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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3: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年4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 36号),正式宣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已经明显不能满足现代医院建设发展的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新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并于2018年10月9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两年半过去了,医院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期盼多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终于掀起了盖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有关单位对《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做了那些修改?尤其是在这期间,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由此带来“互联网+诊疗”模式快速推进等医疗服务模式的深刻变化,和要求医院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救治能力建设等新形势,《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又做了哪些修改,以满足新形势下对医院建设的要求?经详细对比《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现征求意见后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

全面贯彻落实疫情后加强推进综合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服务能力建设等政策要求,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着力提升疫情防控和医院内感染控制能力水平。

02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需要保障综合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综合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需要,完善教学培训的场地和设施。增加医院建设用地指标。

03

强调综合医院的建设应以人为本,注重环境保护和绿色建筑,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环境。

04

要求医院建设加强与相关规划协调发展,均衡布局,满足居民就近看病需求。

05

综合医院建设需要注重生物安全、供电安全、运营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需求。

06

要求医院建设应考虑智慧医院建设、信息互联互通及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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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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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

与2018年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目录位置 2018年征求意见稿内容 正式发布版内容 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综合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综合发展需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增加“满足综合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综合发展需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是疫情后国家加强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服务能力建设等政策的体现。 _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建设标准的作用范围增加“项目申请报告”,由“重要依据”改为“主要依据”,进一步明确标准的作用和权威。 _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他医院类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建设标准适用范围增加,其他医院类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_ 第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绿色智慧。 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更加务实简洁,强调“绿色”环境和智慧医院建设。 _ 第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合理布点,协调发展,确保综合医院在城市组团间均衡布局,满足居民就近看病需求。 进一步明确综合医院建设规划布局要求,强调与相关规划协调发展,均衡布局,满足居民就近看病需求。 _ 第七条 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删除 与第六条内容有重复,加快医院建设周期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发病率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除了新建综合医院,改扩建等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也同样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不能仅考虑当地城市而是要考虑区域规划平衡。 _ 第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分为5个级别:200张床以下、200~499床、500~799床、800~1199床、1200~1500床。 考虑与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相契合,不支持1500床以上超大规模医院建设。 _ 第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删除 适应分级诊疗不同功能定位医院不同诊床比的发展趋势。 _ 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等。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还应包括相应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一条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设备组成:一、场地包括建筑占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二、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三、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给水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设备、医用气体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等。四、医疗设备包括一般医疗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五、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培训任务的综合医院,还应包括相应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培训设施。 医用气体设备归类为建筑设备。医疗设备包括一般医疗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增加培训设施表述。 _ 第十四条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医院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删除 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内容已经包括在上一条。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 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远离地震断裂带。 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三、环境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四、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要求选址更加注重考虑周边环境危险因素,强调远离地震断裂带。 _ 第十七条 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二、应急救援路线合理,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避免交叉感染。三、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组织院区建筑空间,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宜相对集中布置,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四、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病房和医务人员工作用房宜获得良好朝向。五、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收集暂存用房宜远离功能用房,并宜布置在院区夏季主导风下风向。六、设置传染病门诊的综合医院,应合理布置,避免交叉感染。七、新建医院应配套建设患者、医护人员的康复、活动场地。八、新建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十四条 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综合医院中的传染病区与院内其他建筑或院外周边建筑应设置大于或等于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 二、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避免交叉感染。 三、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组织院区建筑空间,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新建的综合医院应预留应急救治场地及未来发展用地。 四、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病房和医务人员工作用房宜获得良好朝向。 五、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收集暂存用房宜远离门(急)诊、医技和住院等用房,并宜布置在院区主导风下风向。 六、应有院区绿化规划,并应配套建设患者康复活动场地和医务人员的健身活动场地。 七、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增加综合医院中的传染病区的绿化隔离要求,避免交叉感染。除了新建综合医院外,改扩建等综合医院的建设也需要考虑院区绿化规划、患者康复活动场地和医务人员的健身活动场地、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_ 无 第十五条 综合医院的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和教学科研等的建筑占地、道路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综合医院的床均用地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 增加医院建设用地指标。 _ _ _ _ 第十八条 综合医院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 第十六条 综合医院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污物出口宜单独设置。 增加提出污物出口宜单独设置。 _ 第十九条 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宜为1.0 ~1.5。改建、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但容积率不宜超过2.5。第二十条 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 第十七条 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0。改建、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 容积率限制由1.5提高到2.0,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医院绿地率都要求不宜低于35%。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 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_ _ 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调整为5档。 _ 第二十二条 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七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综合医院七项用房的比例宜符合表3的规定。 急诊部占比由3-6调整为3-5。或为考虑分级诊疗、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医疗对综合医院门诊量的影响。 _ 无 第二十一条 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的综合医院,其中医特色诊疗用房、中药制剂室等用房可参照现行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60另行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支持综合医院发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支持综合医院发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_ 无 第二十二条 设置感染疾病科病房的综合医院应按感染疾病科每床30㎡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承担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救治任务的综合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支持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病房按三区两同道等规范建设需要增加的面积,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救治能力建设。 _ 第二十五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50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综合医院,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动物实验室。开展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3000m2增加相应的实验用房;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研究项目的综合医院,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第二十四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科研用房面积按照每人50㎡的标准增加科研建筑面积;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综合医院应根据需要增加适度规模的动物实验用房。 开展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按照3000㎡/个的标准增加相应实验用房面积。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的综合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删除“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的计算方式,更符合不同科研医院对科研用房实际需求。明确增加的面积为科研建筑面积,保障医院科研的用房需求。 _ 第二十六条 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综合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综合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每个学生由10㎡增加到15㎡,实习医院每个学生由2.5㎡增加到5㎡。更加契合教学功能的要求。 _ _ _ 第二十七条 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的综合医院,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人数,按照1000平方米/个的标准增加培训用房面积,按照10平方米/人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面积,并按照12平方米/人的标准增加学员宿舍面积。 第二十六条 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综合医院应增加1000㎡的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并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培训规模,按照10㎡/学员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并按照12㎡/学员的标准增加学员宿舍面积。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综合医院也可以增加培训用房建筑面积。 _ 第二十八条 综合医院图书馆按照编制内职工2㎡/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室内活动用房按照编制内职工1㎡/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院内生活保障用房按照0.4㎡/床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 综合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图书馆等文化活动用房,并按照0.6㎡/人-1㎡/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更加符合医院去编制化改革等实际需求。 _ 无 第二十八条 综合医院宜设置便民服务用房,满足就医群众实际需求,并按照0.2㎡/床-0.4㎡/床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支持医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就医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水平。 _ 第二十九条 综合医院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综合医院停车的数量、停车设施和电动充电桩的配建指标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配建,并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加强电动充电桩的配建。 _ 第三十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卫生应急储备设施的,应按有关规范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第三十条 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综合医院应按平战结合和当地有关要求配设,并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卫生应急储备设施应另外规划建设。 _ 无 第三十一条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需要,需要设置风雨廊、连廊和地下通道等交通空间的综合医院,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满足现代医院院内交通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构建舒适、怡人的诊疗环境。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构建舒适、怡人的诊疗环境。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并宜为应急医疗服务预留必要的机电站房空间及接口。 增加要求宜为应急医疗服务预留必要的机电站房空间及接口。 _ 第三十三条 综合医院的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 与相关规范衔接。 _ 第三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 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门(急)诊部、医技部、住院部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住院部宜设置独立的洗衣区和晾晒区;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更加符合改善医疗服务环境的要求。南方地区患者对阳台的功能需求更加强烈,可以在设置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设置阳台。 _ 第三十四条 综合医院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三层以上医疗用房电梯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 第三十五条 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污物梯和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病床梯。 更加契合医院对电梯的需求。 _ 第三十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删除 与相关规范重复。 _ 第三十七条 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 第三十七条 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特殊患者需要,采用吸音建筑材料或采用降噪措施,并宜设置无性别卫生间等相关设施。 重视改善医院环境噪音。 _ 第三十八条 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须保障。 第三十八条 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医务人员工作区宜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等必要保障保障设施,有条件的情况下,门诊诊区可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同道。 重视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 _ 第三十九条 综合医院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用坚固、环保、安全的材料,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二、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三、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四、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检验科、血库、病理科等用房的地面用材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防尘、防静电。五、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六、厕所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玷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洗手池和便器宜采用非手动开关。男女卫生间的便器设置比例应小于或等于1:2。儿科等区域卫生间应设置儿童卫生间或儿童专用洁具等。门诊区域应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七、儿童诊疗区域的门窗、家具和楼地面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检查、治疗用房应满足使用人群的隐私要求,注意开门方向,宜设闭门器。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 第三十九条 综合医院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用坚固、环保、安全、易清洁和具有抗菌性的材料。二、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宜采取防碰撞措施。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和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四、厕所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积垢和易清洁的节水型建筑配件。五、儿童诊疗区域的门窗、家具和地面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检查、治疗用房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隐私保护。七、药品的存储、配置以及医学实验室的有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等物品应设置安全的存储及管理设施。 八、放射诊断治疗等用房应采用相应的射线屏蔽防护设施,满足射线防护和职业病安全评价的要求。 综合医院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强调医院内感染控制安全和儿童活动安全、毒危化品安全和防辐射安全等生产安全,以及节水环保和保护隐私等需求。 _ 第四十条 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根据需要设置设备层。设备层及主要管道沟应考虑设备系统及干管维修和通风,并采取防水措施。 第四十条 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合理规划,宜采用综合管廊。 简化以适应发展不平衡和不同规模医院的不同需求,例如小规模医院不一定需要设置设备层。 _ 无 第四十一条 综合医院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功能定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采用适宜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考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的需要。 _ 第四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安全可靠,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有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 第四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安全可靠,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有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已经落后于智慧医院对不间断供电的需求。需提高智慧医院不间断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_ 第四十二条 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相适应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并确保医院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相关要求,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相适应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并宜预留扩展接口与空间。 医院建设应考虑智慧医院建设信息互联互通及支撑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需求。 _ 第四十四条 综合医院绿化植物配置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删除 _ _ 无 第四十五条 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医院建设要重视污水污物的处理,满足环保相关规范的同时,更要保障满足疫情防控、医院内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的多方面要求。 第六章医疗设备 第四十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促进区域卫生资源共享。 第四十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充分兼顾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宜性,促进区域卫生资源共享。 强调大型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家之 =言

