成百的孩子死于各种各样的不幸事件,那还有什么奇怪的呢?任何一个地方也不像英国的大城市有这样多的孩子被车辗死,被马踩死,任何一个地方也不像这些城市有这样多的孩子摔死、淹死或烧死。孩子们因烧伤或被开水烫伤而致死的特别多。这种事情,在曼彻斯特的冬季数月里几乎每周都要发生一次,在伦敦也一样地多,只是报上很少登出来罢了;我手头只有1844年12月15日“每周快讯”上的一篇报道。根据这篇报道,从12月1日到7日这一星期中就发生了六起这样的事件。这些惨遭横死的不幸的孩子们完全是我们的社会混乱以及热中于保持这种混乱状况的有产阶级的牺牲品。但是也很难断定,甚至这种可怕的痛苦的死亡对这些孩子来说是否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种死亡使他们摆脱了充满贫穷和苦难的、痛苦多而欢乐少的、漫长的一生。英国已经到了这种地步,资产阶级也天天在报纸上读到这一切,可是他们却无动于衷。

现在让我们从工人的身体状况转到精神状况。既然资产阶级所关心的只是工人的最起码的生活,那我们也就不必奇怪它给工人受的教育只有合乎它本身利益的那一点点。而这一点实在并不怎么多。英国的教育设施和人口数目比起来,少得很不相称。……有大批的儿童整个星期都在工厂和家里工作,因而不能上学。而为白天做工的人办的夜校几乎根本就没有人去,去了也得不到什么好处。青年工人累了十二小时之久,还要叫他们在晚上八点到十点去上学,这也未免太过分了。那些去上学的人多半在上课的时候就睡着了,“童工调查委员会报告”中有几百个证据都证实了这一点。固然也开办了主日学,但是那里教师极端缺乏,而且只是对那些已经在日校里学过一点的人,才能有些好处。从一个星期日到下一个星期日相隔的时间太长了,一个完全没有受过教育的孩子很难在下一次上课时不忘记他在上一次,即一星期前上课时学到的东西。关于这一点,“童工调查委员会报告”中有成千的证据,委员会本身也坚决认为,无论是日校或主日学都远不能适应国家的需要。

这个报告中举了一些关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愚昧无知的例子,这样的愚昧无知甚至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那样的国家里也是很少有的。但是事情怎么能不这样呢?工人受教育,对资产阶级好处少,但可怕的地方却很多。政府在5500万英镑的庞大预算中用于国民教育的只是4万英镑这样一个可怜的数目。假若没有各宗教教派的热狂,教育经费也许还要少得可怜,而这种宗教热狂带来的害处至少可以和它在某些方面的好处相抵。但是国教教会成立了自己的National Schools〔国民学校〕,每一个教派也都成立了自己的学校,而它们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把本教教徒的孩子保留在自己的怀抱里,可能的话,还要从别的教派那里把某些不幸的孩子的灵魂抢夺过来。结果是,宗教,而且恰好是宗教的最无聊的一面(即对异教教义的辩驳)成了最主要的课程,孩子们的脑子里塞满了不能理解的教条和各种神学上的奥妙东西,从童年时期起就培养起教派的仇恨和狂热的偏执,而一切智力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发展却被可耻地忽视了。

(摘自《马恩全集》第一版第2卷,第392-396页)

在大不列颠的419560个工厂工人中(1839年)有192887人(即几乎一半)是在十八岁以下;242296人是女性,其中有112192人在十八岁以下。这样,男工中就有80695人在十八岁以下,而成年男工一共只有96569人,占工人总数的23%,就是说,还不到四分之一。在棉纺织工厂里,女工占56.25%;在毛纺织工厂里占69.5%;在丝织工厂里占70.5%;在纺麻工厂里占70.5%。这些数字想来已经足以证明成年男工被排挤的事实;但是要证实这一点,只要随便到一个工厂里去看看就可以了。结果现存的社会秩序必然会颠倒过来,而这种颠倒既强加于工人头上,就要使他们遭到最致命的后果。

