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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开展教育收费政策学习

2023-04-21 11: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印发《2023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唐教财〔2023〕3 号)通知要求,海洋学院于2023年4月11日开展教育收费政策学习。

海洋学院院长刘肇民首先介绍了高等学校教育收费负面清单,从学费、住宿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学生使用的教材、代办或代收保险费、办理指定银行卡、手机卡和校园网,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空调费、饮水费、洗衣费、交通费(班车费)、实习费、培训费、研学费、调研费、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技能培训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培训费、不得以毕业证或学分相威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学习有偿的驾驶课程、不得收取研究生复试费等九大方面进行阐述学习。

刘肇民强调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本,教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做教师的最好回报就是学子的成长成材。海洋学院要不断完善院纪院规,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教师要带头遵规守纪,以良好的道德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为教育工作者,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院教育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全体教师一定要全面落实会议精神,防止个别人将良心事业变成逐利“产业”,携手让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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