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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2024-07-17 16: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中小学(单位)、各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善政发〔2018〕66号)《嘉善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善教基〔2023〕6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制定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一)一年级新生

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新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报名方式

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学区内(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也允许在选择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方式为网上登记报名。

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2023年嘉善县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2023年嘉善县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

(二)招生类别与录取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共分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前六类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1.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少年是本县学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学区内户籍生

新生是本县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当前两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3.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学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第三、四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父母(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预登记。

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5.其他形式落户生

新生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

当该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关此类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此类新生在积分办理所在镇(街道)的招生学校进行预登记。

当该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有积分的,按积分高的一方计算;当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时,根据其“基本情况”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基本情况”分值再次并列时,按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未录取的新生可参加其他公办学校面向积分生的第二轮招生或嘉善县慈山学校的招生。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3)。验证注册时须提交:准入单,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与录取注册

1.前四类: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符合前四类资格的新生于6月12日(周一)至6月16日(周五)期间通过“嘉善县学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1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学校于7月6日(周四)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二类新生和家长于7月8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四类新生和家长在下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3)统筹分流。学校于7月9日(周日)对未录取的新生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预登记,新生和家长于7月10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学校登记验证注册。

(4)上报备案。学校于7月10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第一轮报名与录取

①登记时间。符合此两类资格的新生于7月12日(周三)至7月14日(周五)期间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本区域内1所公办学校(其中魏塘街道和罗星街道区域实施统筹招生),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②验证录取。学校于7月15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7月16日(周日)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录取注册。学校于7月17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二轮补报与补录

①登记时间。第一轮未录取的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于7月19日(周三)至7月20日(周四)期间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

②验证录取。学校于7月21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新生和家长7月22日(周六)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学校于7月24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3.政策生

(1)递交材料。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15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2)验证录取。县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7月8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后续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于8月4日(周五)注册报名。

所有公办招生学校注册验证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特殊因素,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下列区域和对象,今年新生入学可采取过渡性办法:

①原有协议的村或户,今年仍允许在原协议学区或新划学区学校任选。

②户籍在惠民街道阳光社区的初中七年级新生可在嘉善四中和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任选。

③户籍在魏塘街道魏中村南桥片(原南桥村)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在杜鹃小学和里泽中心学校任选。

2.罗星街道绿洲社区车站路以西符合前四类登记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在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或嘉善县实验小学南校区中的一所进行预登记;惠民街道惠丰社区晋阳路以北惠民大道以北符合前四类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可在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或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中的一所进行预登记。

3.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东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在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进行预登记;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西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在嘉善县泗洲中学进行预登记。

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在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亭桥小学进行预登记。

4.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学区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占有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自2023年下半年新生入学后,将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建立学位房信息库。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实施住宅房产登记入学申请,原则上三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学位。即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处房产的学区入学指标。

5.新生长幼随学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起始年级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情况下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就读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6.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家长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学校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7.全面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持证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持证儿童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中度智障持证儿童到县培智学校报名入学(具体见招生简章),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8.2023年6月1日至8月15日间户籍迁移到城区三街道的起始年级家庭户户籍新生不适用此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规定,但可由相应学区学校在8月15日统一预登记后于8月18日报县教育局(逾期的新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登记),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资源情况在全县公办学校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

嘉善新世纪学校、嘉善县上师实验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1.学生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善县户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嘉善县的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或持有在嘉善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学生本人具有本县幼儿园大班或小学六年级学籍;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符合本县有关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子女。

(三)优待对象

1.政策生

(1)根据《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嘉教〔2018〕109号)和《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嘉人社〔2020〕67号)精神,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即嘉人社〔2020〕67号文件中的A类、B类人才)子女,浙政联〔2013〕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确定的军人子女、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文件和浙公通字〔2017〕61号文件确定的参照浙政联〔2013〕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有关条件优待人员的子女;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

(3)本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

(4)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有协议或约定的新生。

以上四类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在履行资格审核、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审查后,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2.直升生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且申请本校初中部就读的新生。

(四)登记时间与录取注册

1.政策生与直升生

(1)登记时间。符合民办学校优先录取条件的政策生于6月9日(周五)之前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直升生于6月12日(周一)至6月16日(周五)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验证录取。学校审核材料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政策生上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政策生和直升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6月19日(周一)录取,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家长和学生于6月20日(周二)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

(3)上报备案。学校于6月21日(周三)将录取通过的政策生与直升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电脑派位生

(1)登记时间。符合民办学校其它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2日(周一)至6月16日(周五)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县内1所民办学校。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民办学校于6月26日(周一)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或一次性全部录取,将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家长于6月27日(周二)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确认,未选择视为确认。6月28日(周三)完成补录取,家长和学生于6月29日(周四)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3)录取程序

①若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③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原来报名公办学校相对应批次进行录取或参加其他民办学校预登记。

(4)上报备案。学校于7月3日(周一)将审核录取通过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5)第二轮补报。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开展第二轮招生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新生于7月12日(周三)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县内1所民办学校。学校完成录取后,家长和学生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五)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于5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和基教科审批。招生信息在“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等平台公布。

五、嘉善县慈山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

嘉善县慈山学校。

(二)报名条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年度本县新居民积分或在我县已办理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于7月25日(周二)至7月27日(周四)期间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校区。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四)验证录取

学校于7月28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家长和学生于7月29日(周六)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学校于7月31日(周一)将本校区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录取原则

按照“分批录取,积分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招生学校凭积分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招生学校凭《浙江省居住证》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浙江省居住证》登记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与班额

(一)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确定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二)各公办学校面向新居民子女学生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确定并下达,于7月10日(周一)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门口)。

(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七、在校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

1.转学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购买住宅房产后将子女户籍迁入该住宅房产内,并从县外学校(或民办学校)转入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登记时间。符合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3日(周四)至8月4日(周五)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的转学模块进行预登记,具体网上登记流程另行通知。

3.登记材料。户口簿(父或母,小孩户籍都在住宅房产内),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全国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基本信息)。

4.验证录取。教育局在8月12日(周六)统筹安置插班生。转学生和家长于8月13日(周日)到相关学校登记验证。相关学校于8月14日(周一)将录取通过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5.长幼随学。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学生户籍转入本县学区内家庭户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下优先照顾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在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其他孩子可转入其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学区内公办学校。

6.非本县户籍转学生。乡镇公办学校在招完户籍转学生和统筹分流转学生后,在不突破基准班额下仍有余位,按《关于做好省民生实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的通知》(善教基〔2023〕28号)要求招收随迁子女转学生。

7.其他规定。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城区公办学校之间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含跨学区转学)原则上应在暑期进行,并在学期初两周内将手续办理完毕。无特殊原因,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方案于6月5日前通过钉钉报至县教育局基教科周峰老师处备案。学校应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班额,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信息,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加强政策宣讲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县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89102660(6-8月)、89102521、89102522、89102519、89102507、89102525、84025643。

(二)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设立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84022837。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附件:1.2023年嘉善县公办初中七年级学区划分表

2.2023年嘉善县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划分表

3.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及申办流程

4.嘉善县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5.嘉善县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6.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嘉善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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