首先是女人出外工作完全破坏了家庭。如果妻子一天在工厂里工作十二三个小时,而丈夫又在同一个地方或别的地方工作同样长的时间,那末他们的孩子的命运会怎样呢?他们像野草一样完全没有照管地生长起来;或者每星期花1个或1½个先令把他们托付给旁人照管,而那些人会怎样对待他们,那是不难想像的。所以在工厂区,小孩子因缺乏照顾而酿成的不幸事件就惊人地增加起来。根据曼彻斯特的验尸官的记录(根据工厂劳动调查委员会的材料,霍金斯博士报告第3页),在九个月内有69个孩子烧死、烫死,56个淹死,23个摔死,77个因其他不幸事件致死,就是说,一共发生了225起不幸事件,而在非工厂城市的利物浦,十二个月内一共只发生了146起致命的不幸事件。煤矿中的不幸事件都没有包括在这两个城市的这些数字里面,而且更应该注意到,曼彻斯特的验尸官管不了索尔福,所以这两个地区的人口可以认为是差不多相等的。几乎每一号“曼彻斯特卫报”都要报道一起或几起严重地烧伤、烫伤人的事件。母亲出外工作也是小孩子死亡率增高的原因之一,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也完全可以由事实证明。女人常常在分娩后三四天就回到工厂去做工,婴孩当然只好丢在家里;休息的时候,她们急忙赶回去给孩子喂奶,自己也随便吃点东西。这奶是怎样喂的,那也可想而知了。

这个可耻的制度只是鼓励了人们采取用麻醉药使孩子保持安静的办法,而事实上这个办法在工厂区已经传布得很广了。根据曼彻斯特区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主任琼斯博士的意见,这种习惯是常见的痉挛致死事件的主要原因。女人在工厂里做工不可避免地要把家庭整个地拆散,在目前这种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状况下,这种情形无论对夫妇或者对小孩子都会产生最严重的败坏道德的后果。一个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孩子、没有时间让孩子在初生的几年中享受最普通的母爱的母亲,一个很少能见到自己的孩子的母亲,是不能成其为孩子的母亲的,她必然会对孩子很冷漠,没有爱,没有丝毫的关怀,完全像对待别人的孩子一样。在这种条件下长大的孩子,以后对家庭是没有丝毫眷恋的,他们在自己创立起来的家庭里也永远不会感到一点家庭味,因为他们太习惯于孤独的生活了,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工人家庭受到更严重的破坏。

儿童劳动也是促成家庭离散的一个原因。孩子们一到他们挣的钱多于父母花在他们身上的钱的时候,他们就开始交给父母一部分钱作为食宿的费用,其余的就自己花掉。这样的事情往往在十四五岁的时候就已经发生(鲍尔:关于里子城的报告,其中的几个地方;塔夫耐尔:关于曼彻斯特的报告第17页及其他各页;以上均引自“工厂劳动调查委员会报告”)。一句话,孩子们都逐渐自立起来,把父母的家看做小旅馆,如果他们不满意这个旅馆,他们就常常另外换一个。

(摘自《马恩全集》第一版第2卷,第428-431页)

要正确地估计工厂劳动对妇女的身体所产生的后果,必须先考察一下儿童的劳动及劳动本身的特性。现代工业一兴起,工厂就雇用小孩子;最初由于机器小(以后变大了),在机器上工作的几乎完全是小孩,而且他们主要是从孤儿院里领来的,厂主把他们当做“学徒”成群地长期雇用。他们吃的、住的和穿的都是一样,自然完完全全是雇主的奴隶,受雇主的最残酷和最野蛮的虐待。早在1796年,派西沃博士和罗皮尔爵士(棉纺织工厂厂主,现任首相的父亲)就那么有力地表现了这个令人发指的制度在社会舆论中所引起的愤怒,竟使得议会在1802年通过了学徒法,制止了最惊人的虐待。自由工人的竞争渐渐地抬起头来,把学徒制挤掉了。工厂愈来愈多地在城市里建立起来,机器变大了,屋子里空气比较流通了,也比较清洁了。同时,成人和青年的工作也逐渐多起来,于是在工厂里工作的儿童的相对数目就减少了一些,他们开始工作的年龄也稍微提高了一些。人们很少雇用八九岁以下的孩子了。以后,正如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一样,立法机关也一再地出来保护儿童,使他们不会因资产阶级的贪欲而受到残害。

