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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23级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自9月13日(校历第3周周三)开始。 2、2023级研究生公共课程安排已于上学期末确定,具体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安排》(附件1),请相关人员及时查阅。 3、各学院应及时将授课安排和开课时间告知任课教师,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任课教师的课表及课程学生名单。 4、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任课老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和更改教学地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经学院向研究生院办理调课、停课手续。 5、授课教师与研究生均应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教务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要求按时到课,保质保量完成课程任务。 6、各学院应督促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将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7、各学院应在开学后一月内组织并完成课程补考和缓考工作。 二、教学检查 1、按照“关于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建立完善校院两级课堂教学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对全校研究生的课堂教学情况实施常态化检查工作。 2、学校建立以研究生督导组为主体的督查队伍,建立周检月报制度,强化领导听课和督导听课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加强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 学院成立院级督导队伍,跟踪教师授课质量,形成教学质量月报,树立优秀教师典型, 对问题课堂及教师进行重点整改和问责。 3、重点检查内容为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学设施及其他教风、学风问题。 4、要求检查人员在开课前十分钟到达教室,认真填写《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附件2)并做好相关记录。研究生督导组定期总结学校研究生教学质量情况,每月中旬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教学质量督查月报。 5、各学院定期汇总自查情况,填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自查报告》(附件3),于每月中旬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6、研究生院将对教学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联系人:付晓茹,张慧 联系电话:025-582351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安排.xlsx 附件2: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doc 附件3: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自查报告.docx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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