作者简介

黄远湖

副主任医师,目前任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联合筹建办公室经理,从事吉华医院(3000床位)筹建工作。中山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医学学士,北京大学EMBA结业,工商管理硕士,做过7年临床医生、5年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7年医院基建和后勤管理工作,曾主持完成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建设项目,主持完成医院迁址工程项目从前期设计、施工装修、医疗专项工程、设备安装、搬迁开办到保修运维和优化改造的医院筹建开办运维全过程管理工作。曾先后到新加坡、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医院进行短期访问和参观交流,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医院建设和后勤管理经验。

近年来致力于智慧医院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优化等研究,参与10余个医院建设改造项目的评审工作,参与多个医院建设相关地方和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在医院建设学术期刊及媒体发表文章30多篇,2018年获《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杂志社评为中国医院建设匠心奖之“创新管理年度人物”,2019年获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评为“第六届中国优秀医院基建管理者”称号。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行业同仁参考交流,不代表筑医台立场)

2021年6月19日-21日,第二十二届全国医院建设大会暨中国国际医院建设、装备及管理展览会将再次启航。

作为医院建设领域年度盛会,本届大会立足于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趋势,全面解读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设置了前沿设计版块,涵盖现代医院前期策划与商业设计创新论坛、学科策划与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专题论坛等,完整呈现美好医院建设知识体系,引领“十四五”医院建设风向。

诚邀全国各相关机构同仁共襄本届年度盛会,共同为中国医院高质量建设发展擘画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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