工人的孩子、特别是工厂工人的孩子的死亡率之高,就足以证明他们幼年的生活条件对健康如何有害。这些原因对活着的孩子也有影响,虽然其程度不像对已经死了的孩子那样厉害。在最好的情况下,这些原因也要造成容易感染某种疾病的体质或者使发育受到阻碍,因此,工人的孩子的体力都比一般的孩子差。一个在贫穷和各种各样的困苦中、在潮湿和寒冷的环境里、在穿得不暖住得很坏的情形下生长起来的工厂工人的九岁的孩子,绝对不会像在比较健康的环境里长大的孩子一样地有工作能力。他在九岁时就被送进工厂,每天工作六小时半(以前是八小时,再以前是十二小时到十四小时,甚至十六小时),一直工作到十三岁,而从这时起一直到十八岁每天就要工作十二小时。对他的身体发生不良影响的原因仍然不停地起作用,而工作又愈来愈重了。就假定一个九岁的孩子,甚至是工人的孩子,可以坚持每天六小时半的工且经常是闷热的工厂空气里,对健康无论如何是不会有好处的。把孩子们应该专门用在身体和精神的发育上的时间牺牲在冷酷的资产阶级的贪婪上,把孩子们从学校和新鲜空气里拖出来,让厂主老爷们从他们身上榨取利润,这无论如何是不可饶恕的。固然,资产阶级会说:如果我们不雇孩子们到工厂里来工作,他们所处的环境还是一样地不利于他们的发育。一般地说,这是对的,但是,如果好好地考虑一下,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资产阶级先把工人的孩子置于恶劣的条件下,然后再利用这些恶劣的条件为自己谋利益!他们用来替自己辩解的,和整个工厂制度一样,正是他们一手造成的。他们用昨天犯的罪来替今天犯的罪进行辩解。要不是工厂法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住他们的手脚,这些专门为工人的福利而设立工厂的、“好心的”、“仁慈的”资产者会怎样保护工人的利益呵!让我们来听一听,在工厂视察员没有盯住厂主以前,他们在工厂里的行为是怎样的。让他们自己承认的证据(“1833年工厂调查委员会报告”)来揭露他们。

中央委员会的报告说:孩子们开始在工厂里工作间或是从五岁起,有时是从六岁起,更经常地是从七岁起,而大部分是从八九岁起;工作时间常常是长到每天十四小时到十六小时(吃饭时间除外);厂主允许管理人殴打孩子,而且常常自己也动手。这个报告甚至还叙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个苏格兰厂主骑着马夫把一个十六岁的逃跑的工人追回来,叫他走在马前面,强迫他和马跑得一样快,而且不断地用长鞭子抽他!(斯图亚特文件第35页)在工人的反抗比较强烈的大城市里,这种事情当然发生得少一些。然而就是这样长的工作日也还不能满足资本家的贪欲。他们的目的是要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使投入建筑物和机器里的资本多生利,使它尽可能地加紧工作。为了这个目的,厂主就实行了可耻的夜工制。有些厂主实行了两班制,每班的人数都足够充分保证工厂工作的进行,一班在白天工作十二小时,一班在夜里工作十二小时。任何白天的睡眠都代替不了的夜间的休息这样经常被剥夺,对于小孩子和年轻人,甚至对于成年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是不难想像的。整个神经系统受刺激,因而身体整个地衰弱下去,这就是这种劳动的必然结果。

(摘自《马恩全集》第一版第2卷,第435-438页)

运铁矿石和煤的儿童和少年都因工作太累而叫苦不已。就是在那些剥削工人最残酷的工厂里,我们也没有看到过这样普遍和这样极度的筋疲力尽的情形。报告的每一页上都有这方面的许多例子。下面这样的事情是屡见不鲜的:孩子们一回到家,就倒在灶旁的石板地上睡着了,甚至什么东西都不能吃,父母得把睡着的孩子洗干净,抱上床去。孩子们常常疲倦得倒在路上睡着了,于是父母必须在深更半夜去寻找他们,把他们在睡梦中带回家去。通常,每逢星期日,这些孩子为了稍微恢复一下一星期的疲劳,竟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睡觉上;上教堂和学校去的只是少数孩子,而且教员还常常埋怨说,虽然他们的求知欲很强,但他们总是打瞌睡而且很愚笨。女孩子和妇女的情形也是一样。人们极残酷地迫使她们去做力不胜任的工作。

自然,这种几乎总是把人弄得极端虚弱的疲劳现象,是不会不影响工人的身体的。这样的过度劳动所产生的第一个结果,就是肌肉的发展不平衡,也就是说,在拉东西和推东西时特别用力的胳膊、腿、背、肩和胸部的肌肉过分发达,而身体的其他部分却因缺乏营养而发育不良。这首先是阻碍了身体的成长和发育。几乎所有矿工的个子都很矮小,只有瓦瑞克郡和莱斯特郡的矿工是例外,因为他们是在特殊的、比较有利的条件下工作的。

其次是延缓了男孩子和女孩子的性的成熟期,男孩子的性的成熟期常常要晚到十八岁。昔蒙兹委员遇到过一个十九岁的少年,除牙齿外,他身体各部分的发育竟和一个十一岁到十二岁的孩子差不多。这种儿童期的延长实质上也不过是发育受到阻碍的结果,其影响是必然要在以后表现出来的。在这种条件下和体质这样孱弱的情况下,两腿弯曲、两膝向里弯、两足形成外八字、脊柱弯曲等等畸形状态,是工作时姿势一直不自然所造成的最普遍的后果;这些畸形是这样常见,以致无论在约克郡和郎卡郡,或者在诺森伯兰和德勒穆,许多人(包括医生在内)都一致认为,单从体格上就可以在100个普通工人中认出哪一个是矿工来。

(摘自《马恩全集》第一版第2卷,第534-535页)

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著

1867年德文第一版出版

第八章 工作日

在这里,就我的任务来说,只要从1860年和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一些受剥削的儿童本人的证词就够了。根据儿童的情况也就可以推知成年人的情况,特别是少女和妇女的情况。同这一工业部门比较起来,棉纺业之类的部门还算是很愉快很卫生的职业呢。

威廉·伍德,9岁,“从7岁零10个月就开始做工”。一直是“运模子”,(把已经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来)。他每周天天早晨6点上工,晚上9点左右下工。“我每周天天都干到晚上9点钟。例如最近七八个星期都是这样。”就是说,一个7岁的孩子竟劳动15时!约·默里,12岁,他说:

“我干的是运模子和转辘轳。我早晨6点钟上工,有时4点钟上工。昨天,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天早晨6点钟。我从前天夜里起就没有上过床。除我以外,还有八九个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除了一个没有来,其余的孩子今天早晨又都上工了。我一个星期挣3先令6便士。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没多得到一个钱。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两夜。”

弗尼霍夫,10岁,他说:

“我不总是能够得到十足一小时的吃饭时间,而往往只有半小时,每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都是这样。”

……火柴制造业是从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的办法之后出现的自1845年起,它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由伦敦人口稠密的地区传到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里斯托尔诺里奇、纽卡斯尔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时也使牙关锁闭症蔓延到各地。维也纳的一位医生还在1845年就发现这种病是火柴工人的职业病。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谁都知道,这种制造业有害健康,令人生厌,所以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饿得半死的寡妇等等,才肯把“衣衫褴楼、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送去于这种活。在委员怀特1863年询问过的证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工作日从12到14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动没有固定的吃饭时间,而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如果但丁还在,他会发现,他所想象的最残酷的地狱也赶不上这种制造业中的情景。

在壁纸工厂中,粗糙的壁纸用机器印刷,精致的壁纸用手工印刷。生产的旺季是从10月初到第二年月底。在这段时期内,劳动往往从早晨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甚至到深夜,中间几乎没有休息。

耶·李奇说:“去年(1862年)冬天,19个女孩子中,有6个因为劳动过度,害了病,不能上工。为了不让她们打瞌睡,我必须对她们大声喊叫。”威·达菲说:“孩子们往往疲倦得睁不开眼睛,其实,我们自己往往也是如此。”约·莱特伯恩说:“我13岁……去年冬天我们干到晚上9点,前年冬天干到晚上10点。去年冬天我的脚有伤,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来。”乔治·阿斯普查说:“我这个孩子7岁的时候,我就常常背着他在雪地里上下工,他常常要做16个钟头的工!……当他在机器旁干活的时候,我往往得脆下来喂他饭,因为他不能离开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来。”

(摘自《马恩文集》第5卷,第282-286页)

我们且不说夜工的一般害处。昼夜24小时持续不断的生产过程,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在上述那些劳动十分繁重的工业部门中,每个工人公认的工作日大多为12小时,无论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场合,那种超出这一界限的过度劳动,用英国官方报告的话来说“实在可怕”。报告说: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证词中提到的9-12岁儿童所担负的劳动量,都不能不得出结论说,再也不能容许父母和雇主这样滥用权力。”

“儿童昼夜轮班做工的办法,无论在忙时或平时,都会使工作日极度延长。这种延长在许多场合不仅骇人听闻,而且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时难免有的儿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工接班。这时,一个或几个该下工的儿童就得留下来填补空位。这个办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问一个压延厂的经理,没有上工的儿童由谁代替,他竟回答说:‘我知道,你心里和我一样明白。'他毫不犹豫地承认了上述事实。”

“有一个压延厂,名义上的工作日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5点半。有一个儿童,每星期有4个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点半……这样一直继续了6个月。”“另一个儿童,9岁时,有时一连做3班,每班12小时,10岁时,有时一连干两天两夜。”“第三个儿童,今年10岁,每星期有三天都是从早晨6点一直干到夜间12点,其余几天干到晚上9点。”“第四个儿童,今年13岁,整个星期都是从下午6点干到第二天中午12点,有时接连做3班,例如从星期一早晨一直干到星期二夜晚。”“第五个儿童,今年12岁,在斯泰夫利铸铁厂做工,他一连14天都是从早晨6点干到夜间12点,他已经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9岁的乔治·阿林斯沃思说:“我是上星期五来的。我们应当在第二天清早3点上工。所以我就留在这里过夜。我家离这里有5英里路。我睡在地板上,铺一条皮围裙,盖一件短外衣。以后的两天我早晨6点来上工。唉!这个地方真热!来这儿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也是在高炉上做工。那是在乡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在那里,星期六也是清3点上工,不过好歹还能回家睡觉,因为离家不远。在别的日子里,我早晨6点上工,到晚上6点或者7点下工。”如此等等。

现在我们来听听资本自己是怎样解释这种24小时制度的。当然,对于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对于它滥用这种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长到“骇人听闻和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谈的。它所谈的只是这种制度的“正常”形式。

内勒—维克斯公司炼钢厂老板,雇有600-700人,其中只有10%未满18岁,这些未满18岁的工人当中又只有20个男孩是做夜班的。这个公司的老板说:

“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热难熬。温度大约介于86°-90°之间……锻冶车间和压轧车间分昼夜两班劳动,其他各车间就只有日班,从早晨点到晚上点。锻冶车间的劳动是从12点到12点。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换班……我们没有发现日工和夜工对健康(内勒—维克斯公司老板的健康吗?)有什么不同的影响。而且,休息时间固定不变比昼夜改变恐怕要睡得好些……约有20个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班……不叫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们就应付不下去。我们所以反对,是因为这会增加生产费用。熟练工人和工头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当然,我们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们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 

约翰·布朗公司钢铁厂有3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制钢制铁的重活是“昼夜换班”的。该公司的J.埃利斯先生说,在劳动繁重的制钢厂,每两个成年男工配一个或两个少年工。在他们公司里,18岁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约⅓即170名不满13岁。

……在塞克洛普公司看来,禁止儿童和少年做夜工是“行不通的事情,这无异于关闭他们的工厂”,虽然在他们工厂中未满18岁的少年只占6%,未满13岁的只占1%!

关于这个问题,阿特克利夫的炼钢、压延、锻铁工厂,桑德森兄弟钢铁公司的E.F.桑德森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工会引起很大的困难;主要的困难是,用成男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费用增加。增加多少,我说不上,但是看来不会增加到使工厂主能够提高钢的价格,因此,这种损失就落在工厂主身上,因为成年男工(多么固执的人!)当然会拒绝承担这种损失。”

桑德森先生不知道他究竟付给儿童多少工资,不过,“大概每人每周得到4-5先令……少年工干的活,一般地说来(当然不总是“特殊地说来”),有少年工的力气就足够用了,用成年男工的较大力气是得不偿失,只有在很少的场合,如金属制件很重时,使用这种较大的力气才合算。成年男工也喜欢有个少年工当下手,因为成年男工不那么听话。此外,儿童应当从小就开始学手艺。只许少年做日工,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为什么呢?为什么少年不能在白天学手艺呢?你的理由是什么呢?

“因为这样一来,成年男工一周做日工,一周做夜工,就会有一半时间和同班的少年工分开,从而把他们从少年工那里得到的利益丧失一半。成年男工教少年工学手艺,就算做少年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就使成年男工能够得到廉价的少年劳动。所以,只准少年做日工,就会使每个成年男工的利益丧失一半。”

换句话说,桑德森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而不能再用少年工的夜间劳动来支付成年男工的这部分工资了。这样一来,桑德森公司的利润就会减少一些,而这就是桑德森公司所谓少年工不能在白天学手艺的好理由。此外,现在同少年工换班的成年男工就得担负起全部的夜工,这是他们不能忍受的。总之,困难是太大了,也许会使夜工完全停下来。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98-303页)

“事实是,在1833年法令以前,任意让儿童和少年整夜、整日或整昼夜从事劳动。”

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麻、丝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现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应从早晨5点半开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小时的界限内,在白天的任何时间使用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条件除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同一个少年一天之内做工不得超过12小时。法令的第六节规定:“在限制的劳动时间内,每人每天至少应有1½小时的吃饭时间”。除开下面要谈到的例外情况,禁止雇用未满9岁的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小时。禁止9岁至18岁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该法令所说的晚上8点半至早晨5点半之间做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自由,即他们所说的“劳动自由”,于是想出一种别出心裁的制度来防止工厂法造成这种令人发指的后果。1833年6月28日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第1号报告说道:

“现时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儿童劳动延长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极限。克服这种弊病的唯一的方法,看来就是实行儿童分两班做工的方案,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劳动,因为那样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大。”

这个“方案”于是就以“换班制度”的名义实施了。例如,9-13岁的儿童分成两班,一班从早晨5点半到午后1点半,另一班从午后1点半到晚上8点半,等等。

工厂主先生们极端厚颜无耻地无视最近22年来所公布的一切有关儿童劳动的法律,为了奖赏他们,如今又给他们吞服的药丸涂上一层金色。议会决定,未满11岁的儿童从1834年3月1日起,未满12岁的儿童从1835年3月1日起,未满13岁的儿童从1836年3月1日起,在工厂劳动不应超过8小时!这种对资本如此宽厚的自由主义理应得到更多的赞赏,因为法尔医生、安·卡莱尔爵士、本·布罗迪爵士、查·贝尔爵士、格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话,当时伦敦最著名的内科和外科医生,在下院作证时都曾经说过,“危险在于迟缓!”。关于这个问题,法尔医生说得更尖锐:

“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样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工厂方法)无疑应看做是引起早死的最残酷的方法之一。”

同一个“经过改革”的议会,一方面出于对工厂主先生们的温情,迫使未满13岁的儿童在几年内继续在工厂地狱里每周劳动72小时;另一方面却在那也是一点一滴地给予自由的解放法令中,一开始就禁止种植园主强迫任何黑奴每周劳动45小时以上!

但是资本毫不体谅,却掀起了一个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动运动。运动主要是围绕着什么样的年龄算是儿童的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儿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要受到一定的义务教育。根据资本主义人类学的说法,儿童时代到10岁,或者至多到11岁就结束了。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这帮恶棍就越猖狂。他们确实把政府吓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议把儿童时期的界限从13岁降为12岁。但这时外界的压力也越来越带有威胁性。下院没有勇气这样做了。它拒绝把13岁的儿童扔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每天被压榨8小时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月它一直没有变动。

在工厂劳动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这项法令约束的10年间,工厂视察员的官方报告充满了关于这项法令无法实施的抱怨。1833年的法令规定,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15小时内,每个“少年”和“儿童”究竟什么时候开始、中断和停止他的12小时或8小时劳动,完全由资本家先生们去决定,并且他们还可以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吃饭时间,这样一来,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种新的“换班制度”,让驿马不是在一定的驿站换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驿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们不来进一步谈论这个制度的妙处,因为后面我们还要谈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这个制度不仅使整个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条文都落空了。既然每个儿童和少年的账册如此复杂,工厂视察员有什么办法迫使工厂主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吃饭时间呢?以前那种残酷的不法行为很快地又在许多工厂中不受惩罚地盛行起来。

于是就出现了1844年6月日的补充工厂法。它从1844年10月1日开始生效。它又把另一类工人,即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们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进行直接的正式的监督。1844年—1845年的工厂报告讽刺地说:

“就我们所知,成年妇女还从未抱怨过这种侵犯她们权利的行为。”

13岁以下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每天6½小时,在有些条件下是7小时。

为了防止滥用虚假的“换班制度”,法律又规定了下列重要的细则:

“儿童和少年的工作日,应该从有任何一个儿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开始劳动的时候算起。”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B是从10点开始劳动,那么,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样,应在同一时间结束。开工时间应以某个公共时钟为准,例如,以附近的铁路时钟为准,工厂的钟要和这个铁路时钟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须在工厂张贴大字印刷的时间表,说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时间。12点以前上工的儿童不得在下午1点钟以后又让做工。这样,下午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½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吃饭,其中至少有1小时应在下午3点以前。儿童或少年至少应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否则不得让他们在下午1点以前做工5小时以上。儿童、少年和妇女不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的厂房中吃饭,等等。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细致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它们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大多数生产过程中,必须有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协作。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1847年期间,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十二小时工作日。

但是,工厂主如果没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补偿,是不会容忍这种进步的。在他们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儿童的最低年龄从9岁减为8岁,以保证资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得到“工厂儿童的追加供给”。

(摘自《马恩文集》第5卷,第321-326页)

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

就机器使肌肉力成为多余的东西来说,机器成了一种使用没有肌肉力或身体发育不成熟而四肢比较灵活的工人的手段。因此,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是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这样一来,这种代替劳动和工人的有力手段,就立即转化为这样一种手段,它使工人家庭全体成员不分男女老少都受资本的直接统治,从而使雇佣工人人数增加。为资本家进行的强制劳动,不仅夺去了儿童游戏的时间,而且夺去了家庭本身惯常需要的、在家庭范围内从事的自由劳动的时间。

劳动力的价值不只是决定于维持成年工人个人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而且决定于维持工人家庭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机器把工人家庭的全体成员都抛到劳动市场上,就把男劳动力的价值分到他全家人身上了。因此,机器使男劳动力贬值了。购买例如有四个劳动力的一家人,也许比以前购买家长一个劳动力花费得多些,但现在四个工作日代替了原来的一个工作日,劳动力的价格按照四个工作日的剩余劳动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剩余劳动的比例而下降了。现在,一家人要维持生活,四口人不仅要给资本提供劳动,而且要给资本提供剩余劳动。因此,机器从一开始,在增加人身剥削材料,即扩大资本固有的剥削领域的同时,也提高了剥削程度。

机器还从根本上使资本关系的形式上的中介,即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契约发生了革命。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第一个前提是资本家和工人作为自由人,作为独立的商品占有者而互相对立:一方是货币和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另一方是劳动力的占有者。但是现在,资本购买未成年人或半成年人。从前工人出卖他作为形式上自由的人所拥有的自身的劳动力,现在他出卖妻子儿女。他成了奴隶贩卖者。对儿童劳动的需求,在形式上也往往同美国报纸广告上常见的对黑奴的需求相似。例如,一个英国工厂视察员说:

“在我的管区的一个最重要的工业城市里,地方报纸的一条广告引起了我的注意,广告写道:兹征求12-20名少年,外貌要13岁以上。工资每周先令。报名处……”

这里之所以用“外貌要13岁”这句话,是因为按照工厂法规定,未满13岁的儿童只能劳动6小时。年龄必须经过合格医生的证明。因此,工厂主需要外表看来已满13岁的儿童。工厂主雇用的未13岁的儿童人数屡次大幅度地减少,这在英国近20年来的统计材料中是令人惊讶的。根据工厂视察员本人的证词,这种情况大部分是由合格医生造成的,他们为迎合资本家的剥削欲望和父母的贩卖要求而虚报儿童的年龄。在声名狼藉的伦敦贝特纳尔格林区,每逢星期一和星期二的早晨,都有公开的集市,9岁以上的男女儿童就在那里把自己出租给伦敦的丝织厂。“一般的条件是,每周1先令8便士(归父母),2便士归我自己,外加茶点费。”契约仅以一周为限。这种集市上的情景和语言确实令人愤慨。直到现在英国还有这样的事发生:妇女“把子女从贫民习艺所中领出来,以每周两先令六便士的价格出租给任何一个主顾”。在大不列颠,不顾法律的规定,至少还有2000名儿童被自己的父母卖出去充当活的烟囱清扫机(虽然已经有机器可以代替他们)。机器引起的劳动力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法的关系的革命,使全部交易本身失去了自由人之间的契约的外表,这就为后来英国议会提供了国家干涉工厂事务的法律上的根据。每当工厂法把以前不受约束的工业部门的儿童劳动限制为六小时的时候,工厂主总是一再抱怨说:有些父母会把儿童从受限制的工业部门中领出来,把他们卖给“劳动自由”还盛行的部门,即卖给那些迫使不满13岁的儿童像成年人一样从事劳动,因而付给他们较高的卖价的工业部门。但因为资本是天生的平等派,就是说,它要求把一切生产领域内剥削劳动的条件的平等当做自己的天赋人权,所以,儿童劳动在一个工业部门受到法律限制,就成为儿童劳动在另一个工业部门受到限制的原因。

前面已经指出,机器起初使儿童、少年像工人妻子一样在以机器为基础而产生的工厂内直接地受资本的剥削,后来使他们在所有其他工业部门内间接地受资本的剥削,而使他们的身体受到摧残。因此在这里,我们只谈一点,就是工人子女出生后头几年的惊人的死亡率。在英格兰,有16个户籍区在10万个不满一周岁的儿童中每年平均的死亡人数只是9085人(其中有一个区只是7047人);24个区是10000人至11000人,39个区是11000人至12000人,48个区是12000人至13000人,22个区超过20000人,25个区超过21000人;17个区超过22000人,11个区超过23000人;在胡、伍尔弗汉普顿、阿什顿安德莱恩和普雷斯顿超过24000人;在诺丁汉、斯托克波特和布拉德福德超过25000人;在威斯贝奇是26001人;在曼彻斯特是26125人。1861年的一个官方医生调查报告指出:造成这样高的死亡率的原因,除了当地的情况外,主要是由于母亲外出就业,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子女的照顾不周和虐待,例如饮食不适、缺乏营养、喂鸦片剂等等,另外,母亲还违反天性地虐待自己的子女,从而发生故意饿死和毒死的事件。相反地,在“妇女最少就业的农业区”,“死亡率则最低”。

……关于对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进行资本主义剥削所造成的精神摧残,弗·恩格斯在他所著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以及其他的著作家已经作了详尽的阐述,因此我在这里只是提一下。把未成年人变成单纯制造剩余价值的机器,就人为地造成了智力的荒废,——这和自然的无知完全不同,后者把智力闲置起来,并没有损坏它的发展能力、它的自然肥力本身,——这种智力的荒废甚至使英国议会最后不得不宣布,在一切受工厂法约束的工业中,受初等教育是“在生产上”使用14岁以下儿童的法定条件。工厂法关于所谓教育的条款措辞草率,由于缺少行政机构,这种义务教育大部分仍然徒有其名;工厂主反对这个教育法令,使用种种阴谋诡计回避这个法令;——这一切明显地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

“只有立法机关应受谴责,因为它颁布了一个骗人的法令,这个法令表面上关心儿童的教育,但没有一条规定能够保证达到这个口头上的目的。它只是规定儿童每天必须有若干小时(三小时)被关在叫做学校的地方的四壁之内,规定儿童的雇主每周必须从一个以男教师或女教师身份签字的人那里得到证明书。”

1844年的修正工厂法颁布以前,上学证明书由男教师或女教师在上面画一个十字来代替签字,并不是少见的现象,因为他们自己也不会写字。

“我访问一所颁发这种证明书的学校,教师的无知使我非常惊奇,所以我问‘先生,请问您识字吗?’他的回答是:‘唉,认识一点点’。为了申辩,他又补充一句:‘不管怎样,我总比我的学生强’。”

在拟定1844年的法令的时候,工厂视察员揭发了这种叫做学校的地方的丑事。但他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学校发的证明书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效的。他们努力的全部成果就是,从1844年起,

“教师必须在上学证明书上亲笔填写数字,并且必须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

苏格兰工厂视察员约翰·金凯德爵士谈到了他公务中类似的经历。

“我们访问的第一所学校是由一个叫安·基林的夫人主办的。当我请她把她的姓拼读出来时,她马上就出了错,她先说了一个C,但马上改正说,她的姓的第一个字母是K。然而,我查看她在上学证明书上的签字时,发现她的姓的写法不一,她的笔迹说明她根本没有教书的能力。她自己也承认,她不会填写名册……在另一所学校,我发现教室长15英尺宽10英尺,里面有75个儿童,不知在叽叽喳喳讲些什么。”“然而,儿童只得到上学证明书而受不到教育的现象,不仅存在于这些受罪的地方。在许多有合格师资的学校,由于各种年龄(从三岁起)的儿童乱哄哄地摆杂在一起,教师也几乎是白费力气。教师的收入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少得可怜,这些收入完全依靠儿童交纳的便士,因此他尽可能把大量学生塞进一个教室里。此外,学校设备简陋,缺乏书籍和其他教具,沉闷难闻的空气对贫苦的儿童产生有害的影响。我到过很多这样的学校,看见一排一排的儿童无所事事,但这就被证明是上学了,在官方的统计中,这些儿童算是受过教育的。”

在苏格兰,工厂主竭力排斥那种必须上学的儿童。

“这足以证明,工厂主对教育条款是十分憎恶的。”

这种情况在受一种特别工厂法限制的棉布等印花厂中表现得荒诞离奇。按照这项法令的规定,

“每个儿童在到这种印花厂就业以前,必须在他就业第一天前的6个月内至少上学30天,并且不得少于150小时。他在印花厂就业期间,每过个月仍须上学30天,而且是150小时……上学时间应在早晨8点至下午6点之间。每天上学的时数少于2½小时或超过5小时,都不得算入150小时之内。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在30天内上下午都上学,每天5小时,30天期满,如果达到规定的总数150小时,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读完了书,那他们就又回到印花厂,在那里再劳动6个月,到下一个上学期限,他们又去上学,直到又读完了书为止……许多按规定上过150小时学的儿童,在印花厂待了6个月以后再回到学校时,情形和刚上学时一样……他们自然又把前一次上学所学到的东西忘得一干二净。还有一些印花厂,上学的事完全取决于工厂的营业需要。每个月内所必须达到的时数是由每次3-5小时零碎凑成的,而且可能分散在这6个月内。例如,一天是从上午8点到11点上学,另一天是从下午1点到4点上学,在儿童有些天不上学之后,突然又从下午3点到6点上学,他可能连续上三四天或一个星期,然后又停三个星期或整整一个月。而当他的雇主偶然不需要他的那些零星日子里,他又回去混一些小时;因此,儿童可说是被推来推去,从学校推到工厂,再从工厂推到学校,直到凑满150小时为止”。

机器使儿童和妇女以压倒的多数加入结合劳动人员中,终于打破了男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仍在进行的对资本专制的反抗。

(摘自《马恩文集》第5卷,第453-4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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